宁国市隆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宁国市隆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
系统管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2日, (略) (略) 根据《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宜黄线以北地块内,系 (略) (含部分生产设备设施)厂区内投资建设,新增抛光机、自动包装线、远红外包装收缩机、清洗槽、水冷空调、氩弧焊机、空气能热水器、数控车床、钻床、铣床、普通机床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或依托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的生产能力。系迁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 (宁开发项[2019]59号)同意公司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2月5日以文(宁环审批[2020]13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2020年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00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60万元,所占比例为5.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2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低于75%。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后评价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有所增减。其中,自动抛光机、热水炉、数控车床、钻床、铣床、普通车床未购置,自动包装线减少2条,水冷空调减少5台,抛光机减少17台,氩弧焊机减少9台,除尘设施减少8套,清洗槽减少3台。
2.原辅材料用量有所增减。其中,砂带、抛丸膏数量有所增加,焊条、洗洁精有所减少,无切削液、机油产生。
3.废水处理工艺有所调整。因清洗量较小,机加工生产线未建设,原料含油量较小,故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暂未建设气浮装置。
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排气尾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清洗废水一并引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中津河。经监测,污废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抛光打磨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烟(粉)尘经收集引入“沉降室+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强化抛丸打磨、焊接场所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床、抛光机、打磨机等设备,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抛光打磨废渣、清洗槽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填埋;清洗槽废渣、抛光打磨废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宁122环统一清运。
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略)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2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焊接工序焊烟收集、消烟除尘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并适时清运,建立转移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清洗废水一并引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中津河。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雨污管网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4.超出本次验收范围且在环评文件有效期内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略) (略)
2020年7月1日
标签:(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
系统管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7月12日, (略) (略) 根据《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宜黄线以北地块内,系 (略) (含部分生产设备设施)厂区内投资建设,新增抛光机、自动包装线、远红外包装收缩机、清洗槽、水冷空调、氩弧焊机、空气能热水器、数控车床、钻床、铣床、普通机床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或依托现有)辅助、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的生产能力。系迁建性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本项目备案 (宁开发项[2019]59号)同意公司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安徽 (略) 编制完成《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2月5日以文(宁环审批[2020]13号)对上报的环评文件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2020年2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00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60万元,所占比例为5.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2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不低于75%。
二、项目变动情况
与环境影响后评价阶段对照,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有所增减。其中,自动抛光机、热水炉、数控车床、钻床、铣床、普通车床未购置,自动包装线减少2条,水冷空调减少5台,抛光机减少17台,氩弧焊机减少9台,除尘设施减少8套,清洗槽减少3台。
2.原辅材料用量有所增减。其中,砂带、抛丸膏数量有所增加,焊条、洗洁精有所减少,无切削液、机油产生。
3.废水处理工艺有所调整。因清洗量较小,机加工生产线未建设,原料含油量较小,故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暂未建设气浮装置。
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3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表明:
废水。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排水主要来自排气尾管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清洗废水一并引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中津河。经监测,污废水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抛光打磨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烟(粉)尘经收集引入“沉降室+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强化抛丸打磨、焊接场所通风措施。经监测,废气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车床、抛光机、打磨机等设备,均针对性地采取合理、可行的隔声、减震措施。经监测,噪声外排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抛光打磨废渣、清洗槽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填埋;清洗槽废渣、抛光打磨废渣收集后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宁122环统一清运。
本项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经查验,该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医院、学校和食品加工厂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四、验收结论
(略) (略) 已阶段性建成的年产250万件汽车排气管系统管件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齐全。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后续要求
1.加强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焊接工序焊烟收集、消烟除尘设施维护保养和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设并适时清运,建立转移去向台账。
2.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会同清洗废水一并引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中津河。
3.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精细化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制度;定期对车间内外地面、雨污管网进行环境清理,持续改善环境。
4.超出本次验收范围且在环评文件有效期内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将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略) (略)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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