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建设世界一流大港集疏运北部通道基础设施工程-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滨海新区 (略) | 寨上街、杨家泊镇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34号 | 2023.6.7 |
关 (略) 港沧Φ529输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中国石 (略) (略) | 海滨街 | 联合泰泽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37号 | 2023.6.8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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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建设世界一流大港集疏运北部通道基础设施工程-汉南路改线及配套服务区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滨海新区 (略) | 寨上街、杨家泊镇 | (略) 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34号 | 2023.6.7 |
关 (略) 港沧Φ529输气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中国石 (略) (略) | 海滨街 | 联合泰泽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37号 | 202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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