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竞争评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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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竞争评比公告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项目)。

(二)培训类别及任务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6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公布< (略)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16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德人社办〔2019〕364号)规定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含项目制培训),具体任务数如下:

1.初、中级就业技能培训2000人;

2.高级工及以上就业技能培训300人;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00人;

4.马兰花创业培训400人;

5.返乡创业培训100人。

(三)职业(工种)范围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的公告》(德人社发〔2022〕147号)规定的承训机构所具备的培训工种。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具体审定完成时限为准)。

(五)项目实施标准

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6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公布< (略)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16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德人社办〔2019〕364号) (略) 财政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 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

1.培训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定为准。

2.培训要求: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劳动者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应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适当增加党建基本知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与工匠精神、消防安全与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理论课程。班级人数、开班计划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培训结业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二、项目组织机构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地 址: (略) 政务中心B区一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38-*

电子邮箱:*@*q.com

联 系 人:郑秋妮

三、培训对象

脱贫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略) 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市企业参保职工;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职业(工种)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行培训;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场地规范、安全,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培训计划、大纲开展理论和实操等教学活动。

五、参评机构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承训机构,符合本次评比要求的可自愿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工种)和等级报名参评,可以同时报名多个竞争评比职业(工种)。

六、竞争评比方式

公开竞争评比。

七、竞争评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6月9日): (略) 2023年职业培训项目竞争评比公告;

(二)报名和初审(6月10日—15日、6月16日—18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参评申请书及资质进行初审;

(三)参评(6月19日—21日):符合条件的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递交竞争评比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评比(6月30日前):由人社、财政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比委员会,负责组织竞争评比工作, (略) (略) 人社 (略) 人社局机关纪委对评比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比按照《 (略) 2023年职业培训竞争评比评估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由评比委员会根据培训任务及评分结果综合确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及数量,其中平均分未达到合格线(70分)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公示(7月5日前): (略)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告栏((http://**_id=1553公示公告)对竞争评比结果进行公示;

(六)签订协议(7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与拟定培训机构签订《 (略) (略) 职业培训协议书》。

八、培训补贴资金来源、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二)补贴标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6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德人社办〔2019〕364号) (略) 财政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号)等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三)拨付方式:承训机构应与参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由培训机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机构应在学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其他事项

(一)拟定培训机构须按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签订《 (略) 2023年职业培训协议书》,明确任务与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签订协议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既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 (略) 2023年职业培训协议书》的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未尽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2023年职业培训竞争评比报名申请书

2. (略) 2023年职业培训项目竞争评比书有

关要求

3. (略) 2023年职业培训竞争评比评估细则

4. (略) 2023年职业培训协议书

5. (略) 职业培训竞争评比申请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信息来源:http://**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创业培训项目)。

(二)培训类别及任务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6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公布< (略)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16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德人社办〔2019〕364号)规定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不含项目制培训),具体任务数如下:

1.初、中级就业技能培训2000人;

2.高级工及以上就业技能培训300人;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00人;

4.马兰花创业培训400人;

5.返乡创业培训100人。

(三)职业(工种)范围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的公告》(德人社发〔2022〕147号)规定的承训机构所具备的培训工种。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具体审定完成时限为准)。

(五)项目实施标准

按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6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公布< (略)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德人社发〔2021〕16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德人社办〔2019〕364号) (略) 财政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 号)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

1.培训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定为准。

2.培训要求: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劳动者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以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应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适当增加党建基本知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职业道德与工匠精神、消防安全与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理论课程。班级人数、开班计划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培训结业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二、项目组织机构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地 址: (略) 政务中心B区一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38-*

电子邮箱:*@*q.com

联 系 人:郑秋妮

三、培训对象

脱贫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略) 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市企业参保职工;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应职业(工种)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进行培训;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场地规范、安全,符合要求;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培训计划、大纲开展理论和实操等教学活动。

五、参评机构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承训机构,符合本次评比要求的可自愿按照人社部门批准的职业(工种)和等级报名参评,可以同时报名多个竞争评比职业(工种)。

六、竞争评比方式

公开竞争评比。

七、竞争评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6月9日): (略) 2023年职业培训项目竞争评比公告;

(二)报名和初审(6月10日—15日、6月16日—18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参评申请书及资质进行初审;

(三)参评(6月19日—21日):符合条件的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递交竞争评比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评比(6月30日前):由人社、财政等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比委员会,负责组织竞争评比工作, (略) (略) 人社 (略) 人社局机关纪委对评比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评比按照《 (略) 2023年职业培训竞争评比评估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由评比委员会根据培训任务及评分结果综合确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及数量,其中平均分未达到合格线(70分)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公示(7月5日前): (略) 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告栏((http://**_id=1553公示公告)对竞争评比结果进行公示;

(六)签订协议(7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与拟定培训机构签订《 (略) (略) 职业培训协议书》。

八、培训补贴资金来源、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二)补贴标准: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过渡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6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 (略)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德人社办〔2019〕364号) (略) 财政局、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略)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德市财规〔2019〕3号)等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三)拨付方式:承训机构应与参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由培训机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机构应在学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30日内,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其他事项

(一)拟定培训机构须按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签订《 (略) 2023年职业培训协议书》,明确任务与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签订协议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既定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 (略) 2023年职业培训协议书》的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未尽 (略)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略) 2023年职业培训竞争评比报名申请书

2. (略) 2023年职业培训项目竞争评比书有

关要求

3. (略) 2023年职业培训竞争评比评估细则

4. (略) 2023年职业培训协议书

5. (略) 职业培训竞争评比申请表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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