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安新型城镇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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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安新型城镇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同庆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同安新型城镇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同建投〔2022〕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初步设计已经专家评估审查,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同安新型城镇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步设计。
项目代码:2206-*-04-01-*。
二、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北部新城(天仙河路与巨石山路交叉口西南侧T-A-39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1995.3平方米,其中改建1#-4#楼,改建面积26192.1平方米;新建5#-8#楼,建筑面积5621.4平方米,配电房135平方米,门房46.8平方米。1#-4#楼全部改造为人才公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5#-8#为新建建筑,其中5#-7#楼为人才公寓,8#楼为商务服务中心,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其他附属工程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环保、环卫、消防、绿色建筑及附属工程等。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概算13908.5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注意事项:
(一)请依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条件和工期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要求,项目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略) 同庆 (略) :
你司《关于申请同安新型城镇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同建投〔2022〕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初步设计已经专家评估审查,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同安新型城镇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步设计。
项目代码:2206-*-04-01-*。
二、建设地点: (略) 宜秀区北部新城(天仙河路与巨石山路交叉口西南侧T-A-39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31995.3平方米,其中改建1#-4#楼,改建面积26192.1平方米;新建5#-8#楼,建筑面积5621.4平方米,配电房135平方米,门房46.8平方米。1#-4#楼全部改造为人才公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5#-8#为新建建筑,其中5#-7#楼为人才公寓,8#楼为商务服务中心,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其他附属工程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环保、环卫、消防、绿色建筑及附属工程等。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概算13908.5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注意事项:
(一)请依据初步设计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条件和工期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二)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要求,项目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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