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变更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单元027-01,039-01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关于准予变更普陀区桃浦科技智慧城单元027-01,039-01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3号文审定沪普方(2023)D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部分地下变电站需调整至地上,你(单位)申请对方案进行变更。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A4#、A9#、B4#建筑单体轮廓、建筑间距调整;
2、地下室调整;
3、西侧绿松路大件垃圾收集场地与围墙的关系调整;
4、027-01地块总计容面积50453平方米不变。地块原“住宅及其配套”中商品房总计容建筑面积43070.28平方米变更为42969.48平方米;“商业及其配套”总计容建筑面积由6005.22平方米变更为6016.04平方米;“KT站、P站”总计容建筑面积由209平方米变更为298.98平方米。其余各项计容面积均没有变化。
027-01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53870.04平方米变更为5373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80172.04平方米变更为80331.25平方米。
5、039-01地块总计容面积28010平方米不变。“住宅及其配套”中商品房总计容建筑面积19085.34平方米变更为19082.88平方米;“商业及其配套”总计容建筑面积由4448.16平方米变更为4481.60平方米;“P 站”总计容建筑面积由209平方米变更为178.02平方米。其余各项计容面积均没有变化。
039-01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29566.13平方米变更为29438.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46445.99平方米变更为46243.39平方米。
具体调整详见总平面图。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3号执行。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上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局以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3号文审定沪普方(2023)D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部分地下变电站需调整至地上,你(单位)申请对方案进行变更。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A4#、A9#、B4#建筑单体轮廓、建筑间距调整;
2、地下室调整;
3、西侧绿松路大件垃圾收集场地与围墙的关系调整;
4、027-01地块总计容面积50453平方米不变。地块原“住宅及其配套”中商品房总计容建筑面积43070.28平方米变更为42969.48平方米;“商业及其配套”总计容建筑面积由6005.22平方米变更为6016.04平方米;“KT站、P站”总计容建筑面积由209平方米变更为298.98平方米。其余各项计容面积均没有变化。
027-01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53870.04平方米变更为5373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80172.04平方米变更为80331.25平方米。
5、039-01地块总计容面积28010平方米不变。“住宅及其配套”中商品房总计容建筑面积19085.34平方米变更为19082.88平方米;“商业及其配套”总计容建筑面积由4448.16平方米变更为4481.60平方米;“P 站”总计容建筑面积由209平方米变更为178.02平方米。其余各项计容面积均没有变化。
039-01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29566.13平方米变更为29438.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46445.99平方米变更为46243.39平方米。
具体调整详见总平面图。其他未予调整事项,按照沪普规划资源许方〔2023〕3号执行。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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