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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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胡松路099号 (略) 内3号厂房。

建设单位: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的“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于2022年12月2日经全椒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212-*-04-01-*。拟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租赁 (略) 3#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7500m2。企业购置发泡炉、挤塑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最终接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硫化发泡废气经“喷淋塔+高压电离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③挤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④挤塑制品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NOx排 (略) 《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半成品橡塑胶片主要原料为*腈橡胶和PVC树脂,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严值;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HCl排放浓度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933-2015)中表1限值要求。挤塑制品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严值。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全椒县十字镇十谭产业园胡松路099号 (略) 内3号厂房。

建设单位: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普莱斯德节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的“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项目”于2022年12月2日经全椒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212-*-04-01-*。拟建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租赁 (略) 3#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7500m2。企业购置发泡炉、挤塑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立方米橡塑海绵制品、50万立方米挤塑制品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最终接入全椒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①硫化发泡废气经“喷淋塔+高压电离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③挤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④挤塑制品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NOx排 (略) 《关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半成品橡塑胶片主要原料为*腈橡胶和PVC树脂,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严值;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HCl排放浓度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1/933-2015)中表1限值要求。挤塑制品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严值。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经厂房隔声等,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等等,集中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固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全椒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0-*

通讯地址: (略)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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