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伏乡三官渠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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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伏乡三官渠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通伏乡三官渠改造工程立项的函》(通政发〔2023〕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伏乡三官渠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2-*-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通伏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灌排系统,提高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巩固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通伏村、永华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衬砌及配套构筑物翻建新建,全长5.053km,其中:

1.渠道砌护:桩号0+030-2+554采用弧形断面,底部现浇C25砼,厚20cm,边坡铺设一布一膜,六角砖(C25 )砌护,砌护高度1.43m,预制砼块压顶,沿水流方向每6.03m设伸缩缝,聚*烯油膏填缝,为防止两侧径流冻胀破坏,渠底下铺设φ200PE 双壁波纹管,深度1m;桩号2+554-3+814全断面采用弧形C25板砌护,板厚70mm,砌护高度1.54m,开口宽度3.97m,沿水流方向硅板砌护每7.48m设伸缩缝,聚*烯油膏填缝;桩号3+814-5+053全断面采用弧形C25板砌护,板厚70mm,圆弧板直径为3.4m,砌护高度1.44m,开口宽3.63m,沿水流方向硅板砌护每7.48m设伸缩缝,聚*烯油膏填缝。

2.配套建筑物:新建48座各类渠道构筑物,其中:新建0.4*6m农口17座,0.6*6m斗口17座,单孔1.2m节制闸2座,1.2m双孔节制闸4座,2.4*4m生产桥8座,铺设暗管排水φ200PE双臂波纹管2.5km,光伏太阳能泵站3座。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6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45万元,其他费用69.9万元,预备费13.3万元。

资金来源:各类水利配套资金,剩余部分由财政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通伏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通伏乡三官渠改造工程立项的函》(通政发〔2023〕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伏乡三官渠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2-*-19-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通伏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田灌排系统,提高用水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对巩固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通伏村、永华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衬砌及配套构筑物翻建新建,全长5.053km,其中:

1.渠道砌护:桩号0+030-2+554采用弧形断面,底部现浇C25砼,厚20cm,边坡铺设一布一膜,六角砖(C25 )砌护,砌护高度1.43m,预制砼块压顶,沿水流方向每6.03m设伸缩缝,聚*烯油膏填缝,为防止两侧径流冻胀破坏,渠底下铺设φ200PE 双壁波纹管,深度1m;桩号2+554-3+814全断面采用弧形C25板砌护,板厚70mm,砌护高度1.54m,开口宽度3.97m,沿水流方向硅板砌护每7.48m设伸缩缝,聚*烯油膏填缝;桩号3+814-5+053全断面采用弧形C25板砌护,板厚70mm,圆弧板直径为3.4m,砌护高度1.44m,开口宽3.63m,沿水流方向硅板砌护每7.48m设伸缩缝,聚*烯油膏填缝。

2.配套建筑物:新建48座各类渠道构筑物,其中:新建0.4*6m农口17座,0.6*6m斗口17座,单孔1.2m节制闸2座,1.2m双孔节制闸4座,2.4*4m生产桥8座,铺设暗管排水φ200PE双臂波纹管2.5km,光伏太阳能泵站3座。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4年5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6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45万元,其他费用69.9万元,预备费13.3万元。

资金来源:各类水利配套资金,剩余部分由财政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

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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