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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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略)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行立改,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发改委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共有两高项目20个,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无新建两高项目,现有两高项目已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市发改委、 (略) 发改局分别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2022年3月底前,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市发改委已出具了节能审查意见。

  2.市生态环境 (略) “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清单,定期更新,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厅批复,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五、公示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2-*

  八、受理地址: (略) 龙沙区卜奎南大 (略) 生态环境局801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王岩)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略)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行立改,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发改委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共有两高项目20个,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无新建两高项目,现有两高项目已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市发改委、 (略) 发改局分别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的项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2022年3月底前,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已完成节能审查手续,市发改委已出具了节能审查意见。

  2.市生态环境 (略) “两高”项目存量、在建、拟建清单,定期更新,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厅批复,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五、公示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2-*

  八、受理地址: (略) 龙沙区卜奎南大 (略) 生态环境局801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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