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柏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安徽柏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与经四路交口
三、建设单位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与经四路交口,占地面积约94.2亩,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一车间(水性涂料车间)投料粉尘经投料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一车间1#集气总管,投料逸散粉尘经粉体投料站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接入一车间1#集气总管,一车间1#集气总管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二车间(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车间)投料粉尘经投料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二车间1#集气总管,投料逸散粉尘经粉体投料站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接入二车间1#集气总管,二车间1#集气总管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三车间(粉末涂料车间)磨粉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旋风+覆膜滤芯后接入三车间1#集气总管,投料粉尘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接入三车间1#集气总管,三车间1#集气总管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一车间(水性涂料车间)、二车间(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车间)产品检验喷涂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通过二级过滤棉处理后,与一车间(水性涂料车间)、二车间(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车间)其它有机废气、三车间(粉末涂料车间)挤出废气、原料储罐呼吸气、危废库废气接至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加盖负压收集的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除湿+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检验室废气经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二*苯、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苯*烯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设备清洗水破乳后与实验室废水、废气喷淋水置换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水装置置换排水、纯水装置排放的浓水合并,经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两级混凝沉淀+A/O。废水排放应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废布袋、粉尘、滤芯、废过滤材料、废滤网、滤渣、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清洗溶剂蒸馏釜残、砂磨机废锆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600m3事故应急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类仓库、危废库暂存间、*类仓库、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012-*-04-05-*)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3〕50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地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与经四路交口
三、建设单位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该项 (略) 化工集中区纬十路与经四路交口,占地面积约94.2亩,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5万吨水性涂料、3万吨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5万吨粉末涂料、2万吨原子灰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一车间(水性涂料车间)投料粉尘经投料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一车间1#集气总管,投料逸散粉尘经粉体投料站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接入一车间1#集气总管,一车间1#集气总管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二车间(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车间)投料粉尘经投料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接入二车间1#集气总管,投料逸散粉尘经粉体投料站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接入二车间1#集气总管,二车间1#集气总管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三车间(粉末涂料车间)磨粉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旋风+覆膜滤芯后接入三车间1#集气总管,投料粉尘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接入三车间1#集气总管,三车间1#集气总管废气经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一车间(水性涂料车间)、二车间(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车间)产品检验喷涂废气经通风柜收集通过二级过滤棉处理后,与一车间(水性涂料车间)、二车间(高固体分环保工业涂料车间)其它有机废气、三车间(粉末涂料车间)挤出废气、原料储罐呼吸气、危废库废气接至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密闭加盖负压收集的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除湿+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检验室废气经二级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
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中表2标准。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二*苯、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苯*烯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中新改扩建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中特别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设备清洗水破乳后与实验室废水、废气喷淋水置换废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水装置置换排水、纯水装置排放的浓水合并,经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两级混凝沉淀+A/O。废水排放应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废布袋、粉尘、滤芯、废过滤材料、废滤网、滤渣、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化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清洗溶剂蒸馏釜残、砂磨机废锆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600m3事故应急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生产车间、*类仓库、危废库暂存间、*类仓库、循环水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012-*-04-05-*)
(略) 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明环评函〔2023〕50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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