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华亨晟德海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华亨晟德海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3〕85号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递交项目的取水申请用水区域在已批复的《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范围内。经研究,该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指标符合该区域评估准入条件。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该申请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 (略) (略) 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处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略) (略) (略) 丰满区红旗街道红旗村(地理坐标:东经126.*°,北纬43.*°)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3014m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中的非生产用水,用于工作人员办公、淋浴、锅炉、食堂等,取水保证率为90%。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最大取用水量为72m3/d。办公楼用水定额为40L/人·d,淋浴80L/人·次,锅炉取暖1.0m3/10m2,食堂16L/人·次。你公司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该项目总退水量为2411.2m3/a。退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公司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和承诺书中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赵广浩 0432-*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市水审批〔2023〕85号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递交项目的取水申请用水区域在已批复的《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范围内。经研究,该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指标符合该区域评估准入条件。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该申请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 (略) (略) 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处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略) (略) (略) 丰满区红旗街道红旗村(地理坐标:东经126.*°,北纬43.*°)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3014m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中的非生产用水,用于工作人员办公、淋浴、锅炉、食堂等,取水保证率为90%。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最大取用水量为72m3/d。办公楼用水定额为40L/人·d,淋浴80L/人·次,锅炉取暖1.0m3/10m2,食堂16L/人·次。你公司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该项目总退水量为2411.2m3/a。退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公司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和承诺书中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赵广浩 0432-*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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