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2023年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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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2023年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受理公告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县没有“一个高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彝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地点、范围及联系电话

(一)县城办理点。

受理地点:彝良县体育馆一楼彝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受理范围:受理角奎街道、发界街道、洛泽河镇、龙安镇、小草坝镇五个乡镇(街道)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受理业务。

业务咨询:

角奎街道联系人:杨应菊,联系电话:181-8355-6513;

发界街道联系人:太彭所,联系电话:199-1270-5098;

洛泽河镇联系人:徐朝晏,联系电话:181-8708-7767;

龙安镇联系人:张晋,联系电话:191-8829-7889;

小草坝镇联系人:陈安静,联系电话:193-8705-2989。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赵富东,政策咨询热线:0870—*,189-8700-5777。

(二)乡镇办理点。

1.洛旺乡办理点:洛旺乡中心小学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周训聪,联系电话:191-8764-2889。

2.柳溪乡办理点:柳溪乡中学综合楼教务处,联系人:李继尧,联系电话:193-8707-5889。

3.牛街镇办理点:牛街镇中心小学(四棵树广场)镇幼儿园三楼,联系人:林富松,联系电话:193-8460-0889。

4.龙海镇办理点:龙海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四楼,联系人:唐达雄,联系电话:191-4307-0889。

5.两河镇办理点:两河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原学生宿舍),联系人:杨金明,联系电话:193-1584-5889。

6.钟鸣镇办理点:钟鸣中心幼儿园综合楼一楼,联系人:姜仁虎,联系电话:191-8840-3168。

7.荞山镇办理点:荞山镇中心小学综合楼三楼,联系人:覃昌品,联系电话:153-9144-6141。

8.海子镇办理点:海子镇中心小学综合楼二楼,联系人:柳安玉,联系电话193-8706-6881。

9.树林乡办理点:树林乡中心小学老教学楼三楼,联系人:田时平,联系电话:153-9835-3306。

10.龙街乡办理点:龙街乡中心学校办公楼一楼,联系人:黄梅,联系电话:191-8400-2886。

11.奎香乡办理点:奎香乡中心学校办公楼一楼,联系人:李志琴,联系电话:193-1584-7889。

二、受理时间

(一)县城办理点:7月25日—9月25日(节假日除外,周末正常受理业务)。

(二)乡镇办理点:8月5日—8月31日(周末不受理),乡镇8月31日后才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统一到县城办理点办理。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方式

(一)续贷学生采取线上受理,即:远程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合同受理(注意:涉及专升本、本升研等升学转段的学生不接受远程受理,由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到现场受理)。

(二)首贷学生实行线下受理,即现场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含高校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应届普通高中及三校生毕业考入大学首次贷款),实行实时办结制,现场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的学生当日签订合同,办毕全部手续。

(三)以方便为原则,按照实行就近办理的原则,现场受理可以由学生自主选择合同受理办理点。

四、政策解读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及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和学生在进入大学前户籍是彝良籍。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已经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注:凡是自考、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本科专科助学班、中高衔接等不具备全日制高校学籍的学生不属普通高等教育,不属于贷款对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彝良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成员中有助学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不在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帮扶范围。

7.学生要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高三年级贷款预申请通过评审的学生;(2)原建档立卡户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户学生;(4)残疾困难家庭学生;(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困难家庭学生;(6)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7)公职人员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需要提供费用的发票、用药清单等复印件);(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离婚证原件或者判决书原件,现场验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下岗证原件,现场验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10)农村多子女同时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现场验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并非担保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2.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学生其他亲友担任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彝良县,年满18周岁(学生父母除外的共同借款人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贷款未结清前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用途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

(一)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的金额用于解决适当的生活费。

(二)贷款额度:专科、本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8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选择贷款期限就高不就低,高低不影响贷款利率。

(四)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五)本息偿还:

1.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毕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

每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为年度还款时间。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4.提前还款。

每年1—9月、每月1-15日前为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费用。

提前还款方法:1.每月1—10日,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点“提前还款”申请,并查询还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支付宝账号等信息;2.如果不能自行操作还款的可以到各地县资助中心或者高校用银行卡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也可以在各乡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3.通过手机APP云闪付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若继续专升本或者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需调整还款计划,还款计划变更后就读期间财政继续贴息。还款计划变更由共同借款人或学生在8月15日前到各乡镇办理点或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升学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学制错误:需要提供学生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留级、休学需提供学校审批复印件)

六、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注册用户。学生注册用户后为确保信息安全,必须牢记该用户名及个人登录密码,今后继续贷款、还款、学生个人信息修改及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首贷为学生证原件)到附近的办理点现场提交申请并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于10月10日前将贷款回执码交给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录入贷款系统即可(超过10月10日高校未录入贷款回执验证码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贷款,所签贷款合同自动失效)。

(二)续贷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用首次贷款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新增申请提交后等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学生收到回执码,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即可;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受理,现场办理需要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及申请表来办理,到高校报到后将回执码交给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验证码录入即可。注意:专升本、本升研、研究生升博士学生续贷学生需要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附近办理点进行现场办理。

(三)放款时间及方式。

11月中旬,将通过支付宝直接划拨到就读学校账户。若有余额,学生可以在支付宝账户中提现,注意:未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看不到余额,不能提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贷款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时对“申请贷款原因”必须对家庭困难状况简要描述,否则不予受理。

2.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要讲诚信、尽义务、懂感恩,要知晓违约对自己和共同借款人的今后生活影响。

3.签订合同后,若发生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请要及时修正发生改变的个人信息。

4.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可通过附近的办理点重置密码。

彝良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8日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县没有“一个高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彝良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地点、范围及联系电话

(一)县城办理点。

受理地点:彝良县体育馆一楼彝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受理范围:受理角奎街道、发界街道、洛泽河镇、龙安镇、小草坝镇五个乡镇(街道)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受理业务。

业务咨询:

角奎街道联系人:杨应菊,联系电话:181-8355-6513;

发界街道联系人:太彭所,联系电话:199-1270-5098;

洛泽河镇联系人:徐朝晏,联系电话:181-8708-7767;

龙安镇联系人:张晋,联系电话:191-8829-7889;

小草坝镇联系人:陈安静,联系电话:193-8705-2989。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赵富东,政策咨询热线:0870—*,189-8700-5777。

(二)乡镇办理点。

1.洛旺乡办理点:洛旺乡中心小学办公楼一楼,联系人:周训聪,联系电话:191-8764-2889。

2.柳溪乡办理点:柳溪乡中学综合楼教务处,联系人:李继尧,联系电话:193-8707-5889。

3.牛街镇办理点:牛街镇中心小学(四棵树广场)镇幼儿园三楼,联系人:林富松,联系电话:193-8460-0889。

4.龙海镇办理点:龙海镇中心小学综合楼四楼,联系人:唐达雄,联系电话:191-4307-0889。

5.两河镇办理点:两河镇中心小学办公室(原学生宿舍),联系人:杨金明,联系电话:193-1584-5889。

6.钟鸣镇办理点:钟鸣中心幼儿园综合楼一楼,联系人:姜仁虎,联系电话:191-8840-3168。

7.荞山镇办理点:荞山镇中心小学综合楼三楼,联系人:覃昌品,联系电话:153-9144-6141。

8.海子镇办理点:海子镇中心小学综合楼二楼,联系人:柳安玉,联系电话193-8706-6881。

9.树林乡办理点:树林乡中心小学老教学楼三楼,联系人:田时平,联系电话:153-9835-3306。

10.龙街乡办理点:龙街乡中心学校办公楼一楼,联系人:黄梅,联系电话:191-8400-2886。

11.奎香乡办理点:奎香乡中心学校办公楼一楼,联系人:李志琴,联系电话:193-1584-7889。

二、受理时间

(一)县城办理点:7月25日—9月25日(节假日除外,周末正常受理业务)。

(二)乡镇办理点:8月5日—8月31日(周末不受理),乡镇8月31日后才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统一到县城办理点办理。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方式

(一)续贷学生采取线上受理,即:远程受理,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合同受理(注意:涉及专升本、本升研等升学转段的学生不接受远程受理,由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到现场受理)。

(二)首贷学生实行线下受理,即现场受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含高校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应届普通高中及三校生毕业考入大学首次贷款),实行实时办结制,现场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贷款的学生当日签订合同,办毕全部手续。

(三)以方便为原则,按照实行就近办理的原则,现场受理可以由学生自主选择合同受理办理点。

四、政策解读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贷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及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和学生在进入大学前户籍是彝良籍。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已经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注:凡是自考、全日制自考、成人高考、函授、网络教育、本科专科助学班、中高衔接等不具备全日制高校学籍的学生不属普通高等教育,不属于贷款对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彝良县。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成员中有助学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的学生不在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帮扶范围。

7.学生要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高三年级贷款预申请通过评审的学生;(2)原建档立卡户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户学生;(4)残疾困难家庭学生;(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困难家庭学生;(6)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7)公职人员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需要提供费用的发票、用药清单等复印件);(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离婚证原件或者判决书原件,现场验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9)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下岗证原件,现场验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10)农村多子女同时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现场验证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并非担保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2.若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学生其他亲友担任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均在彝良县,年满18周岁(学生父母除外的共同借款人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贷款未结清前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贷款用途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

(一)贷款用途:用于解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的金额用于解决适当的生活费。

(二)贷款额度:专科、本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8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选择贷款期限就高不就低,高低不影响贷款利率。

(四)贷款利率: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五)本息偿还:

1.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财政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毕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

每年10月25日至12月20日为年度还款时间。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4.提前还款。

每年1—9月、每月1-15日前为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费用。

提前还款方法:1.每月1—10日,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点“提前还款”申请,并查询还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支付宝账号等信息;2.如果不能自行操作还款的可以到各地县资助中心或者高校用银行卡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也可以在各乡镇中心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点及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助学贷款专用POS机上刷卡还款,3.通过手机APP云闪付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若继续专升本或者攻读研究生学位的,需调整还款计划,还款计划变更后就读期间财政继续贴息。还款计划变更由共同借款人或学生在8月15日前到各乡镇办理点或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升学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学制错误:需要提供学生证原件或者复印件;留级、休学需提供学校审批复印件)

六、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注册用户。学生注册用户后为确保信息安全,必须牢记该用户名及个人登录密码,今后继续贷款、还款、学生个人信息修改及毕业确认等均要使用该密码,直到贷款本息还清为止。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首贷为学生证原件)到附近的办理点现场提交申请并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免交学费和住宿费,并于10月10日前将贷款回执码交给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录入贷款系统即可(超过10月10日高校未录入贷款回执验证码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贷款,所签贷款合同自动失效)。

(二)续贷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用首次贷款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新增申请提交后等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学生收到回执码,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即可;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受理,现场办理需要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及申请表来办理,到高校报到后将回执码交给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验证码录入即可。注意:专升本、本升研、研究生升博士学生续贷学生需要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附近办理点进行现场办理。

(三)放款时间及方式。

11月中旬,将通过支付宝直接划拨到就读学校账户。若有余额,学生可以在支付宝账户中提现,注意:未完成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看不到余额,不能提现。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贷款学生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时对“申请贷款原因”必须对家庭困难状况简要描述,否则不予受理。

2.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要讲诚信、尽义务、懂感恩,要知晓违约对自己和共同借款人的今后生活影响。

3.签订合同后,若发生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请要及时修正发生改变的个人信息。

4.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在线找回,可通过附近的办理点重置密码。

彝良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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