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铝板(箔)表面涂装生产线项目 | 牟平区 | 鸿鑫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烟台 (略) | 鸿鑫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建设的“铝板(箔)表面涂装生产线项目”,建设地 (略) 牟平区大窑街道路兴街235号( (略) 院内),建设环保卷涂生产线3条,年涂装铝板卷材8000吨,项目于2021年8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的批复(烟牟环发[2021]39号)。因天然气用量由8.9万m3/a增加至90万m3/a,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编制环评文件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辊涂过程VOCs、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RTO废气处理设施天然气助燃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辊涂室、烘干室均密闭,确保始终保持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汇总至RT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有机废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3、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配套建设8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隔油+PH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工艺,脱脂废水、喷淋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浓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规定,与生活污水 (略) 污水管网。 5、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脱脂剂桶、废无铬钝化剂桶、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石英砂等属于危废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6、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落实许可证及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采样孔、污水排放口、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7、按照技术规范和报告书要求设立地下水监测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 8、配套建设8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按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导排水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项目环境安全防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备案,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鸿鑫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铝板(箔)表面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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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铝板(箔)表面涂装生产线项目 | 牟平区 | 鸿鑫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 烟台 (略) | 鸿鑫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建设的“铝板(箔)表面涂装生产线项目”,建设地 (略) 牟平区大窑街道路兴街235号( (略) 院内),建设环保卷涂生产线3条,年涂装铝板卷材8000吨,项目于2021年8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的批复(烟牟环发[2021]39号)。因天然气用量由8.9万m3/a增加至90万m3/a,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编制环评文件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辊涂过程VOCs、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RTO废气处理设施天然气助燃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辊涂室、烘干室均密闭,确保始终保持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汇总至RTO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无组织有机废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3、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配套建设8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隔油+PH调节+絮凝沉淀+气浮工艺,脱脂废水、喷淋清洗废水、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浓水集中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规定,与生活污水 (略) 污水管网。 5、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脱脂剂桶、废无铬钝化剂桶、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废石英砂等属于危废等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石英砂、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6、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并落实许可证及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口、采样孔、污水排放口、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7、按照技术规范和报告书要求设立地下水监测井,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 8、配套建设8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按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导排水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项目环境安全防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备案,企业应根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 鸿鑫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铝板(箔)表面涂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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