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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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

东源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306-*-17-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010平方米,改造修缮面积1420平方米。其中一层可布展面积784平方米,一层改陈布展及修缮工程包含定制艺术造型、定制专业展柜、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展陈配套装饰等;二层修缮面积542平方米,含门窗修缮、木梁更换等;户外路面拓宽,拓宽改造面积约94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639.34万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东源县财政局《关于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87号);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源县黄村镇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邬洞村四角楼)红色革命旧址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3〕389号);《黄村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黄纪要〔2023〕3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3〕389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东源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黄村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306-*-17-01-*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1010平方米,改造修缮面积1420平方米。其中一层可布展面积784平方米,一层改陈布展及修缮工程包含定制艺术造型、定制专业展柜、专业灯光、多媒体系统、展陈配套装饰等;二层修缮面积542平方米,含门窗修缮、木梁更换等;户外路面拓宽,拓宽改造面积约94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639.34万元内。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东源县财政局《关于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建设修缮及改陈布展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3〕87号);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东源县黄村镇中共河源县工委旧址(邬洞村四角楼)红色革命旧址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3〕389号);《黄村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黄纪要〔2023〕3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3〕389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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