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投核字〔2023〕12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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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3〕12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岑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梧审批投核字〔2023〕12号 (略) 行政审批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3-06-09 16:21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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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 (略) :

你公司报来《广西岑溪 (略) 关于请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岑溪环水报〔2023〕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 (略) 的环境卫生状况, (略)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303-*-04-01-*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岑溪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 (略) 区西北约7公里(岑城镇思英社区)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一座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组。配套新建处理3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主厂房内卸料平台下方预留餐厨垃圾、污泥处理项目空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5932.74万元,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 7215.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广西岑溪 (略) 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主要设备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七、项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岑溪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岑溪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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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16:21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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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岑溪 (略) :

你公司报来《广西岑溪 (略) 关于请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岑溪环水报〔2023〕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 (略) 的环境卫生状况, (略)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303-*-04-01-*

项目建设单位:广西岑溪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 (略) 区西北约7公里(岑城镇思英社区) (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一座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1×500吨/日的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12MW汽轮机+15MW发电机组。配套新建处理300吨/日的渗沥液处理车间。主厂房内卸料平台下方预留餐厨垃圾、污泥处理项目空间。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5932.74万元,其中项目的资本金为 7215.7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广西岑溪 (略) 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环保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主要设备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七、项 (略) 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岑溪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方案与措施。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岑溪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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