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意见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4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3号)相关要求,现对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6月9日至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6月15日18:0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
邮箱:*@*q.com
地 址: (略) 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意见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4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2〕3号)相关要求,现对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6月9日至6月15日(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6月15日18:00)。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附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3-*
邮箱:*@*q.com
地 址: (略) 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附件:宁夏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石梁建筑石料用灰岩五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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