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畜一、二分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畜一、二分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略)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环发〔2023〕9号)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检查,明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畜一、二分场问题整改情况符合国环规生态〔2022〕1 号文件销号要求。现就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发送邮件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略) 政府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种畜一分场问题整改情况
明水县种畜一分场位于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为原明水县畜牧局种畜场下属养殖场,建于1968年(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于2007年),属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现已切断场区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种畜一分场进行了环境影响调查评估,经专家评审,种畜一分场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在区域环境良好,出具了《明水县种畜一分场对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报告》,现已对场区进行了封闭管理,符合国环规生态〔2022〕1 号文件销号要求。
(二)种畜二分场问题整改情况
明水县种畜二分场位于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为原明水县畜牧局种畜场下属养殖场,建于1981年,该场为保护区成立前建设,属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现已完成二分场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和草籽播种等生态修复,符合国环规生态〔2022〕1 号文件销号要求。
二、公示媒介: (略) 政府网站。
三、公示日期:2023年6月9日- 6月18日。
四、受理电话、信箱和通讯地址
受理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455)*
市自然资源局(0455)*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北林区迎宾路2号
市自然资源局: (略) 中直北路284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市生态环境局:*@*q.com
市自然资源局:*@*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局
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略)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环发〔2023〕9号)要求,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检查,明水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种畜一、二分场问题整改情况符合国环规生态〔2022〕1 号文件销号要求。现就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发送邮件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略) 政府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一、问题整改情况
(一)种畜一分场问题整改情况
明水县种畜一分场位于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为原明水县畜牧局种畜场下属养殖场,建于1968年(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于2007年),属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现已切断场区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种畜一分场进行了环境影响调查评估,经专家评审,种畜一分场未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所在区域环境良好,出具了《明水县种畜一分场对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报告》,现已对场区进行了封闭管理,符合国环规生态〔2022〕1 号文件销号要求。
(二)种畜二分场问题整改情况
明水县种畜二分场位于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为原明水县畜牧局种畜场下属养殖场,建于1981年,该场为保护区成立前建设,属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整改要求,现已完成二分场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和草籽播种等生态修复,符合国环规生态〔2022〕1 号文件销号要求。
二、公示媒介: (略) 政府网站。
三、公示日期:2023年6月9日- 6月18日。
四、受理电话、信箱和通讯地址
受理电话:市生态环境局(0455)*
市自然资源局(0455)*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 (略) 北林区迎宾路2号
市自然资源局: (略) 中直北路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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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市生态环境局:*@*q.com
市自然资源局:*@*63.com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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