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IPM、IGBT模块用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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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不予批准IPM、IGBT模块用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遂环函〔2023〕8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暂不予批准IPM、IGBT模块用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生产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IPM、IGBT模块用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依据《报告表》,你公司申报项目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产品为刚性印制电路板,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序号924)。按照《 (略) 、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附件10“注:《实施细则》中所指高污染项目的新建、扩建须在合规园区核准面积内。”要求,《报告表》存在未根据上述情况充分论证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问题,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待《报告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船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

遂环函〔2023〕8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暂不予批准IPM、IGBT模块用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生产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IPM、IGBT模块用印制电路板及其他印制电路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依据《报告表》,你公司申报项目为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产品为刚性印制电路板,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序号924)。按照《 (略) 、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附件10“注:《实施细则》中所指高污染项目的新建、扩建须在合规园区核准面积内。”要求,《报告表》存在未根据上述情况充分论证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问题,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待《报告表》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船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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