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2023年第3期情况的通告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2023年第3期情况的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年3月)中涉及我师辖区内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老孔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略) 老孔菜店按规定抽取了豇豆4kg(因当事人未索要进货票据,故购进时间未知),2023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X-J-SP05487)表明:倍硫磷、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25日, (略) 场监督管 (略) 老孔菜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3X-J-SP05487)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豇豆。经查,上述批次豇豆共购进5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豇豆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豇豆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 (略) 老孔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元(15.0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仟元(1000.00元)。
二、 (略) (略) 经营的辣味狗鱼罐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略) 老孔菜店按规定抽取了辣味狗鱼罐头(商标:吉力湖+图形;规格型号:228克/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12罐(购进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3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X-J-SP05589)表明:脱氢*酸及其钠盐(以脱氢*酸计),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30日, (略) 场监督管 (略) (略) 送达《检验报告》(No:2023X-J-SP05589)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共9罐。经查,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共购进48罐对外销售,已销售39罐。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已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并提供了该批次辣味狗鱼罐头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 (略) (略)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味狗鱼罐头(商标:吉力湖+图形;规格型号:228克/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9罐。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新疆 (略)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按规定抽取了生姜3kg(2023年2月28日购进),2023年3月31日新疆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HBJC-BG-2100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4日, (略) 场监督管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3-HBJC-BG-2100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5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生姜已溯源至乌 (略) 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3年3月)中涉及我师辖区内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老孔菜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略) 老孔菜店按规定抽取了豇豆4kg(因当事人未索要进货票据,故购进时间未知),2023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X-J-SP05487)表明:倍硫磷、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25日, (略) 场监督管 (略) 老孔菜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3X-J-SP05487)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豇豆。经查,上述批次豇豆共购进5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豇豆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豇豆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未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 (略) 老孔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元(15.00)元;3、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仟元(1000.00元)。
二、 (略) (略) 经营的辣味狗鱼罐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略) 老孔菜店按规定抽取了辣味狗鱼罐头(商标:吉力湖+图形;规格型号:228克/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12罐(购进时间2022年7月20日),2023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X-J-SP05589)表明:脱氢*酸及其钠盐(以脱氢*酸计),山梨酸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3月30日, (略) 场监督管 (略) (略) 送达《检验报告》(No:2023X-J-SP05589)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共9罐。经查,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共购进48罐对外销售,已销售39罐。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已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批次辣味狗鱼罐头的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并提供了该批次辣味狗鱼罐头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 (略) (略)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味狗鱼罐头(商标:吉力湖+图形;规格型号:228克/罐;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年6月25日)9罐。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8日,新疆 (略)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按规定抽取了生姜3kg(2023年2月28日购进),2023年3月31日新疆 (略) 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HBJC-BG-2100G)表明: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4月4日, (略) 场监督管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送达《检验报告》(No:2023-HBJC-BG-2100G)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生姜。经查,上述批次生姜共购进5kg对外销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上述批次生姜非当事人生产加工,是从别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销售期间对上述批次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并不知情,当事人向检查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生姜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 (略) 陈老太太蔬菜水果批发店免予处罚。根据调查,该批次生姜已溯源至乌 (略) 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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