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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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咸宁市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 (略) 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咸卫函〔2023〕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睿 (略) 评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65-01-*)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健康大数据提取与分析中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密码应用建设和CA电子认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包括采 (略) 健康医疗大数据,健全完善基础数据资源库和业务数据资源库;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 (略) 前急救系统和健康咸宁公众服务平台升级改造、323专病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个性化应用、实名制就医和电子健康卡系统、健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区县虚拟平台。

二、项目选址

(略) 咸宁大道9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98.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一般债券。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0〕246号作废。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软硬件开发、采购及安装

施工监理

设计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日





责任编辑:邓明宗
附件: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 (略) 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咸卫函〔2023〕2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睿 (略) 评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现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65-01-*)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健康大数据提取与分析中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密码应用建设和CA电子认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数据集成与共享交换平台包括采 (略) 健康医疗大数据,健全完善基础数据资源库和业务数据资源库;全民健康信息一体化平台 (略) 前急救系统和健康咸宁公众服务平台升级改造、323专病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系统个性化应用、实名制就医和电子健康卡系统、健康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区县虚拟平台。

二、项目选址

(略) 咸宁大道9号(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98.7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一般债券。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

特此批复,咸发改审批〔2020〕246号作废。请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争取工程早日建设,发挥效益。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公共卫生重大疫情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备注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软硬件开发、采购及安装

施工监理

设计

审批部门意见:

同意。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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