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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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对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来源:县环保局 字体:[ ]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

平阳县鳌江镇东起鳌江火车站大道,西至鳌江镇徐家站路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园林路位于鳌江镇,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起鳌江火车站大道,西至鳌江镇徐家站路,与柳下路、新河中路、工兴路、邮电路、曙光北路等主要道路相交,是鳌江内部联系的重要道路,设计时速4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2340米,规划红线宽22-30米。总投资7682万元。

2018年11月15日在平阳县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2、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3、在敏感点附近时,应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连续作业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附近群众。4、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考虑租用周围已有生活设施,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

营运期

1、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边坡植草,各主要环境敏感点应考虑设置绿化带,以减少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禁止重型车通行,发生堵车应及时疏导,以防过往车辆发生怠速排污,影响周围环境空气。3、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平阳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



拟对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9 浏览次数: 来源:县环保局 字体:[ ]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

平阳县鳌江镇东起鳌江火车站大道,西至鳌江镇徐家站路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园林路位于鳌江镇,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起鳌江火车站大道,西至鳌江镇徐家站路,与柳下路、新河中路、工兴路、邮电路、曙光北路等主要道路相交,是鳌江内部联系的重要道路,设计时速4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2340米,规划红线宽22-30米。总投资7682万元。

2018年11月15日在平阳县环保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2、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3、在敏感点附近时,应禁止夜间施工,确需连续作业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附近群众。4、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考虑租用周围已有生活设施,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

营运期

1、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边坡植草,各主要环境敏感点应考虑设置绿化带,以减少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禁止重型车通行,发生堵车应及时疏导,以防过往车辆发生怠速排污,影响周围环境空气。3、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平阳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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