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沙塘镇中心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沙塘镇中心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北部生态新区沙塘镇中心片C-2-1-1地块
占地面积:15809.57m2(约23.71亩)
地理位置: (略) 北部生态新区湿地公园停车场东侧,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4°26"19.71",东经109°22"5.94"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北城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文化设施、体育用地(A2/A4)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西 (略)
调查缘由:土地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2013年前、2013年-2017年调查地块一直种植蔬菜,主要为萝卜;2017年-2018年调查地块主要种植洋紫荆、萝卜、黄橘子、荒草;2018年-2019年调查地块主要种植桂花树、黄橘子、荒草、空地;2019年-2022年调查地块以黄橘子树、芭蕉树、桉树、荒草、空地为主;2023年3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南部,由于南侧道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目前为空地有少量杂草,西部为空地,长满杂草,中部为芭蕉树,穿插零星桉树,树下为杂草,东北角为种植黄橘子树,东部由于附近道路建设开挖土方而形成的空地。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用地,未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也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活动;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不会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可认为本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北部生态新区沙塘镇中心片C-2-1-1地块
占地面积:15809.57m2(约23.71亩)
地理位置: (略) 北部生态新区湿地公园停车场东侧,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4°26"19.71",东经109°22"5.94"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北城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文化设施、体育用地(A2/A4)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西 (略)
调查缘由:土地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2013年前、2013年-2017年调查地块一直种植蔬菜,主要为萝卜;2017年-2018年调查地块主要种植洋紫荆、萝卜、黄橘子、荒草;2018年-2019年调查地块主要种植桂花树、黄橘子、荒草、空地;2019年-2022年调查地块以黄橘子树、芭蕉树、桉树、荒草、空地为主;2023年3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南部,由于南侧道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目前为空地有少量杂草,西部为空地,长满杂草,中部为芭蕉树,穿插零星桉树,树下为杂草,东北角为种植黄橘子树,东部由于附近道路建设开挖土方而形成的空地。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用地,未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也未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活动;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不会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可认为本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