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元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亳州市元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 (略) (略) 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27日,我局拟对《 (略) (略) 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5-*-04-01-*
建设地点:亳芜产业园区茴香路以南、山楂路以北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亳芜产业园区茴香路以南、山楂路以北,占地3170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1034.0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1663.2平方米,生产车间一3946.8平方米,生产车间二3946.8平方米,综合车间11140.8平方米,门卫80平方米,购置医用风淋室机加工生产线、医用灯具生产线、净化空调机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厂内环保、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建成后可年产*台医用风淋室,50000台净化空调及50万台医疗室灯具。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空调盘管生产检漏用水及生活污水,检漏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风淋室生产板材、型材切割、焊接工序颗粒物,空调生产焊接及钢筋切割工序颗粒物,医疗灯具焊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风淋室、空调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灯具检验工序产生的废PCB板,印刷工序产生的废锡膏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员工生活垃圾。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内雨污分流管网。检漏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了源头控制措施,使用无铅焊丝及焊膏,焊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小于10%。风淋室生产板材、型材切割、焊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空调生产焊接及钢筋切割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医疗灯具焊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集气罩/密闭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略) 地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DB 61/T 1356-2020)附录A表A.1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附录B表B.1,项目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305-*-04-01-*)等。
关于《 (略) (略) 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5月27日,我局拟对《 (略) (略) 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辅助设备、组合式净化空调机组、医疗室灯具照明器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5-*-04-01-*
建设地点:亳芜产业园区茴香路以南、山楂路以北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亳芜产业园区茴香路以南、山楂路以北,占地3170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1034.06平方米,其中综合楼1663.2平方米,生产车间一3946.8平方米,生产车间二3946.8平方米,综合车间11140.8平方米,门卫80平方米,购置医用风淋室机加工生产线、医用灯具生产线、净化空调机加工生产线,配套建设厂内环保、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建成后可年产*台医用风淋室,50000台净化空调及50万台医疗室灯具。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空调盘管生产检漏用水及生活污水,检漏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风淋室生产板材、型材切割、焊接工序颗粒物,空调生产焊接及钢筋切割工序颗粒物,医疗灯具焊接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风淋室、空调加工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渣;灯具检验工序产生的废PCB板,印刷工序产生的废锡膏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员工生活垃圾。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内雨污分流管网。检漏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了源头控制措施,使用无铅焊丝及焊膏,焊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小于10%。风淋室生产板材、型材切割、焊接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空调生产焊接及钢筋切割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医疗灯具焊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集气罩/密闭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略) 地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制造业》(DB 61/T 1356-2020)附录A表A.1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附录B表B.1,项目采取废气处理措施可行,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305-*-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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