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嘉乔置业有限公司龙湖华越盛天·御湖境小区一期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嘉乔置业有限公司龙湖华越盛天·御湖境小区一期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幼儿园位于一期范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根据教育局意见, (略) 拟重新调整一期的幼儿园设计方案,申请对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幼儿园总平面布局(建筑布局、绿化设计、停车位设置等)调整,建筑单体重新设计。
2、效果图、大总平面图及相关分析图、幼儿园单体设计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表根据以上调整对应变更,幼儿园部分绿地面积减少,因原方案一期绿地面积测算误差,本次同步修正,变更、修正后一期绿地面积仍不变。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幼儿园位于一期范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根据教育局意见, (略) 拟重新调整一期的幼儿园设计方案,申请对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幼儿园总平面布局(建筑布局、绿化设计、停车位设置等)调整,建筑单体重新设计。
2、效果图、大总平面图及相关分析图、幼儿园单体设计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表根据以上调整对应变更,幼儿园部分绿地面积减少,因原方案一期绿地面积测算误差,本次同步修正,变更、修正后一期绿地面积仍不变。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幼儿园位于一期范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根据教育局意见, (略) 拟重新调整一期的幼儿园设计方案,申请对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幼儿园总平面布局(建筑布局、绿化设计、停车位设置等)调整,建筑单体重新设计。
2、效果图、大总平面图及相关分析图、幼儿园单体设计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表根据以上调整对应变更,幼儿园部分绿地面积减少,因原方案一期绿地面积测算误差,本次同步修正,变更、修正后一期绿地面积仍不变。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其中幼儿园位于一期范围,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根据教育局意见, (略) 拟重新调整一期的幼儿园设计方案,申请对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幼儿园总平面布局(建筑布局、绿化设计、停车位设置等)调整,建筑单体重新设计。
2、效果图、大总平面图及相关分析图、幼儿园单体设计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表根据以上调整对应变更,幼儿园部分绿地面积减少,因原方案一期绿地面积测算误差,本次同步修正,变更、修正后一期绿地面积仍不变。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6月23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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