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等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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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等2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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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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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时间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准意见全文链接

1

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天环许清水发[2023]12号

2023年6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水伏 (略)

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

/

2

清 (略) 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

天环许清水发[2023]13号

2023年6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 (略) 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 (略)

清 (略) 内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06.09 附件 天环许清水发【2023】13号.pdf

06.09 附件 天环许清水发【2023】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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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

文号

审批

时间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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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天环许清水发[2023]12号

2023年6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县天然矿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水伏 (略)

清水县永清镇东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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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 (略) 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

天环许清水发[2023]13号

2023年6月9日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关于清 (略) 医养结合楼提标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 (略)

清 (略)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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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0938-*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06.09 附件 天环许清水发【2023】13号.pdf

06.09 附件 天环许清水发【2023】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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