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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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泉州稳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南山片区,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生产线,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气气体站和高纯电子混合气装置。氘代化学品装置设计年产高纯氘气7.2t,氘代*醇20t、氘代碘*烷20t、氘代苯20t、氘代溴苯10t,气体站年纯化、分装气体7769.08t,年产高纯电子混合气73100瓶,总投资58000万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泉港石化园区规划、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氘代*醇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碘*烷精馏、萃取精馏、回收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氘代苯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溴苯吸收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先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去除溴化氘废气后,再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气体配制过程,采用氮气扫线产生的少量扫线废气以及回收钢瓶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直接进入一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制定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高浓度废水经“活性炭反应+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采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20t/d;循环水采用超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少量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口(含1口对照井),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略) 建立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第二级为针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隔间及混合气配制车间的原料瓶间内配套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联锁;第三级为针对*类仓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就近依托危废间配备的废气净化设施,不单独设置)”装置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混合气配制车间依托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及事故风机联锁,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置。

(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车间—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为车间级,对涉及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拟设置围堰或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拟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第二级为厂区级,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第三级为园区级,泉港石化园区已建 2台钢制事故罐,总容量为 34300m3,可容纳事故废水量为33732m3,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通过专用管道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醇、溴化氢、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0.31万吨/年,COD≤0.154吨/年,氨氮≤0.015吨/年;NOx≤0.00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30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3648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2车间、201车间、101车间、质检楼和污水处理站外延50m范围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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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稳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南山片区,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生产线,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气气体站和高纯电子混合气装置。氘代化学品装置设计年产高纯氘气7.2t,氘代*醇20t、氘代碘*烷20t、氘代苯20t、氘代溴苯10t,气体站年纯化、分装气体7769.08t,年产高纯电子混合气73100瓶,总投资58000万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泉港石化园区规划、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氘代*醇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碘*烷精馏、萃取精馏、回收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氘代苯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溴苯吸收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先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去除溴化氘废气后,再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气体配制过程,采用氮气扫线产生的少量扫线废气以及回收钢瓶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直接进入一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制定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高浓度废水经“活性炭反应+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采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20t/d;循环水采用超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少量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口(含1口对照井),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略) 建立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第二级为针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隔间及混合气配制车间的原料瓶间内配套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联锁;第三级为针对*类仓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就近依托危废间配备的废气净化设施,不单独设置)”装置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混合气配制车间依托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及事故风机联锁,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置。

(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车间—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为车间级,对涉及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拟设置围堰或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拟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第二级为厂区级,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第三级为园区级,泉港石化园区已建 2台钢制事故罐,总容量为 34300m3,可容纳事故废水量为33732m3,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通过专用管道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醇、溴化氢、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0.31万吨/年,COD≤0.154吨/年,氨氮≤0.015吨/年;NOx≤0.00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30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3648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2车间、201车间、101车间、质检楼和污水处理站外延50m范围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泉州稳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南山片区,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生产线,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气气体站和高纯电子混合气装置。氘代化学品装置设计年产高纯氘气7.2t,氘代*醇20t、氘代碘*烷20t、氘代苯20t、氘代溴苯10t,气体站年纯化、分装气体7769.08t,年产高纯电子混合气73100瓶,总投资58000万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泉港石化园区规划、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氘代*醇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碘*烷精馏、萃取精馏、回收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氘代苯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溴苯吸收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先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去除溴化氘废气后,再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气体配制过程,采用氮气扫线产生的少量扫线废气以及回收钢瓶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直接进入一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制定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高浓度废水经“活性炭反应+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采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20t/d;循环水采用超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少量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口(含1口对照井),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略) 建立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第二级为针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隔间及混合气配制车间的原料瓶间内配套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联锁;第三级为针对*类仓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就近依托危废间配备的废气净化设施,不单独设置)”装置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混合气配制车间依托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及事故风机联锁,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置。

(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车间—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为车间级,对涉及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拟设置围堰或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拟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第二级为厂区级,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第三级为园区级,泉港石化园区已建 2台钢制事故罐,总容量为 34300m3,可容纳事故废水量为33732m3,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通过专用管道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醇、溴化氢、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0.31万吨/年,COD≤0.154吨/年,氨氮≤0.015吨/年;NOx≤0.00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30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3648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2车间、201车间、101车间、质检楼和污水处理站外延50m范围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泉州稳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南山片区,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生产线,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气气体站和高纯电子混合气装置。氘代化学品装置设计年产高纯氘气7.2t,氘代*醇20t、氘代碘*烷20t、氘代苯20t、氘代溴苯10t,气体站年纯化、分装气体7769.08t,年产高纯电子混合气73100瓶,总投资58000万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泉港石化园区规划、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氘代*醇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碘*烷精馏、萃取精馏、回收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氘代苯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溴苯吸收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先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去除溴化氘废气后,再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气体配制过程,采用氮气扫线产生的少量扫线废气以及回收钢瓶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直接进入一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制定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高浓度废水经“活性炭反应+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采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20t/d;循环水采用超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少量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口(含1口对照井),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略) 建立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第二级为针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隔间及混合气配制车间的原料瓶间内配套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联锁;第三级为针对*类仓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就近依托危废间配备的废气净化设施,不单独设置)”装置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混合气配制车间依托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及事故风机联锁,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置。

(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车间—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为车间级,对涉及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拟设置围堰或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拟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第二级为厂区级,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第三级为园区级,泉港石化园区已建 2台钢制事故罐,总容量为 34300m3,可容纳事故废水量为33732m3,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通过专用管道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醇、溴化氢、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0.31万吨/年,COD≤0.154吨/年,氨氮≤0.015吨/年;NOx≤0.00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30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3648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2车间、201车间、101车间、质检楼和污水处理站外延50m范围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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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稳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南山片区,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生产线,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气气体站和高纯电子混合气装置。氘代化学品装置设计年产高纯氘气7.2t,氘代*醇20t、氘代碘*烷20t、氘代苯20t、氘代溴苯10t,气体站年纯化、分装气体7769.08t,年产高纯电子混合气73100瓶,总投资58000万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泉港石化园区规划、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氘代*醇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碘*烷精馏、萃取精馏、回收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氘代苯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溴苯吸收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先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去除溴化氘废气后,再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气体配制过程,采用氮气扫线产生的少量扫线废气以及回收钢瓶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直接进入一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制定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高浓度废水经“活性炭反应+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采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20t/d;循环水采用超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少量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口(含1口对照井),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略) 建立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第二级为针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隔间及混合气配制车间的原料瓶间内配套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联锁;第三级为针对*类仓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就近依托危废间配备的废气净化设施,不单独设置)”装置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混合气配制车间依托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及事故风机联锁,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置。

(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车间—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为车间级,对涉及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拟设置围堰或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拟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第二级为厂区级,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第三级为园区级,泉港石化园区已建 2台钢制事故罐,总容量为 34300m3,可容纳事故废水量为33732m3,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通过专用管道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醇、溴化氢、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0.31万吨/年,COD≤0.154吨/年,氨氮≤0.015吨/年;NOx≤0.00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30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3648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2车间、201车间、101车间、质检楼和污水处理站外延50m范围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泉州稳 (略) :

你公司报 (略) 华大环 (略) 编制的《稳定同位素及电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南山片区,主要建设氘代化学品生产线,氧、氮、氩、二氧化碳、氦气气体站和高纯电子混合气装置。氘代化学品装置设计年产高纯氘气7.2t,氘代*醇20t、氘代碘*烷20t、氘代苯20t、氘代溴苯10t,气体站年纯化、分装气体7769.08t,年产高纯电子混合气73100瓶,总投资58000万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装置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5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泉港石化园区规划、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氘代*醇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碘*烷精馏、萃取精馏、回收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氘代苯蒸馏、精馏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氘代溴苯吸收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先进入碱液喷淋装置去除溴化氘废气后,再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气体配制过程,采用氮气扫线产生的少量扫线废气以及回收钢瓶抽真空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通过管道直接进入一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应制定泄漏监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高浓度废水经“活性炭反应+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采用MBR一体化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废水处理能力为20t/d;循环水采用超滤设施净化处理后,大部分水循环回用,少量浓水排入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项目包括流量、pH、COD、氨氮。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控井4口(含1口对照井),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

7.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落实好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略) 建立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第二级为针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仓库隔间及混合气配制车间的原料瓶间内配套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联锁;第三级为针对*类仓库设置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就近依托危废间配备的废气净化设施,不单独设置)”装置作为应急处置设施、混合气配制车间依托101车间废气处理设施(1套“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并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及事故风机联锁,对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收集处置。

(2)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车间—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第一级为车间级,对涉及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单元拟设置围堰或托盘,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拟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第二级为厂区级,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第三级为园区级,泉港石化园区已建 2台钢制事故罐,总容量为 34300m3,可容纳事故废水量为33732m3,企业事故应急池应通过专用管道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细化并落实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确保事故状态下实现周边影响范围内企业及敏感目标的人员紧急撤离。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2)*醇、溴化氢、氯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4)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 1 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及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废水量≤0.31万吨/年,COD≤0.154吨/年,氨氮≤0.015吨/年;NOx≤0.002吨/年。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304吨/年,在泉港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即0.3648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2车间、201车间、101车间、质检楼和污水处理站外延50m范围区域。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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