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生物质绿能颗粒项目一期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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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生物质绿能颗粒项目一期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生物质绿能颗粒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生物质绿能颗粒项目(一期)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镇东振村西郊

汪清 (略)

(略) 中环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镇东振村西郊,项目占地面积为35662m2,拟投建1条JN-5000Y生物质绿能颗粒(黑颗粒)撬装生产线,年处理木耳菌袋废弃物约8千吨,产出生物质绿能颗粒零碳燃料5千吨。项目总投资2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锅炉排污水以及软化废水一部分用于灰渣拌湿,一部分用于生产降尘。螺旋挤干机挤出的水进入循环水箱经蒸汽加热后至水洗反应容器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冬季不生产时将水排出,经絮凝沉淀后,暂存于储水池回用。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拟建一台1.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全封闭进行生产,渣袋分离过程中产生的破袋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渣袋分离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和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方式的方法降尘,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用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恶臭气体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及周围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木耳菌袋破袋产生的塑料袋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锅炉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袋装存储,运至农田做肥料。沉淀池污泥定期人工清理,送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定期对运行的机器外委进行维修,不在厂区内存放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生物质绿能颗粒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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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汪清生物质绿能颗粒项目(一期)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镇东振村西郊

汪清 (略)

(略) 中环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镇东振村西郊,项目占地面积为35662m2,拟投建1条JN-5000Y生物质绿能颗粒(黑颗粒)撬装生产线,年处理木耳菌袋废弃物约8千吨,产出生物质绿能颗粒零碳燃料5千吨。项目总投资24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农肥。锅炉排污水以及软化废水一部分用于灰渣拌湿,一部分用于生产降尘。螺旋挤干机挤出的水进入循环水箱经蒸汽加热后至水洗反应容器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冬季不生产时将水排出,经絮凝沉淀后,暂存于储水池回用。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拟建一台1.5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用全封闭进行生产,渣袋分离过程中产生的破袋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渣袋分离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和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方式的方法降尘,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采用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恶臭气体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四周及周围环境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木耳菌袋破袋产生的塑料袋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站。锅炉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袋装存储,运至农田做肥料。沉淀池污泥定期人工清理,送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定期对运行的机器外委进行维修,不在厂区内存放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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