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关于交城县中基昌达兴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石子和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的请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城分局关于交城县中基昌达兴建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建筑石子和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的请示
交城县中基昌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的《交城县中基昌 (略) 年加工30万吨建筑石子和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完成受理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在拟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交城县中基昌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的《交城县中基昌 (略) 年加工30万吨建筑石子和3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完成受理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有关规定,我局在拟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
为保证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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