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大门镇总体规划
洞头县大门镇总体规划
为了推进《瓯江口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大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合理确定大门镇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经批准后, (略) 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后续相关专项规划,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三条 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宋体粗体加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 (略) 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略) 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 (略) 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为大门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其中规划*域面积约63.3平方公里,包括现状*域(含大门岛、小门岛、北小门岛等岛屿)和规划围垦用地。另外,对于乐清范围内的1.5平方公里的围垦用地,在功能布局、设施配套上进行统筹考虑。
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 (略) 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5、《 (略) 总体规划(2003~2020)》
6、《 (略) 总体规划(2005~2020)》
7、《瓯江口区域发展规划》
8、《大门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
9、 (略) 、洞头区和大门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等。
第七条 约束效力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对于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 解释权属规划由洞头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城镇发展规划 第九条 城镇发展目标1、总目标
以深水港口、现代化大型临港产业区建设为核心,建设具有国内先进发展水平的综合型临港产业基地,使大门镇成为以“临港产业城、山海风情岛”为特色的现代 (略) 。
2、分类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初步建成以石化产业为特色的临港产业区, (略) 经济强镇行列;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大型临港产业基地,进入全国经济强镇行列。
(2)社会发展目标:形成精神文明的社会风尚;塑 (略) 文化氛围;积极发展卫生体育事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3)城市建设目标:增强大门镇的集聚与辐射功能,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略) 基础设施,形 (略) 管理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203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左右,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左右。通过20余年的建设,使大门镇成为具有山海风情特色的生态型 (略) 。
第十条 城镇发展定位1、城镇性质: (略) 区产业基地,以港口、大型临港产业为主 (略) 。
2、区域发展定位: (略) 区的大型临港产业基地;省级重点镇。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策略1、产业发展方向:以大型石化、钢铁工业和港口物流为主要的产业发展方向。
2、石化产业发展策略
(1)发展目标:以炼化一体化为核心,建成为浙东南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的核心区。
(2)发展方向:以《 (略) 石化产业发展及总体布局规划》为导向,依托大型进口原油码头,以加工进口原油和化工原料为主、东海天然气利用为辅,重点发展下游延伸产品,构筑完整的石化产业链,成为浙东南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的核心区。
3、钢铁产业发展策略
(1)发展目标: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努力打造全国新兴的冶金工业基地。
(2)发展方向:以特殊钢为主要发展方向,建设成为现代化特殊钢生产基地。
4、港口物流产业发展策略
(1)适量发展港口物流产业。
(2)重点建设以大宗散货为主的港口物流产业,积极发展钢铁和化工产品物流,以及原油等进口原材料物流。
5、其它相关产业发展策略
(1)以花岗岩开采为主的建材业,近中期适量发展,中远期逐步弱化。
(2)渔农业加快“转产转业”步伐,引导转产转业的渔农民进入二、三产业就业。
第十二条 城镇发展规模1、城镇居住人口规模
规划大门镇2020年居住人口为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3-4万人;2030年居住人口为8-1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超过95%。
2、建设用地规模
大门镇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6平方公里,其中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77平方米左右;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9平方公里。
第三章 总体结构与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两区一带”的总体布局结构,即依托现状镇区和深水岸线分别形成城镇发展区和临港产业发展区,在两大建设发展区之间布置生态缓冲区。
1、两区:指大门镇区和临港产业发展区。
(1)大门镇区:规划形成一个聚居8-10万人左右的现代 (略) 。为大门岛山体以南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7平方公里左右。在大门镇现状镇区基础上,往南、往西拓展。规划以居住生活、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主,为临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建设成为富有山海特色的 (略) 。
(2)临港产业发展区:依托深水码头岸线和围垦拓展区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形成以大型石化、钢铁和港口物流产业为龙头的现代化临港产业区。
2、一带:指生态绿带。以大门岛上的自然山体为屏障,形成隔离居住生活区与临港产业区的生态缓冲带,包括两个功能区。
(1)滨海休闲区:主要指东南侧临海区域,适量发展休闲旅游、休闲度假功能,但应控制休闲房产的开发规模,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生态建设区:主要指以大门现状山体为主的生态建设区,以绿化建设为主,局部地区结合风电产业发展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规划1、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集中、紧凑发展的原则。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临港产业区,以石化、钢铁及其相关工业为主;在大门镇区安排少量工业用地。
(2)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港口发展的诸多不可定因素,为长远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空间。
(3)发展时序协调的原则。长远发展和起步期建设结合,加强对基础设施通道的预留,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
2、大门镇区工业用地布局
适当控制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规模。规划在镇区布置两处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5.77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8.07%。以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发展。现状镇区及其周边的零散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到工业区块内集中建设,并逐步淘汰污染企业。
3、临港产业区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以利用围垦、采区用地为主,规划用地面积为1976.39公顷,以三类临港工业为主。按照“产业簇群”的发展模式划分成5个主要的工业功能组团:
(1)石化工业组团Ⅰ
以现状小门岛为主的产业发展区,规划控制面积约6平方公里左右(含山体面积),其中工业用地面积2.29平方公里左右。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及其配套工业。
(2)石化工业组团Ⅱ
为西侧围涂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8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5.45平方公里左右。以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以及相关产业为主。
(3)炼化工业组团
为现状大小门岛之间、临近港区和大门岛一侧的围垦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6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4.9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大型炼油和*烯一体化装置。
(4)钢铁工业组团
为现状大小门岛之间、临近港区和小门岛一侧的围垦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4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3.3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大型优特钢工业。
(5)弹性工业组团
规划在炼化工业组团和钢铁工业组团的西南侧安排一处弹性工业组团,规划控制面积约5.5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3.74平方公里。根据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发展方向,以发展石化或钢铁相关工业为主。
第十五条 港口物流用地规划利用大小门岛的深水岸线,在大门镇东北侧集中安排港口物流用地;在乌仙头码头附近安排一处港口物流用地;在大门山体东北侧规划地下储油库。规划港口物流用地面积为314.18公顷(不含地下油库区面积)。
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与村庄改造规划生活居住用地主要依托大门镇区集中布置;临港产业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大规模的生活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73.40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39.54%,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0.38平方米。
1、住宅用地
(1)用地布局
规划以二类住宅用地为主,规划用地面积为239.48公顷。住宅用地利用自然山体和防护要求较低的一般工业区、港区用地,与钢铁、石化基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2)用地构成
——农居安置用地:严格控制安置用地标准,并逐步采取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化安置。近中期内可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进行过渡,人均宅基地安置面积建议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规划农居安置用地面积按60-70公顷左右进行预留,主要分两处:一处位于长沙村南侧、新二中西侧,结合转产转业用地安排(可近中期实施),面积约15公顷左右;另一处位于规划镇区东北侧,即现状*山村、岙底村、岙面村周边区域,用地规模约45-55公顷左右。
——职工宿舍和职工公寓用地约50-60公顷左右。
——普通商品房开发用地约110-120公顷左右。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生活区内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其中,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为26.06公顷。
(1)中学
规划高中按30班规模预留,初中按50-60班规模预留。规划共设置2所中学,其中1所完中(新二中)、1所初中。
(2)小学
规划共设置4所小学,班级总数按100-120班左右进行预留,其中现状的大门镇小迁入原洞二中旧址发展。小学分布相对均衡。镇区外围的小学逐步撤并到镇区集中发展。
(3)幼儿园
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幼儿园,并按《 (略)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应达到规范要求。
(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中除了教育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社区模式进行配置:餐饮、菜场( (略) 除外)等设施应设置于独立用地内;与居住功能干扰较少的商业、服务设施结合住宅底层商铺安排,以沿街布置为主;文化、医疗以及银行、邮政所、储蓄所、居委会等设施,可以沿街设置,也可以在居住组团或居住小区内部安排;体育健身设施结合沿河绿地和公园进行设置。
3、商住混合用地
在规划镇区中部,结合河网、绿地安排少量商住混合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7.86公顷。
4、村庄发展引导
村庄发展引导详见下表。
大门镇域村庄发展引导
序号 | 村名 | 数量(个) | 改造模式 | 规划引导措施 |
1 | 岙底村、*山村、长沙村、岙面村、潭头村 | 5 | 原地改造 | 纳入城镇建设进行统筹开发;按城镇社区标准逐步实施旧村改造,要求建设公寓式住宅;优先进行村庄改造。 |
2 | 小荆村、大荆村、西浪村 | 3 | 原地改造为主 | 规划按照新农村标准进行改造和建设。小荆村和大荆村可引导按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村庄改造。 |
3 | 枫树坑村、沙岙村、乌仙头村、营盘基村、仁前塗村、东屿村、豆岩村、寨楼村、美岙村、杨梅田村 | 10 | 近中期萎缩性管理,远期整体搬迁 | 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近中期在产业区开发前实行萎缩型管理,引导人口向大门镇区集中。产业区开发时实施整体搬迁,搬至镇区。 |
4 | 观音礁村 | 1 | 近中期保留,远期结合港区建设确定改造方案 | 结合预留港区的开发建设,具体确定村庄改造方案。 |
5 | 东浪村、石浦村 | 2 | 规划搬迁 | 建议整体搬迁,在镇区集中安置。 |
6 | 小门村 | 1 | 引导搬迁 | 规划建议引导搬迁。 |
5、居住小区绿地指标
居住组团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绿地(含组团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人,旧区改建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居住小区游园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不小于0.04公顷。
第十七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大门镇区,用地总面积为117.36公顷。其中:大门镇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01.01公顷;临港产业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6.35公顷,集中安排在大门大桥入口处,主要为临港产业区提供必需的办公、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
大门镇区的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如下。
1、总体结构
以“一主一副两轴”的布局结构安排镇区公共设施用地,总体上形成“工”字型的空间布局特点。镇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01.0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61%,人均11.22平方米。
(1)一主
突出滨海特色,结合中心公园和中心广场,在滨海区域安排服务全岛的公共中心。集中布置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休闲健身、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
(2)一副
在老镇区南侧规划一处服务镇区东部地区的副中心,作为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安排办公、商业、医疗、体育、文化等设施。
(3)两轴
突出两条公建发展轴,一条是滨海公建发展轴,重点突出大门镇区的山海特色,以安排服务全岛的公共设施为主;另一条是镇区中部的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轴,串联主中心和副中心,以服务周边居住区为主。
2、用地布局
(1)办公用地
规划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一主一副两个公共中心,安排行政办公、商务办公等功能。规划办公用地面积为12.50公顷。
(2)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主要在两个公建中心和两条公建发展轴上布置,其中在公建主中心及滨海公建轴上,相对集中地安排大型商业、 (略) 场用地,形成商业主中心。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37.18公顷。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主要结合滨海中心公园布置,考虑安排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 (略) 、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在公建副中心也集中安排一处文化娱乐用地,可以考虑 (略) 、图书、文化、游乐等功能。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9.95公顷。
在各居住社区配置居民中、小型文化活动必需的文化设施和场所,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区内及社区周边居民。社区文化设施内容应根据社区规模的大小灵活布置,一般可以包括图书室、展览室、艺术苑、俱乐部、书店、少儿活动中心、文化站、文化小广场等设施。
(4)体育用地
在公建主中心安排一处体育中心用地,建设多用途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在公建副中心结合绿地水系建设一处体育公园,安排游泳池、灯光球场等体育设施。规划体育用地面积为8.64公顷。
加快中小学校园内的体育设施对外共享,为周边居民健身服务;在各级公园开设体育健身角;在小区、广场、街头绿地安放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健身房,方便居民锻炼。居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场馆及其它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安排2处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总床位数达到400-500床左右,用地面积为7.76公顷。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站、卫生监督站、妇保站和急救站。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在镇区西侧集中布置教育科研用地,以服务产业区为主,主要安排中等专科学校、成人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以及少量科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21.16公顷。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结合公建中心集中安排两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可根据需要综 (略) 、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福利设施。规划用地面积为3.82公顷。
第十八条 岸线利用规划坚持“深水深用、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开发”的原则,充分发挥岸线在港口运输、产业开发、城镇生活、旅游景观等方面的功能,优化岸线使用结构,高效合理利用岸线资源。
规划将大门镇海岸线分为生产型岸线和生活型岸线两类,并根据功能布局和景观需要设置若干滨海开放空间节点。
1、生产型岸线
除了必需的企业专用码头外,尽量保证港口岸线的公共性。
(1)北段港口岸线:自大门岛东侧的猪头嘴往西北到小门岛老鼠尾后,往西南至大门大桥附近,岸线总长约13.3公里左右,规划以石化、大宗散货以及港口支持系统功能为主;此外,虎前头至猪头嘴岸线为规划港区预留发展区。
(2)西段生产岸线:大门大桥以南、围涂南堤线以北的岸线,以安排工业用地为主,岸线长约4.7公里左右。
(3)南段港口岸线:自大门岛西南侧的乌仙嘴往西至围涂南堤线西端,岸线总长约6.6公里左右。规划以散杂货、客运等功能为主。
2、生活型岸线
(1)规划大门镇区南侧(乌仙嘴至新村西侧)为生活岸线,主要为附近的居民休闲和观景使用,适于安排生活居住、海景公园、公共设施等功能,岸线长度约4.5公里左右。规划主题以体现生态、开放、生活特色、城镇文化为主要特征。
(2)新村至虎前头为生态岸线,延续岸线的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一般不允许开采石料。岸线长约10.8公里。
3、滨海开放空间节点
在大门镇区和大门镇主要出入口处,设置若干滨海开放空间节点,围绕大海展现标志性景观或休闲旅游观光为主。
第十九条 绿地水系规划1、水系整理与规划
(1)结合排涝规划,对大小门岛现状水系及围垦区域的规划水系进行系统安排。
(2)新围区河道宽度设定为30-50米。规划在大门镇区和临港产业区共安排4处滞洪水面,以满足大门镇未来防洪需要。
(3)规划河道以结合规划城镇路网布置为主。
(4)规划河流水域总面积为384.07公顷。
2、绿地系统规划
(1)合理布局城镇绿地,形成层次丰富的网络状绿地系统,提高城镇环境绿化质量。整个绿地系统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以大小门岛保留山体上的生态林地为“绿色背景”;第二层次是由城镇和产业区中的滨水绿地、滨海公园、山体公园、景观绿带、高压廊道防护绿带为重点的城镇绿地系统。
(2)大门镇区
结合水域、道路、山体等构筑绿地系统,以公共绿地为主。规划共设置5处公园,其中滨海中心公园为大门镇未来最为重要的公共绿地和景观节点;在公建副中心结合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公园;其余3处公园主要结合自然山体设置。大门镇区规划绿地面积为97.4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92.3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09%,人均绿地面积10.83平方米。
大门镇区主要规划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公园名称 | 规划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滨海中心公园 | 57.0 | (略) 主中心沿滨海设置;公园面积中含水域、山体及广场用地。 |
2 | 体育公园 | 6.0 | 含水域、体育场馆用地(0.81公顷)面积。 |
3 | 山体公园1 | 12.7 | 位于*山村东侧,含光明水库面积。 |
4 | 山体公园2 | 5.7 | 位于大门镇中心小学西侧,含水域面积。 |
5 | 山体公园3 | 9.2 | 位于小荆村东南侧至长沙村南侧,含水域面积。 |
(3)临港产业区
原则上不设置大型的集中绿地,主要结合规划河道及主要道路建设必要的绿带,其中30米宽的河道两侧设置不小于5米的绿化带,50米宽的河道两侧绿带不小于10米。此外,部分主干路结合高压廊道、工业管理等设置30-40米宽绿带。滨河绿带和沿路绿带同时满足自行车道等设施的安排需求。
在大门大桥等主要出入口处,结合滞洪区形成出入口绿地景观节点。
临港产业区规划绿地面积为193.18公顷(不含保留山体),占临港产业区建设用地的6.68%。
第二十条 空间景观规划1、规划目标:临港产业城,山海风情岛。
2、工业区为现代化工业景观集中的区域。以环境良好的生态工业区建设为目标,在强调有序、效率的同时,尽可能保持良好的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海、城为一体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区。
3、临港产业的配套生活区以大门岛山体为背景,以滨海区建设为核心,在滨海安排中心公园和中心广场,以及为全岛服务的公共设施,形成全岛的生活服务中心、景观中心和休闲中心,产业区其它服务中心。
4、港口区整体风貌应体现现代、高效的城镇景观特征。港口区开发条件未成熟时,尽可能保留港口岸线的自然风貌,尤其是大门岛东北部、东南部优美的自然岸线。
5、入口景观节点及重要景观走廊控制:
(1)在大门大桥进入临港产业区处安排入口景观区和集中的滨海绿地,为产业区提供生态环境良好、充分体现滨海景观特色的开敞空间。
(2)景观走廊主要有:生活区的滨海绿带;与自行车、步行功能相结合的重要景观绿带。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通组织1、对外交通总体构成
大门镇未来交通运输以港口水路运输为主,主要是石油等原料及部分化工产品、钢铁成品等的运输;公路和铁路*路运输为辅,主要是化工和钢铁产品运输、少量化工和钢铁产业的原材料运输、部分散杂货运输,以及大门镇主要的客运和生活资料货运等的运输。
2、公路交通
(1)规划建设大门大桥以及预留至乐清的第二通道。
(2)预留至温州半岛工程通道。建议通道在临港产业区中部的交通主干道南段预留。
(3)在大门镇区西侧结合客运码头设置一处长途汽车站用地,在临港产业区的大门大桥入口处设置一处长途汽车站的停靠点(结合公交枢纽站综合设置)。
3、水运交通
大小门岛港区规划以钢铁、石化等功能为主,适量发展大宗散货运输,使大小门岛港区成为具有临港工业开发、现代物流等功能的综合性港区。结合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初步划分为1个港口支撑系统区、4个作业区和2个预留发展区,原则引导如下:
(1)大门岛油气作业区(龙船头至猪头嘴):规划安排30万DWT油气码头。
(2)大门岛石化及大宗散货作业区(老鼠尾至龙船头):规划安排1-30万吨级码头泊位,包括20-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大宗散货码头,以及1-5万吨原油、油化工、液化气、大宗散货码头。
(3)小门岛北作业区(港口支持系统区北界至老鼠尾):规划安排1千吨至5万吨级码头,以液体化工码头为主,适量发展散货码头。
(4)大门岛西作业区(下乌仙嘴往西):规划以千吨级码头泊位为主,主要安排散杂货码头泊位为主,同时安排部分客运码头。
(5)港口支持系统区(大门大桥北侧):安排港作船、港监、海事等码头泊位。
(6)预留发展区(猪头嘴至虎前头):规划预留为20-30万吨级码头作业区。
(7)预留港口支持系统区(浪潭岩头至规划镇区)。
此外,在乌仙嘴和潭头村南侧各安排一处客运码头。
4、铁路交通
规划预留大小门岛疏港铁路支线,对铁路的线位、站场原则控制如下:
(1)铁路控制线位:从大门大桥南侧约1.8公里处引入铁路线,经小门岛山体东南侧接到规划用地东北侧的港口码头区。
(2)铁路站场控制:规划在临港产业区东北侧预留一处铁路站场用地,以货运功能为主。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网骨架
规划大门镇区形成“两横两纵”的主干路网框架,临港产业区形成“两横五纵”的主干路网框架。
2、城镇道路规划
大门镇区规划路网基本呈格网状,并结合地形向大海略呈放射状,形成“依山面海”的总体路网框架。规划主干道规划控制红线宽度为40米,次干道为30米,支路为18-24米。镇区与临港产业区形成4个联系通道。
规划大门镇城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19.45公顷(其中道路用地113.09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7.27%,人均13.27平方米。
大门镇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 道路 等级 | 红线 宽度 (米) | 横断面 | |||
人行道 (绿化带) | 机动 车道 | 非机动车道 (辅道) | 隔离带 | |||
ZC1-ZC13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CB10-ZD1-CD14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ZA2-ZF6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ZA3-ZF8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ZC2-ZF3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ZA4-ZF10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ZF1-ZF13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ZD1-ZF1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C1-ZD2-ZF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C3-ZF4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A1-ZF5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B3-ZF7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B5-ZF9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C10-ZD11 | 支路 | 18 | 3×2 | 12 | ||
ZA5-ZC11-ZF11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B8-ZC12-ZF12 | 支路 | 20 | 3×2 | 14 | ||
ZC13-ZD14-ZF13 | 支路 | 18 | 3×2 | 12 | ||
ZC3-ZA3-ZB8 | 支路 | 20 | 3×2 | 14 | ||
ZB1-ZB8 | 支路 | 18 | 3×2 | 12 | ||
ZE1-ZE7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F8-ZF14 | 支路 | 24 | 4.5×2 | 15 |
3、临港产业区道路交通规划
以规则路网为主。路网密度结合不同的产业性质和产业发展方向确定。规划主干道控制红线宽度为40米,次干道为30-40米,支路为16-24米。规划临港产业区城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97.07公顷,其中道路用地面积287.85公顷。
临港产业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 道路 等级 | 红线 宽度 (米) | 横断面 | |||
人行道 (绿化带) | 机动 车道 | 非机动车道 (辅道) | 隔离带 | |||
CB1-CB10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F1-CF6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J1-CJ7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J7-ZC1(隧道) | 主干道 | 24 | 15 | 4.5×2 | ||
CL1-CL5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L5-ZA3(隧道) | 主干道 | 24 | 15 | 4.5×2 | ||
CN1-CN5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A7-CN6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A9-CN7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N4-CN8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D14-ZN4(隧道) | 主干道 | 24 | 15 | 4.5×2 | ||
CD1-CD6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H1-CH3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M2-CM4 | 次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A3-CD2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A5-CF2-CK1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A8-CJ6-CN2 | 次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C1-CC7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E1-CE5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G1-CG3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I1-CI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K1-CK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M1-CM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M5-CM6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1-CB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2-CC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4-CE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6-CL1-CK3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K1-CK3 | 支路 | 16 | 2.5×2 | 11 | ||
CJ4-CL2 | 支路 | 24 | 4.5×2 | 15 |
注:40米宽度的道路中,人行道包含非机动车道。
4、城市广场规划
规划结合公建中心布置3处游憩集会广场广场,规划广场用地面积为2.29公顷。
第二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1、至岛外公共交通
(1)建议加 (略) 区的公交一体化建设,有效沟通大门镇与温州、乐清等地区的交通联系。在临港产业区(大门大桥的入口处)和大门镇区(结合汽车站)各设一处公交枢纽站。近期在镇区现状变电所西侧建一处汽车站,远期调整为公交首末站和停车场用地,占地面积0.45公顷。
(2)利用乌仙嘴和潭头村南侧的客运码头,发展与周边的洞头、鹿西等地的水上公共交通。
2、岛内公共交通
岛内上下班交通以及其它交通出行以自行车和步行为主,公交为辅。
第二十四条 交通设施规划1、公共停车场
(1)大门镇区: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布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停车场用地面积为3.37公顷。突出地下空间利用,积极发展地下公共停车场。
(2)临港产业区:规划公共停车场主要在临港产业区出入口处、产业区配套服务区内等区域安排,规划停车场用地面积为9.22公顷。工业用地内的停车以各工厂内部设置停车泊位为主,各地块应按标准配备足量停车面积。
2、加油站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布置公共加油站。
第五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总体思路1、在本次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框架下,实现城镇和临港产业区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大型基础设施协调与共建共享。
2、临港产业区采用“公用工程岛”的形式尽量集中安排公用设施,以工业组团(区块)为单位实现公用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公用设施的利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1、用水量预测:经测算临港产业区远期平均日用水量约为27.15-33.15万m3/d,镇区生活用水量约为3.2-4.0万m3/d,规划总用水量约为30-37万m3/d。
2、规划原则:临港产业区采用分质供水,生活用水及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采用大*引水或海水淡化,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或直接采用海水。
3、水源配置:近期2010年前用水通过本地水资源及海水淡化解决,远期大*引水工程建成后可通过大*引水16万m3/d(平均日规模,最大日约为20万m3/d),海水淡化5.5-12.5万m3/d(平均日规模,最大日约为6.5-15万m3/d),污水回用8.5万m3/d,及本地水资源利用1.1万m3/d加以解决。
4、中水规划:规划中水量以污水量的60%计,为使规划具有较大的弹性,污水量按用水上限测算,回用水量按用水下限测算预留给排水设施的用地,则本区块污水回用量约为8.5万m3/d,在区块内建设四座再生水厂。再生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水厂规划
净水厂规划表
水厂名称 | 规模(万m3/d) | 水源 | 占地(ha) | 用途 |
杨梅田水厂 | 0.13 | 水库水 | 0.1 | 生活及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 |
镇东水厂 | 0.06 | 水库水 | 0.1 | |
小门岛水厂 | 16(最大日20万m3/d) | 大*引水 | 10 | |
5-12(最大日6.5-15万m3/d) | 海水 | |||
起步区海水淡化厂 | 1.2 | 海水 | 2.0 | 生活及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 |
西区污水再生水厂 | 3 | 污水 | 7 | 工业用水 |
起步区污水再生水厂 | 1.5 | 污水 | 3.3 | |
东区污水再生水厂 | 3 | 污水 | 7 | |
大门岛污水再生水厂 | 1 | 污水 | 4 | |
合计 | 30.86-37.86 | 33.5 |
6、水资源保护及节水规划:本区块水资源极为紧张,大量的用水主要由大*引水及海水淡化解决,因此更应该保护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排水体制确定为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老镇区近期以截流式合流制加以过渡,远期逐步改为雨污分流制。
2、规划原则:根据各工业区的建设进度和类型分别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局部相对集中的污水收集和处理,以便于污水回用,同时可减少污水管的长度和提升泵站的个数。
3、污水量预测:经测算远期平均日污水总量约为14-17万m3/d,污水再生回用率按60%计,则污水再生水量约为8.5-11.5万m3/d。
4、污水处理厂规划:由于大门岛四周临海,排污条件较好,同时为了方便污水回用,污水处理厂宜分散布置,根据工业布局情况,规划在东区、西区、起步区、大门镇区,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东侧港区污水量较小,约为0.3-0.6万m3/d,建议由区块内或企业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厂规模见下表:
污水处理厂规划表
水厂名称 | 处理规模(万m3/d) | 占地(ha) | 用途 |
大门镇区污水处理厂 | 2.5-3.0 | 4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东区污水处理厂 | 6.0 | 7.0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起步区污水处理厂 | 2.5 | 3.3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西区污水处理厂 | 5.5 | 7.0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合计 | 16.5-17 | 21.3 |
5、污水处理:考虑到本区块内炼化、钢铁等大型企业较多,污染负荷也比较大,须在企业内部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后,才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且由于本区块四周临海,污水排放条件较好,大型企业亦可自建污水处理厂,达到环保要求后,达标排放,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6、污水管道布置: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设置情况,规划污水管道分片布置,污水排放口须根据海洋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就近排入水体,为便于排水,并使淡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结合排涝规划在区块内开挖河流及蓄水湖泊,并建排涝闸门排水,由于洞头区目前尚无雨量公式,规 (略) 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
第二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1、电力电量预测
预测大门镇区用电负荷为8.92万kW,临港产业区用电负荷为118.80万kW,大门镇总用电负荷为127.72万kW,年用电量为70.25亿kWh。
2、电源规划
大门镇IGCC电厂近期电源送出至乐清220kV象东变电所,随着大门镇用电负荷的逐步增加,IGCC电厂可直接为大门镇供电。IGCC一期装机容量为2×40万kW,远期装机容量为4×40万kW。
在大门岛风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山脊上新建大门风电站,总装机容量约为1.72万kW。
3、200kV电网规划
规划新建2座220kV变电所,其中1座为钢铁工业的用户专用变,主变容量根据钢铁产业的实际用电负荷确定;新建1座220kV小门变电所作为临港产业区及大门镇区的主供电源变电所,主变容量为3×24万kVA。220kV小门变和钢铁工业用户专用变220kV电源进线宜来乐清规划500kV乐南变和大门IGCC电厂,实现大门镇与大*的220kV电网连接。
4、110kV及35kV电网规划
在现状35kV大门变电所的基础上,大门镇区规划再新建1座110kV变电所,主变容量为3×5万kVA,新建110kV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来自规划220kV小门变。
临港产业区新建8座110kV变电所,主变容量建议为2×5~3×5万kVA,电源进线来自220kV小门变。IGCC电厂的厂用电负荷主要由电厂内变电所供电,钢铁产业的110kV及35kV用户专用变电所由220kV专用变提供电源支撑。
5、高压线路走廊规划
35kV及以上电力线主要采用架空线路,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道路交通规划预留高压走廊,架空线路沿高压走廊集中架设。规划高压线路走向见《电力工程规划图》。
6、中低压配网规划
完善本区块中压配电网络结构,中压配电网有明显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改善中压配电网络,缩短10kV线路的供电半径,避免出现迂回供电现象。
第三十条 通信工程规划1、发展目标
至规划目标年大门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及互联网用户规模如下表所示:
通信工程发展目标预测
固定电话 | 移动通信 | 有线电视 | 互联网 | |
预测人口(万人) | 8~10 | |||
普及率(部/百人) | 65 | 80 | 35 | 35 |
预测用户数 | 5.2~6.5万部 | 6.4~8.0万部 | 2.8~3.5万户 | 2.8~3.5万户 |
2、通信局所规划
规划对现状大门电信支局进行扩容改造,使其交换机容量达到约5万门,新建4处模块机房,每处模块机房容量为6000~8000门,模块机房通过SDH光缆和电信母局环网连接。
大门电信支局近期应实现和大*的光缆连接,现状微波信道可作为备用通路。
3、通信网络规划
局间传输网应以光纤为主,大量采用SDH环网技术和设备,贯穿尽可能多的局所,提高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通信线路应向光通信技术发展,宽带接入网近期可以使用xDSL、HFC等各种接入技术,远期实现光纤到户的目标。
积极发展以IP技术为基础的多媒体网络,以下一代互联网为代表的高速宽带信息网,形成融合多种业务,覆盖面广的新型互联网络。
4、通信管道规划
在现状电信管道的基础上完善大门镇电信管网,使各机房间管道相互连通,结合路网规划形成完整的电信网络传输体系。新建通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北侧步行道下。各管道间应相互连通形成网络,新建电信管道时应留有一定量的裕度。
5、有线电视规划
预测本片区有线电视用户为2.8~3.5万户,规划设置有线电视分前端机房3处,按照每300~400户的标准设置一个光节点,以光缆/同轴电缆混合(HFC)方式入户。有线电视管道与电信管道共用综合弱电管沟,宜与电信管线同沟异井布置。
第三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2、供气原则:重点保护居民用气,鼓励发展公建用户,政策引导工业用户发展。
3、镇区居民生活耗热定额近期取2510兆焦/人·年(60×104千卡/人·年),远期取2720兆焦/人·年(65×104千卡/人·年),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约为1.09-1.56万吨。
4、气化站设在大门镇区,近期在小门岛LPG中转站扩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远期工业用气量增加迅速,小门岛LPG中转站气源充足,可在沿线石化用地内扩建汽化设施。
5、城镇燃气中压管网沿主要干道布置,主干管形成环网系统,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实现稳定供气。
6、东西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南侧;南北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西侧。
第三十二条 供热工程规划1、供热原则:区域内尽量设施共享,节能环保,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2、热负荷规划:工业企业热负荷指标按12吨/小时·平方公里进行估算,公共建筑热负荷指标按50千卡/小时·平方米进行估算。
3、热源规划:IGCC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尤其是附近的工业热用户使用效果突出;对于镇域其它零星用户,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4、热网系统规划:热力管网采用以枝状为主的布置方式,热网敷设方式可采用架空敷设或地下敷设;在工业企业和其它大型热用户前设置用户蒸汽引入口装置、集中热力站。
第六章 旅游、环保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三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1、规划发展山海特色观光产品,加强建设乌龟岩和小荆山景点;协调观音礁景点与港区发展关系,推进景区建设;马岙潭近中期保留,远期在港口工程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兼容考虑。
2、加强海滨休闲度假开发,在大门镇区结合滨海公共绿地开发旅游休闲项目,并在潭头村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适量休闲度假项目。
3、在北小门岛、乌星屿等有条件的岛屿积极发展休闲渔业。
4、积极推进工业旅游开发。依托大型钢铁、石化项目,将其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管理经营经验等作为旅游资源,开展参观、访问、游览、考察、学。将大门镇区作为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在临港产业区的公共设施集中区内设置旅游服务点。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1、规划目标
(1)规划要求大门镇内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区内水体按三类水质标准控制,饮用水源地按二类水质标准控制;环境噪声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控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2)大门镇南侧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一类标准,东北侧、西北侧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标准。
2、规划原则
(1)加强工业区内的绿化和生态保护,充分利用植被特别是树木对烟尘和粉尘的阻挡、过滤和吸收作用,严格植物防护间距。
(2)严格控制污染物的达标处理和排放方向。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深海排放,以保证工业区近海海域的环境质量。
3、空间布局措施
(1)临港产业区和集中生活区适度分离。规划利用大门岛自然山体分隔临港产业区和城镇生活区,并原则搬迁临港产业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其中大门镇区西侧与临港产业区相连部分,通过安排工业、港口、隔离绿地等作为缓冲,保证生活居住区距离大型临港企业距离在1.5公里以上。
(2)临港产业区除生产、办公功能外,不安排居住等其他功能。
(3)结合保留自然山体和规划绿地,加强环境绿化建设。
(4)临港产业区利用人工河道及其两侧绿带作为隔离带,将工业用地划分为若干单元,尽量减少企业之间的交叉污染。
(5)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排污口数量和位置,使污水尽量集中排放。
4、产业发展措施
(1)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做好企业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各项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
(2)大力推进临港型循环生态工业体系建设。
(3)倡导清洁生产,做好循环型生态工业园示范建设。
5、其它措施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污染物集中处理,由专业公司建立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焚烧炉专业运营。
第三十五条 环卫设施规划1、大门镇镇区垃圾近期以填埋形式处理,远期随着大门大桥建成可 (略) 垃圾焚烧场处理或在钢铁厂建成后选择送入钢铁厂高炉进行焚烧。工业区生活垃圾可送入钢铁厂高炉进行焚烧。
规划近期在大门镇区西侧(下乌仙头村东)的围垦区内布置一处垃圾填埋场,远期调整为工业生产用地。规划在镇区设置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2500m2,产业区设置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m2。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泊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
2、工业垃圾进行分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应单独进行处理;对于可作为其他行业原料的排放物,应注重再利用;对于需进行最终处置的废渣可用于工业区的土地回填。
3、在道路两侧和路口,按以下间隔标准设置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80m,主干路、次干路100-200m,支路200-400米左右间隔设置。
4、公共厕所按照居住用地3-5座/km2,公共设施用地4-11座/km2,工业、仓储用地1-2座/km2的标准设置。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防洪排涝规划1、规划标准
(1)防潮标准:排涝系统中的一线挡潮建筑物应达到100年一遇挡潮标准。
(2)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排涝标准:区域排涝系统应能使区域遭遇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时不受淹。主要道路、重要公建、重要企业以及受淹后损失较大等建筑物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标准。
2、规划原则
(1)符合大门镇总体规划,并与其它有关规划相协调。
(2)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达到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地、减少投资。
(3)体现工程水利与资源水利、环境水利相结合的发展趋势,水系和工程布局及规模不仅仅要考虑排涝要求,还应体现蓄水、生态和景观等方面的需要。
(4)处理好排涝水闸、河道与航道、码头、开发区块功能的关系。
3、规划措施
(1)按标准建设100年一遇的防潮海塘。
(2)规划大门镇海塘标准近期改造提高至50年一遇,远期逐步达到100年一遇。
(3)河道近期按20年一遇标准进行整治,远期逐步达到50年一遇标准。
(4)结合雨水排放在区块内设置纵横交错的河流及滞洪水,并在河流入海口布置排涝闸。
(5)近期内渔船主要进入豆岩渔港以及玉环的坎门渔港等避风,中远期经专题论证后确定避风场所。
第三十七条 消防规划1、按《港口消防站布局与建设标准》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建立水、*域消防站及配套设施。
2、消防站的设置:在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达到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平方公里。规划设1个特勤消防站和5个普通标准消防站,并安排水上消防码头及相应消防设施用地。
3、通过多种型式的消防配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4、港口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油品码头的防火设计,必须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严格防火防爆安全标准。
5、港口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制定水域*域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具体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纳入港口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应与港口建设同步进行。
第三十八条 抗震规划1、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2、规划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镇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镇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镇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镇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规划措施
(1)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2)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九条 人防规划遵循“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建立一个合理、安全、牢固的现代化人防体系。
1、总体防护规划
(1)合理的用地布局:规划采用组团式分片结构,总体布局有利于人防、战时人口的疏散。确保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水面和防潮堤的安全,保证疏散开敞空间的规划建设。
(2)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保卫,避免次生灾害的形成。
(3)基础设施的防护: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基础设施是产业带生命线工程,要求基础设施工程都要按防空抗震要求设计施工。
2、实施措施
按照以疏散为主、掩蔽为辅的原则,依据《 (略) 实施人民防空办法》设立各类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1)人防工程由掩蔽工事、指挥系统、给水系统、警报通讯系统、供电系统、医疗救护系统、消防系统、人防仓库、工程抢救系统等组成,分别按照《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加强建设。
(2)重点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港口、大型商场、 (略) 、旅馆、体育馆、医院、学校、重要机关等处,应建设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
(3)港口、桥梁、铁路及重要生命线工程要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要设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
(4)规划区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设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防空地下室。
(5)结合地面仓库修建地下物资储备工程。
(6)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修建平战两用人防工程。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建议 第四十条 分期建设引导(一)大门镇区分期建设引导
结合临港产业区和围垦工程的进程进行逐步开发。具体引导如下:
1、近期(至2015年)
大门镇区近期采取“内缘式”+“跳跃式”的发展模式进行建设,即在完善现有镇区建设的基础上,在黄岙围垦区内集中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如下:
(1)建成大门环岛公路以及长沙村至小门大桥隧道。
(2)改造沙岩街、朝阳街、富民街、镇中街、振兴路等老镇道路。
(3)建设长沙村南侧的转产转业工业园区和农家安置小区建设。
(4)在现状变电所西侧建一处长途汽车站。
(5)启动镇公共中心建设。
(6)建设垃圾填埋场、大门大鹿风电场等工程。
(7)启动大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8)完成黄岙二期围垦工程。
(9)在黄岩头附近安排临时屠宰场用地(约占地3-4亩)。
2、中期(2016-2020年)
在近期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镇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如下:
(1)基本完成镇公共中心区的建设,启动大门镇主中心的建设。
(2)推进老镇区危旧房改造。
(3)开展新的居住小区建设。
(4)完成35KV大门变改造。
(5)积极推进河道整治、绿地建设,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6)完善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3、远期(2021-2030年)
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完善城镇新区建设,重点为黄岙二期围垦区的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如下:
(1)建成大门镇主中心,建设大门商业中心、镇商务中心、 (略) 、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等重要共建设施。
(2)建设滨海中心公园。
(3)建设长途汽车站。
(4)建设镇区与临港产业区的第二隧道(大荆村东北侧)。
(5)建设镇区西侧的产业用地和科研用地。
(6)基本完成村庄搬迁改造工作。
(7)开展新的居住小区建设。
(二)临港产业区分期建设引导
结合近期建设项目和围垦计划,临港产业区原则上分以下几期滚动开发。
1、启动区(至2015年)
(1)与小门岛启动区控规相一致,积极建设IGCC等项目。
(2)基本完成临港产业基地的*域形成工程。
(3)完成瓯江口航道二期疏浚工程及黄大峡30万吨级航道建设,全面推进小门岛北侧港口作业区及北部港口物流区建设。
(4)建成大门大桥、小门岛水厂、杨梅田水厂、起步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
(5)启动大门大桥入口处的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6)启动炼油*烯一体化项目建设。
2、一期开发区(2016-2020年)
(1)基本建成大型炼油、*烯一体化装置。
(2)引进钢铁项目,并初步建成投产。
(3)基本建成围垦区西侧的石化中下游产业组团。
(4)基本建成临港产业区公共服务中心。
3、二期开发区(2020-2025年)
(1)基本完成钢铁产业区建设。
(2)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的建设。
(3)进一步完善大门镇的对外交通条件,建设第二条乃至第三条对外公路通道,根据发展需要进行铁路支线建设,基本完成港区集疏运系统建设。
4、三期开发区(2026-2030年)
(1)完善大小门岛港区建设。
(2)基本完成临港产业区建设。
第四十一条 其它规划实施措施建议1、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一方面完善港口、供水、电力、铁路、排涝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略) 总体规划的衔接,另 (略) 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包括大门镇区、临港产业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具体指导下一步的开发和建设。
2、努力将临港产业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在获得洞头区人民 (略) 人民政府的积极扶持的基础上,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钢铁、石化等大型临港产业项目的立项。同时,也需要积极展开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进驻发展。
3、合理引导村民转产转业,积极推进村庄改造建设。一方面积极引导渔农民逐步向二、三产业平稳转换,另一方面加强对花岗岩产业的政府调控,严格禁止在规划采区外的开采花岗岩,并逐步引导花岗岩企业向其它行业转换。同时,努力推进村庄改造,鼓励村民向大门镇区集中。
4、积极争取土地及相关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土地及相关政策方面的扶持,包括:基本农田的异地置换、减少或免除大门围垦补充耕地指标要求、在保证水利和防灾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适量降低围垦区水面率指标等等。
5、加快推进围垦工程进程,为城镇建设和临港产业区开发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附表1:大门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 (公顷) | (略) 建设 用地(%) | 人均 (m2/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273.40 | 39.54 | 30.38 | |
其中 | R21 | 二类住宅用地 | 239.48 | |||
RC | 商住混合用地 | 7.86 | ||||
R2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6.06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01.01 | 14.61 | 11.22 | |
其中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12.50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37.18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9.95 | ||||
C4 | 体育用地 | 8.64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7.76 | ||||
C6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21.16 | ||||
C9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3.82 | ||||
3 | M | 工业用地 | 55.77 | 8.07 | 6.20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4.08 | |||
M1/M2 | 一类/二类工业用地 | 41.69 | ||||
4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5.30 | 5.10 | 3.92 | |
其中 | T2 | 公路用地 | 3.00 | |||
T4 | 港口用地 | 32.30 | ||||
5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19.45 | 17.27 | 13.27 | |
其中 | S1 | 道路用地 | 113.09 | |||
S2 | 广场用地 | 2.99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3.37 | ||||
6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9.09 | 1.31 | 1.01 | |
7 | G | 绿地 | 97.46 | 14.09 | 10.83 | |
其中 | G1 | 公共绿地 | 92.31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5.15 | ||||
城镇建设用地合计 | 691.48 | 100.00 | 76.83 |
注:镇区规划人口为8-10万人,为了计算方便规划镇区居住人口按9万人计。
附表2:大门镇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略) 建设用地(%) | |
1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6.35 | 0.57 | |
其中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10.61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5.74 | |||
2 | M | 工业用地 | 1976.39 | 68.38 | |
其中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976.39 | ||
3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52.42 | 12.19 | |
其中 | T1 | 铁路用地 | 35.69 | ||
T2 | 公路用地 | 2.55 | |||
T4 | 港口物流用地 | 314.18 | |||
4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297.07 | 10.28 | |
其中 | S1 | 道路用地 | 287.85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9.22 | |||
5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54.74 | 1.89 | |
6 | G | 绿地 | 193.18 | 6.68 | |
其中 | G1 | 公共绿地 | 9.01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184.17 | |||
建设用地合计 | 2890.15 | 100.00 |
注:含乐清海域范围内围垦区的用地面积,其中工业用地105.37公顷,道路用地10.49公顷,绿地13.42公顷。
附表3:大门镇规划区用地统计汇总表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 |
1 | R | 居住用地 | 273.40 | 7.63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17.36 | 3.28 |
3 | M | 工业用地 | 2032.16 | 56.74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87.72 | 10.83 |
7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416.52 | 11.63 |
8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63.83 | 1.78 |
9 | G | 绿地 | 290.64 | 8.11 |
建设用地合计 | 3581.63 | 100.00 | ||
10 | E | 其他用地 | 2892.71 | |
其中:E1 | 河流水域 | 384.07 | ||
规划总用地 | 6474.34 |
注:含乐清海域范围内围垦区的用地146.02公顷,其中水域16.74公顷,其余面积同附表3。
1、 区位分析图
2、 土地利用现状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
4、 大门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5、 规划结构图
6、 综合交通规划图
7、 绿地景观规划图
8、 岸线利用规划图
9、 工业管廊规划图
10、 给水规划图
11、 排水规划图
12、 电力工程规划图
13、 电信工程规划图
14、 燃气供热规划图
15、 分期建设规划图
为了推进《瓯江口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大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合理确定大门镇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经批准后, (略) 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后续相关专项规划,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三条 强制性内容文本中宋体粗体加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 (略) 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略) 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 (略) 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四条 规划区范围本次规划区范围为大门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其中规划*域面积约63.3平方公里,包括现状*域(含大门岛、小门岛、北小门岛等岛屿)和规划围垦用地。另外,对于乐清范围内的1.5平方公里的围垦用地,在功能布局、设施配套上进行统筹考虑。
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 (略) 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5、《 (略) 总体规划(2003~2020)》
6、《 (略) 总体规划(2005~2020)》
7、《瓯江口区域发展规划》
8、《大门镇城镇总体规划(2004~2020)》
9、 (略) 、洞头区和大门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标准等。
第七条 约束效力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对于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 解释权属规划由洞头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 城镇发展规划 第九条 城镇发展目标1、总目标
以深水港口、现代化大型临港产业区建设为核心,建设具有国内先进发展水平的综合型临港产业基地,使大门镇成为以“临港产业城、山海风情岛”为特色的现代 (略) 。
2、分类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初步建成以石化产业为特色的临港产业区, (略) 经济强镇行列;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世界先进的技术设备、工艺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大型临港产业基地,进入全国经济强镇行列。
(2)社会发展目标:形成精神文明的社会风尚;塑 (略) 文化氛围;积极发展卫生体育事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3)城市建设目标:增强大门镇的集聚与辐射功能,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略) 基础设施,形 (略) 管理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203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25平方米左右,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左右。通过20余年的建设,使大门镇成为具有山海风情特色的生态型 (略) 。
第十条 城镇发展定位1、城镇性质: (略) 区产业基地,以港口、大型临港产业为主 (略) 。
2、区域发展定位: (略) 区的大型临港产业基地;省级重点镇。
第十一条 产业发展策略1、产业发展方向:以大型石化、钢铁工业和港口物流为主要的产业发展方向。
2、石化产业发展策略
(1)发展目标:以炼化一体化为核心,建成为浙东南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的核心区。
(2)发展方向:以《 (略) 石化产业发展及总体布局规划》为导向,依托大型进口原油码头,以加工进口原油和化工原料为主、东海天然气利用为辅,重点发展下游延伸产品,构筑完整的石化产业链,成为浙东南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的核心区。
3、钢铁产业发展策略
(1)发展目标: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努力打造全国新兴的冶金工业基地。
(2)发展方向:以特殊钢为主要发展方向,建设成为现代化特殊钢生产基地。
4、港口物流产业发展策略
(1)适量发展港口物流产业。
(2)重点建设以大宗散货为主的港口物流产业,积极发展钢铁和化工产品物流,以及原油等进口原材料物流。
5、其它相关产业发展策略
(1)以花岗岩开采为主的建材业,近中期适量发展,中远期逐步弱化。
(2)渔农业加快“转产转业”步伐,引导转产转业的渔农民进入二、三产业就业。
第十二条 城镇发展规模1、城镇居住人口规模
规划大门镇2020年居住人口为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3-4万人;2030年居住人口为8-10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超过95%。
2、建设用地规模
大门镇2030年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6平方公里,其中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77平方米左右;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9平方公里。
第三章 总体结构与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两区一带”的总体布局结构,即依托现状镇区和深水岸线分别形成城镇发展区和临港产业发展区,在两大建设发展区之间布置生态缓冲区。
1、两区:指大门镇区和临港产业发展区。
(1)大门镇区:规划形成一个聚居8-10万人左右的现代 (略) 。为大门岛山体以南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7平方公里左右。在大门镇现状镇区基础上,往南、往西拓展。规划以居住生活、公共服务等功能为主,为临港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建设成为富有山海特色的 (略) 。
(2)临港产业发展区:依托深水码头岸线和围垦拓展区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形成以大型石化、钢铁和港口物流产业为龙头的现代化临港产业区。
2、一带:指生态绿带。以大门岛上的自然山体为屏障,形成隔离居住生活区与临港产业区的生态缓冲带,包括两个功能区。
(1)滨海休闲区:主要指东南侧临海区域,适量发展休闲旅游、休闲度假功能,但应控制休闲房产的开发规模,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生态建设区:主要指以大门现状山体为主的生态建设区,以绿化建设为主,局部地区结合风电产业发展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规划1、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集中、紧凑发展的原则。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分布在临港产业区,以石化、钢铁及其相关工业为主;在大门镇区安排少量工业用地。
(2)规划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港口发展的诸多不可定因素,为长远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用地空间。
(3)发展时序协调的原则。长远发展和起步期建设结合,加强对基础设施通道的预留,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实施。
2、大门镇区工业用地布局
适当控制镇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规模。规划在镇区布置两处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55.77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8.07%。以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一类、二类工业为主,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发展。现状镇区及其周边的零散工业企业,逐步搬迁到工业区块内集中建设,并逐步淘汰污染企业。
3、临港产业区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用地以利用围垦、采区用地为主,规划用地面积为1976.39公顷,以三类临港工业为主。按照“产业簇群”的发展模式划分成5个主要的工业功能组团:
(1)石化工业组团Ⅰ
以现状小门岛为主的产业发展区,规划控制面积约6平方公里左右(含山体面积),其中工业用地面积2.29平方公里左右。重点发展石油化工及其配套工业。
(2)石化工业组团Ⅱ
为西侧围涂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8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5.45平方公里左右。以发展石化中下游产业以及相关产业为主。
(3)炼化工业组团
为现状大小门岛之间、临近港区和大门岛一侧的围垦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6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4.9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大型炼油和*烯一体化装置。
(4)钢铁工业组团
为现状大小门岛之间、临近港区和小门岛一侧的围垦区域,规划控制面积约4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3.3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大型优特钢工业。
(5)弹性工业组团
规划在炼化工业组团和钢铁工业组团的西南侧安排一处弹性工业组团,规划控制面积约5.5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约3.74平方公里。根据未来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发展方向,以发展石化或钢铁相关工业为主。
第十五条 港口物流用地规划利用大小门岛的深水岸线,在大门镇东北侧集中安排港口物流用地;在乌仙头码头附近安排一处港口物流用地;在大门山体东北侧规划地下储油库。规划港口物流用地面积为314.18公顷(不含地下油库区面积)。
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与村庄改造规划生活居住用地主要依托大门镇区集中布置;临港产业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大规模的生活居住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273.40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的39.54%,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30.38平方米。
1、住宅用地
(1)用地布局
规划以二类住宅用地为主,规划用地面积为239.48公顷。住宅用地利用自然山体和防护要求较低的一般工业区、港区用地,与钢铁、石化基地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
(2)用地构成
——农居安置用地:严格控制安置用地标准,并逐步采取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化安置。近中期内可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进行过渡,人均宅基地安置面积建议控制在25平方米左右。规划农居安置用地面积按60-70公顷左右进行预留,主要分两处:一处位于长沙村南侧、新二中西侧,结合转产转业用地安排(可近中期实施),面积约15公顷左右;另一处位于规划镇区东北侧,即现状*山村、岙底村、岙面村周边区域,用地规模约45-55公顷左右。
——职工宿舍和职工公寓用地约50-60公顷左右。
——普通商品房开发用地约110-120公顷左右。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居住生活区内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其中,规划中小学用地面积为26.06公顷。
(1)中学
规划高中按30班规模预留,初中按50-60班规模预留。规划共设置2所中学,其中1所完中(新二中)、1所初中。
(2)小学
规划共设置4所小学,班级总数按100-120班左右进行预留,其中现状的大门镇小迁入原洞二中旧址发展。小学分布相对均衡。镇区外围的小学逐步撤并到镇区集中发展。
(3)幼儿园
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配置幼儿园,并按《 (略)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幼儿园,应达到规范要求。
(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中除了教育设施以外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社区模式进行配置:餐饮、菜场( (略) 除外)等设施应设置于独立用地内;与居住功能干扰较少的商业、服务设施结合住宅底层商铺安排,以沿街布置为主;文化、医疗以及银行、邮政所、储蓄所、居委会等设施,可以沿街设置,也可以在居住组团或居住小区内部安排;体育健身设施结合沿河绿地和公园进行设置。
3、商住混合用地
在规划镇区中部,结合河网、绿地安排少量商住混合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7.86公顷。
4、村庄发展引导
村庄发展引导详见下表。
大门镇域村庄发展引导
序号 | 村名 | 数量(个) | 改造模式 | 规划引导措施 |
1 | 岙底村、*山村、长沙村、岙面村、潭头村 | 5 | 原地改造 | 纳入城镇建设进行统筹开发;按城镇社区标准逐步实施旧村改造,要求建设公寓式住宅;优先进行村庄改造。 |
2 | 小荆村、大荆村、西浪村 | 3 | 原地改造为主 | 规划按照新农村标准进行改造和建设。小荆村和大荆村可引导按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村庄改造。 |
3 | 枫树坑村、沙岙村、乌仙头村、营盘基村、仁前塗村、东屿村、豆岩村、寨楼村、美岙村、杨梅田村 | 10 | 近中期萎缩性管理,远期整体搬迁 | 严格控制村庄建设规模,近中期在产业区开发前实行萎缩型管理,引导人口向大门镇区集中。产业区开发时实施整体搬迁,搬至镇区。 |
4 | 观音礁村 | 1 | 近中期保留,远期结合港区建设确定改造方案 | 结合预留港区的开发建设,具体确定村庄改造方案。 |
5 | 东浪村、石浦村 | 2 | 规划搬迁 | 建议整体搬迁,在镇区集中安置。 |
6 | 小门村 | 1 | 引导搬迁 | 规划建议引导搬迁。 |
5、居住小区绿地指标
居住组团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绿地(含组团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人,旧区改建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居住小区游园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不小于0.04公顷。
第十七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布置在大门镇区,用地总面积为117.36公顷。其中:大门镇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01.01公顷;临港产业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6.35公顷,集中安排在大门大桥入口处,主要为临港产业区提供必需的办公、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
大门镇区的公共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如下。
1、总体结构
以“一主一副两轴”的布局结构安排镇区公共设施用地,总体上形成“工”字型的空间布局特点。镇区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101.0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61%,人均11.22平方米。
(1)一主
突出滨海特色,结合中心公园和中心广场,在滨海区域安排服务全岛的公共中心。集中布置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休闲健身、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
(2)一副
在老镇区南侧规划一处服务镇区东部地区的副中心,作为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安排办公、商业、医疗、体育、文化等设施。
(3)两轴
突出两条公建发展轴,一条是滨海公建发展轴,重点突出大门镇区的山海特色,以安排服务全岛的公共设施为主;另一条是镇区中部的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轴,串联主中心和副中心,以服务周边居住区为主。
2、用地布局
(1)办公用地
规划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一主一副两个公共中心,安排行政办公、商务办公等功能。规划办公用地面积为12.50公顷。
(2)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主要在两个公建中心和两条公建发展轴上布置,其中在公建主中心及滨海公建轴上,相对集中地安排大型商业、 (略) 场用地,形成商业主中心。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37.18公顷。
(3)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主要结合滨海中心公园布置,考虑安排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 (略) 、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设施。在公建副中心也集中安排一处文化娱乐用地,可以考虑 (略) 、图书、文化、游乐等功能。规划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9.95公顷。
在各居住社区配置居民中、小型文化活动必需的文化设施和场所,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区内及社区周边居民。社区文化设施内容应根据社区规模的大小灵活布置,一般可以包括图书室、展览室、艺术苑、俱乐部、书店、少儿活动中心、文化站、文化小广场等设施。
(4)体育用地
在公建主中心安排一处体育中心用地,建设多用途的体育场和体育馆;在公建副中心结合绿地水系建设一处体育公园,安排游泳池、灯光球场等体育设施。规划体育用地面积为8.64公顷。
加快中小学校园内的体育设施对外共享,为周边居民健身服务;在各级公园开设体育健身角;在小区、广场、街头绿地安放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健身房,方便居民锻炼。居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场馆及其它健身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安排2处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总床位数达到400-500床左右,用地面积为7.76公顷。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站、卫生监督站、妇保站和急救站。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规划在镇区西侧集中布置教育科研用地,以服务产业区为主,主要安排中等专科学校、成人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以及少量科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21.16公顷。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结合公建中心集中安排两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可根据需要综 (略) 、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福利设施。规划用地面积为3.82公顷。
第十八条 岸线利用规划坚持“深水深用、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开发”的原则,充分发挥岸线在港口运输、产业开发、城镇生活、旅游景观等方面的功能,优化岸线使用结构,高效合理利用岸线资源。
规划将大门镇海岸线分为生产型岸线和生活型岸线两类,并根据功能布局和景观需要设置若干滨海开放空间节点。
1、生产型岸线
除了必需的企业专用码头外,尽量保证港口岸线的公共性。
(1)北段港口岸线:自大门岛东侧的猪头嘴往西北到小门岛老鼠尾后,往西南至大门大桥附近,岸线总长约13.3公里左右,规划以石化、大宗散货以及港口支持系统功能为主;此外,虎前头至猪头嘴岸线为规划港区预留发展区。
(2)西段生产岸线:大门大桥以南、围涂南堤线以北的岸线,以安排工业用地为主,岸线长约4.7公里左右。
(3)南段港口岸线:自大门岛西南侧的乌仙嘴往西至围涂南堤线西端,岸线总长约6.6公里左右。规划以散杂货、客运等功能为主。
2、生活型岸线
(1)规划大门镇区南侧(乌仙嘴至新村西侧)为生活岸线,主要为附近的居民休闲和观景使用,适于安排生活居住、海景公园、公共设施等功能,岸线长度约4.5公里左右。规划主题以体现生态、开放、生活特色、城镇文化为主要特征。
(2)新村至虎前头为生态岸线,延续岸线的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一般不允许开采石料。岸线长约10.8公里。
3、滨海开放空间节点
在大门镇区和大门镇主要出入口处,设置若干滨海开放空间节点,围绕大海展现标志性景观或休闲旅游观光为主。
第十九条 绿地水系规划1、水系整理与规划
(1)结合排涝规划,对大小门岛现状水系及围垦区域的规划水系进行系统安排。
(2)新围区河道宽度设定为30-50米。规划在大门镇区和临港产业区共安排4处滞洪水面,以满足大门镇未来防洪需要。
(3)规划河道以结合规划城镇路网布置为主。
(4)规划河流水域总面积为384.07公顷。
2、绿地系统规划
(1)合理布局城镇绿地,形成层次丰富的网络状绿地系统,提高城镇环境绿化质量。整个绿地系统由两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以大小门岛保留山体上的生态林地为“绿色背景”;第二层次是由城镇和产业区中的滨水绿地、滨海公园、山体公园、景观绿带、高压廊道防护绿带为重点的城镇绿地系统。
(2)大门镇区
结合水域、道路、山体等构筑绿地系统,以公共绿地为主。规划共设置5处公园,其中滨海中心公园为大门镇未来最为重要的公共绿地和景观节点;在公建副中心结合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公园;其余3处公园主要结合自然山体设置。大门镇区规划绿地面积为97.46公顷(其中公共绿地92.3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4.09%,人均绿地面积10.83平方米。
大门镇区主要规划公园一览表
序号 | 公园名称 | 规划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滨海中心公园 | 57.0 | (略) 主中心沿滨海设置;公园面积中含水域、山体及广场用地。 |
2 | 体育公园 | 6.0 | 含水域、体育场馆用地(0.81公顷)面积。 |
3 | 山体公园1 | 12.7 | 位于*山村东侧,含光明水库面积。 |
4 | 山体公园2 | 5.7 | 位于大门镇中心小学西侧,含水域面积。 |
5 | 山体公园3 | 9.2 | 位于小荆村东南侧至长沙村南侧,含水域面积。 |
(3)临港产业区
原则上不设置大型的集中绿地,主要结合规划河道及主要道路建设必要的绿带,其中30米宽的河道两侧设置不小于5米的绿化带,50米宽的河道两侧绿带不小于10米。此外,部分主干路结合高压廊道、工业管理等设置30-40米宽绿带。滨河绿带和沿路绿带同时满足自行车道等设施的安排需求。
在大门大桥等主要出入口处,结合滞洪区形成出入口绿地景观节点。
临港产业区规划绿地面积为193.18公顷(不含保留山体),占临港产业区建设用地的6.68%。
第二十条 空间景观规划1、规划目标:临港产业城,山海风情岛。
2、工业区为现代化工业景观集中的区域。以环境良好的生态工业区建设为目标,在强调有序、效率的同时,尽可能保持良好的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海、城为一体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区。
3、临港产业的配套生活区以大门岛山体为背景,以滨海区建设为核心,在滨海安排中心公园和中心广场,以及为全岛服务的公共设施,形成全岛的生活服务中心、景观中心和休闲中心,产业区其它服务中心。
4、港口区整体风貌应体现现代、高效的城镇景观特征。港口区开发条件未成熟时,尽可能保留港口岸线的自然风貌,尤其是大门岛东北部、东南部优美的自然岸线。
5、入口景观节点及重要景观走廊控制:
(1)在大门大桥进入临港产业区处安排入口景观区和集中的滨海绿地,为产业区提供生态环境良好、充分体现滨海景观特色的开敞空间。
(2)景观走廊主要有:生活区的滨海绿带;与自行车、步行功能相结合的重要景观绿带。
第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通组织1、对外交通总体构成
大门镇未来交通运输以港口水路运输为主,主要是石油等原料及部分化工产品、钢铁成品等的运输;公路和铁路*路运输为辅,主要是化工和钢铁产品运输、少量化工和钢铁产业的原材料运输、部分散杂货运输,以及大门镇主要的客运和生活资料货运等的运输。
2、公路交通
(1)规划建设大门大桥以及预留至乐清的第二通道。
(2)预留至温州半岛工程通道。建议通道在临港产业区中部的交通主干道南段预留。
(3)在大门镇区西侧结合客运码头设置一处长途汽车站用地,在临港产业区的大门大桥入口处设置一处长途汽车站的停靠点(结合公交枢纽站综合设置)。
3、水运交通
大小门岛港区规划以钢铁、石化等功能为主,适量发展大宗散货运输,使大小门岛港区成为具有临港工业开发、现代物流等功能的综合性港区。结合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初步划分为1个港口支撑系统区、4个作业区和2个预留发展区,原则引导如下:
(1)大门岛油气作业区(龙船头至猪头嘴):规划安排30万DWT油气码头。
(2)大门岛石化及大宗散货作业区(老鼠尾至龙船头):规划安排1-30万吨级码头泊位,包括20-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大宗散货码头,以及1-5万吨原油、油化工、液化气、大宗散货码头。
(3)小门岛北作业区(港口支持系统区北界至老鼠尾):规划安排1千吨至5万吨级码头,以液体化工码头为主,适量发展散货码头。
(4)大门岛西作业区(下乌仙嘴往西):规划以千吨级码头泊位为主,主要安排散杂货码头泊位为主,同时安排部分客运码头。
(5)港口支持系统区(大门大桥北侧):安排港作船、港监、海事等码头泊位。
(6)预留发展区(猪头嘴至虎前头):规划预留为20-30万吨级码头作业区。
(7)预留港口支持系统区(浪潭岩头至规划镇区)。
此外,在乌仙嘴和潭头村南侧各安排一处客运码头。
4、铁路交通
规划预留大小门岛疏港铁路支线,对铁路的线位、站场原则控制如下:
(1)铁路控制线位:从大门大桥南侧约1.8公里处引入铁路线,经小门岛山体东南侧接到规划用地东北侧的港口码头区。
(2)铁路站场控制:规划在临港产业区东北侧预留一处铁路站场用地,以货运功能为主。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1、道路网骨架
规划大门镇区形成“两横两纵”的主干路网框架,临港产业区形成“两横五纵”的主干路网框架。
2、城镇道路规划
大门镇区规划路网基本呈格网状,并结合地形向大海略呈放射状,形成“依山面海”的总体路网框架。规划主干道规划控制红线宽度为40米,次干道为30米,支路为18-24米。镇区与临港产业区形成4个联系通道。
规划大门镇城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19.45公顷(其中道路用地113.09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7.27%,人均13.27平方米。
大门镇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 道路 等级 | 红线 宽度 (米) | 横断面 | |||
人行道 (绿化带) | 机动 车道 | 非机动车道 (辅道) | 隔离带 | |||
ZC1-ZC13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CB10-ZD1-CD14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ZA2-ZF6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ZA3-ZF8 | 主干道 | 40 | 5×2 | 21.5 | 4.5×2 | |
ZC2-ZF3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ZA4-ZF10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ZF1-ZF13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ZD1-ZF1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C1-ZD2-ZF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C3-ZF4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A1-ZF5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B3-ZF7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B5-ZF9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C10-ZD11 | 支路 | 18 | 3×2 | 12 | ||
ZA5-ZC11-ZF11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B8-ZC12-ZF12 | 支路 | 20 | 3×2 | 14 | ||
ZC13-ZD14-ZF13 | 支路 | 18 | 3×2 | 12 | ||
ZC3-ZA3-ZB8 | 支路 | 20 | 3×2 | 14 | ||
ZB1-ZB8 | 支路 | 18 | 3×2 | 12 | ||
ZE1-ZE7 | 支路 | 24 | 4.5×2 | 15 | ||
ZF8-ZF14 | 支路 | 24 | 4.5×2 | 15 |
3、临港产业区道路交通规划
以规则路网为主。路网密度结合不同的产业性质和产业发展方向确定。规划主干道控制红线宽度为40米,次干道为30-40米,支路为16-24米。规划临港产业区城镇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97.07公顷,其中道路用地面积287.85公顷。
临港产业区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编号 | 道路 等级 | 红线 宽度 (米) | 横断面 | |||
人行道 (绿化带) | 机动 车道 | 非机动车道 (辅道) | 隔离带 | |||
CB1-CB10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F1-CF6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J1-CJ7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J7-ZC1(隧道) | 主干道 | 24 | 15 | 4.5×2 | ||
CL1-CL5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L5-ZA3(隧道) | 主干道 | 24 | 15 | 4.5×2 | ||
CN1-CN5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A7-CN6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A9-CN7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N4-CN8 | 主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D14-ZN4(隧道) | 主干道 | 24 | 15 | 4.5×2 | ||
CD1-CD6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H1-CH3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M2-CM4 | 次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A3-CD2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A5-CF2-CK1 | 次干道 | 30 | 4.5×2 | 21 | ||
CA8-CJ6-CN2 | 次干道 | 40 | 7×2 | 11×2 | 4 | |
CC1-CC7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E1-CE5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G1-CG3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I1-CI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K1-CK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M1-CM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M5-CM6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1-CB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2-CC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4-CE2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A6-CL1-CK3 | 支路 | 24 | 4.5×2 | 15 | ||
CK1-CK3 | 支路 | 16 | 2.5×2 | 11 | ||
CJ4-CL2 | 支路 | 24 | 4.5×2 | 15 |
注:40米宽度的道路中,人行道包含非机动车道。
4、城市广场规划
规划结合公建中心布置3处游憩集会广场广场,规划广场用地面积为2.29公顷。
第二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1、至岛外公共交通
(1)建议加 (略) 区的公交一体化建设,有效沟通大门镇与温州、乐清等地区的交通联系。在临港产业区(大门大桥的入口处)和大门镇区(结合汽车站)各设一处公交枢纽站。近期在镇区现状变电所西侧建一处汽车站,远期调整为公交首末站和停车场用地,占地面积0.45公顷。
(2)利用乌仙嘴和潭头村南侧的客运码头,发展与周边的洞头、鹿西等地的水上公共交通。
2、岛内公共交通
岛内上下班交通以及其它交通出行以自行车和步行为主,公交为辅。
第二十四条 交通设施规划1、公共停车场
(1)大门镇区: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布置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停车场用地面积为3.37公顷。突出地下空间利用,积极发展地下公共停车场。
(2)临港产业区:规划公共停车场主要在临港产业区出入口处、产业区配套服务区内等区域安排,规划停车场用地面积为9.22公顷。工业用地内的停车以各工厂内部设置停车泊位为主,各地块应按标准配备足量停车面积。
2、加油站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布置公共加油站。
第五章 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总体思路1、在本次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框架下,实现城镇和临港产业区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大型基础设施协调与共建共享。
2、临港产业区采用“公用工程岛”的形式尽量集中安排公用设施,以工业组团(区块)为单位实现公用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公用设施的利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1、用水量预测:经测算临港产业区远期平均日用水量约为27.15-33.15万m3/d,镇区生活用水量约为3.2-4.0万m3/d,规划总用水量约为30-37万m3/d。
2、规划原则:临港产业区采用分质供水,生活用水及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采用大*引水或海水淡化,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用水采用再生水或直接采用海水。
3、水源配置:近期2010年前用水通过本地水资源及海水淡化解决,远期大*引水工程建成后可通过大*引水16万m3/d(平均日规模,最大日约为20万m3/d),海水淡化5.5-12.5万m3/d(平均日规模,最大日约为6.5-15万m3/d),污水回用8.5万m3/d,及本地水资源利用1.1万m3/d加以解决。
4、中水规划:规划中水量以污水量的60%计,为使规划具有较大的弹性,污水量按用水上限测算,回用水量按用水下限测算预留给排水设施的用地,则本区块污水回用量约为8.5万m3/d,在区块内建设四座再生水厂。再生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水厂规划
净水厂规划表
水厂名称 | 规模(万m3/d) | 水源 | 占地(ha) | 用途 |
杨梅田水厂 | 0.13 | 水库水 | 0.1 | 生活及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 |
镇东水厂 | 0.06 | 水库水 | 0.1 | |
小门岛水厂 | 16(最大日20万m3/d) | 大*引水 | 10 | |
5-12(最大日6.5-15万m3/d) | 海水 | |||
起步区海水淡化厂 | 1.2 | 海水 | 2.0 | 生活及水质要求较高的工业用水 |
西区污水再生水厂 | 3 | 污水 | 7 | 工业用水 |
起步区污水再生水厂 | 1.5 | 污水 | 3.3 | |
东区污水再生水厂 | 3 | 污水 | 7 | |
大门岛污水再生水厂 | 1 | 污水 | 4 | |
合计 | 30.86-37.86 | 33.5 |
6、水资源保护及节水规划:本区块水资源极为紧张,大量的用水主要由大*引水及海水淡化解决,因此更应该保护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第二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排水体制确定为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老镇区近期以截流式合流制加以过渡,远期逐步改为雨污分流制。
2、规划原则:根据各工业区的建设进度和类型分别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局部相对集中的污水收集和处理,以便于污水回用,同时可减少污水管的长度和提升泵站的个数。
3、污水量预测:经测算远期平均日污水总量约为14-17万m3/d,污水再生回用率按60%计,则污水再生水量约为8.5-11.5万m3/d。
4、污水处理厂规划:由于大门岛四周临海,排污条件较好,同时为了方便污水回用,污水处理厂宜分散布置,根据工业布局情况,规划在东区、西区、起步区、大门镇区,各建一座污水处理厂,东侧港区污水量较小,约为0.3-0.6万m3/d,建议由区块内或企业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厂规模见下表:
污水处理厂规划表
水厂名称 | 处理规模(万m3/d) | 占地(ha) | 用途 |
大门镇区污水处理厂 | 2.5-3.0 | 4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东区污水处理厂 | 6.0 | 7.0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起步区污水处理厂 | 2.5 | 3.3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西区污水处理厂 | 5.5 | 7.0 | 与再生水厂合建 |
合计 | 16.5-17 | 21.3 |
5、污水处理:考虑到本区块内炼化、钢铁等大型企业较多,污染负荷也比较大,须在企业内部自行处理,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后,才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且由于本区块四周临海,污水排放条件较好,大型企业亦可自建污水处理厂,达到环保要求后,达标排放,不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6、污水管道布置: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设置情况,规划污水管道分片布置,污水排放口须根据海洋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
第二十八条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就近排入水体,为便于排水,并使淡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结合排涝规划在区块内开挖河流及蓄水湖泊,并建排涝闸门排水,由于洞头区目前尚无雨量公式,规 (略) 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
第二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1、电力电量预测
预测大门镇区用电负荷为8.92万kW,临港产业区用电负荷为118.80万kW,大门镇总用电负荷为127.72万kW,年用电量为70.25亿kWh。
2、电源规划
大门镇IGCC电厂近期电源送出至乐清220kV象东变电所,随着大门镇用电负荷的逐步增加,IGCC电厂可直接为大门镇供电。IGCC一期装机容量为2×40万kW,远期装机容量为4×40万kW。
在大门岛风力资源较为丰富的山脊上新建大门风电站,总装机容量约为1.72万kW。
3、200kV电网规划
规划新建2座220kV变电所,其中1座为钢铁工业的用户专用变,主变容量根据钢铁产业的实际用电负荷确定;新建1座220kV小门变电所作为临港产业区及大门镇区的主供电源变电所,主变容量为3×24万kVA。220kV小门变和钢铁工业用户专用变220kV电源进线宜来乐清规划500kV乐南变和大门IGCC电厂,实现大门镇与大*的220kV电网连接。
4、110kV及35kV电网规划
在现状35kV大门变电所的基础上,大门镇区规划再新建1座110kV变电所,主变容量为3×5万kVA,新建110kV变电所的电源进线来自规划220kV小门变。
临港产业区新建8座110kV变电所,主变容量建议为2×5~3×5万kVA,电源进线来自220kV小门变。IGCC电厂的厂用电负荷主要由电厂内变电所供电,钢铁产业的110kV及35kV用户专用变电所由220kV专用变提供电源支撑。
5、高压线路走廊规划
35kV及以上电力线主要采用架空线路,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道路交通规划预留高压走廊,架空线路沿高压走廊集中架设。规划高压线路走向见《电力工程规划图》。
6、中低压配网规划
完善本区块中压配电网络结构,中压配电网有明显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改善中压配电网络,缩短10kV线路的供电半径,避免出现迂回供电现象。
第三十条 通信工程规划1、发展目标
至规划目标年大门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及互联网用户规模如下表所示:
通信工程发展目标预测
固定电话 | 移动通信 | 有线电视 | 互联网 | |
预测人口(万人) | 8~10 | |||
普及率(部/百人) | 65 | 80 | 35 | 35 |
预测用户数 | 5.2~6.5万部 | 6.4~8.0万部 | 2.8~3.5万户 | 2.8~3.5万户 |
2、通信局所规划
规划对现状大门电信支局进行扩容改造,使其交换机容量达到约5万门,新建4处模块机房,每处模块机房容量为6000~8000门,模块机房通过SDH光缆和电信母局环网连接。
大门电信支局近期应实现和大*的光缆连接,现状微波信道可作为备用通路。
3、通信网络规划
局间传输网应以光纤为主,大量采用SDH环网技术和设备,贯穿尽可能多的局所,提高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通信线路应向光通信技术发展,宽带接入网近期可以使用xDSL、HFC等各种接入技术,远期实现光纤到户的目标。
积极发展以IP技术为基础的多媒体网络,以下一代互联网为代表的高速宽带信息网,形成融合多种业务,覆盖面广的新型互联网络。
4、通信管道规划
在现状电信管道的基础上完善大门镇电信管网,使各机房间管道相互连通,结合路网规划形成完整的电信网络传输体系。新建通信管道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侧、北侧步行道下。各管道间应相互连通形成网络,新建电信管道时应留有一定量的裕度。
5、有线电视规划
预测本片区有线电视用户为2.8~3.5万户,规划设置有线电视分前端机房3处,按照每300~400户的标准设置一个光节点,以光缆/同轴电缆混合(HFC)方式入户。有线电视管道与电信管道共用综合弱电管沟,宜与电信管线同沟异井布置。
第三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2、供气原则:重点保护居民用气,鼓励发展公建用户,政策引导工业用户发展。
3、镇区居民生活耗热定额近期取2510兆焦/人·年(60×104千卡/人·年),远期取2720兆焦/人·年(65×104千卡/人·年),液化石油气年用气量约为1.09-1.56万吨。
4、气化站设在大门镇区,近期在小门岛LPG中转站扩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远期工业用气量增加迅速,小门岛LPG中转站气源充足,可在沿线石化用地内扩建汽化设施。
5、城镇燃气中压管网沿主要干道布置,主干管形成环网系统,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实现稳定供气。
6、东西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南侧;南北走向的道路,燃气管道位于道路的西侧。
第三十二条 供热工程规划1、供热原则:区域内尽量设施共享,节能环保,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2、热负荷规划:工业企业热负荷指标按12吨/小时·平方公里进行估算,公共建筑热负荷指标按50千卡/小时·平方米进行估算。
3、热源规划:IGCC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尤其是附近的工业热用户使用效果突出;对于镇域其它零星用户,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4、热网系统规划:热力管网采用以枝状为主的布置方式,热网敷设方式可采用架空敷设或地下敷设;在工业企业和其它大型热用户前设置用户蒸汽引入口装置、集中热力站。
第六章 旅游、环保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三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1、规划发展山海特色观光产品,加强建设乌龟岩和小荆山景点;协调观音礁景点与港区发展关系,推进景区建设;马岙潭近中期保留,远期在港口工程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兼容考虑。
2、加强海滨休闲度假开发,在大门镇区结合滨海公共绿地开发旅游休闲项目,并在潭头村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适量休闲度假项目。
3、在北小门岛、乌星屿等有条件的岛屿积极发展休闲渔业。
4、积极推进工业旅游开发。依托大型钢铁、石化项目,将其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管理经营经验等作为旅游资源,开展参观、访问、游览、考察、学。将大门镇区作为旅游服务接待中心,在临港产业区的公共设施集中区内设置旅游服务点。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1、规划目标
(1)规划要求大门镇内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区内水体按三类水质标准控制,饮用水源地按二类水质标准控制;环境噪声应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控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排放达标率应达100%。
(2)大门镇南侧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一类标准,东北侧、西北侧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标准。
2、规划原则
(1)加强工业区内的绿化和生态保护,充分利用植被特别是树木对烟尘和粉尘的阻挡、过滤和吸收作用,严格植物防护间距。
(2)严格控制污染物的达标处理和排放方向。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行深海排放,以保证工业区近海海域的环境质量。
3、空间布局措施
(1)临港产业区和集中生活区适度分离。规划利用大门岛自然山体分隔临港产业区和城镇生活区,并原则搬迁临港产业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村民住宅。其中大门镇区西侧与临港产业区相连部分,通过安排工业、港口、隔离绿地等作为缓冲,保证生活居住区距离大型临港企业距离在1.5公里以上。
(2)临港产业区除生产、办公功能外,不安排居住等其他功能。
(3)结合保留自然山体和规划绿地,加强环境绿化建设。
(4)临港产业区利用人工河道及其两侧绿带作为隔离带,将工业用地划分为若干单元,尽量减少企业之间的交叉污染。
(5)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排污口数量和位置,使污水尽量集中排放。
4、产业发展措施
(1)确立环境保护目标,做好企业选址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各项环保标准和环保要求。
(2)大力推进临港型循环生态工业体系建设。
(3)倡导清洁生产,做好循环型生态工业园示范建设。
5、其它措施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污染物集中处理,由专业公司建立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焚烧炉专业运营。
第三十五条 环卫设施规划1、大门镇镇区垃圾近期以填埋形式处理,远期随着大门大桥建成可 (略) 垃圾焚烧场处理或在钢铁厂建成后选择送入钢铁厂高炉进行焚烧。工业区生活垃圾可送入钢铁厂高炉进行焚烧。
规划近期在大门镇区西侧(下乌仙头村东)的围垦区内布置一处垃圾填埋场,远期调整为工业生产用地。规划在镇区设置1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2500m2,产业区设置1座中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m2。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泊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
2、工业垃圾进行分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应单独进行处理;对于可作为其他行业原料的排放物,应注重再利用;对于需进行最终处置的废渣可用于工业区的土地回填。
3、在道路两侧和路口,按以下间隔标准设置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80m,主干路、次干路100-200m,支路200-400米左右间隔设置。
4、公共厕所按照居住用地3-5座/km2,公共设施用地4-11座/km2,工业、仓储用地1-2座/km2的标准设置。
第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防洪排涝规划1、规划标准
(1)防潮标准:排涝系统中的一线挡潮建筑物应达到100年一遇挡潮标准。
(2)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3)排涝标准:区域排涝系统应能使区域遭遇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时不受淹。主要道路、重要公建、重要企业以及受淹后损失较大等建筑物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提高标准。
2、规划原则
(1)符合大门镇总体规划,并与其它有关规划相协调。
(2)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达到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地、减少投资。
(3)体现工程水利与资源水利、环境水利相结合的发展趋势,水系和工程布局及规模不仅仅要考虑排涝要求,还应体现蓄水、生态和景观等方面的需要。
(4)处理好排涝水闸、河道与航道、码头、开发区块功能的关系。
3、规划措施
(1)按标准建设100年一遇的防潮海塘。
(2)规划大门镇海塘标准近期改造提高至50年一遇,远期逐步达到100年一遇。
(3)河道近期按20年一遇标准进行整治,远期逐步达到50年一遇标准。
(4)结合雨水排放在区块内设置纵横交错的河流及滞洪水,并在河流入海口布置排涝闸。
(5)近期内渔船主要进入豆岩渔港以及玉环的坎门渔港等避风,中远期经专题论证后确定避风场所。
第三十七条 消防规划1、按《港口消防站布局与建设标准》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建立水、*域消防站及配套设施。
2、消防站的设置:在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达到责任区的边缘;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宜为4-7平方公里。规划设1个特勤消防站和5个普通标准消防站,并安排水上消防码头及相应消防设施用地。
3、通过多种型式的消防配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4、港口区域内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油品码头的防火设计,必须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严格防火防爆安全标准。
5、港口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港口码头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会同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制定水域*域消防站(包括消防艇专用码头)、消防供水、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具体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纳入港口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应与港口建设同步进行。
第三十八条 抗震规划1、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
2、规划目标
(1)当遭受多遇地震影响时,城镇功能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地震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城镇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发生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镇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或运营。
(3)遭受罕遇地震影响时,城镇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规划措施
(1)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无需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2)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九条 人防规划遵循“长期准备、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方针,建立一个合理、安全、牢固的现代化人防体系。
1、总体防护规划
(1)合理的用地布局:规划采用组团式分片结构,总体布局有利于人防、战时人口的疏散。确保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水面和防潮堤的安全,保证疏散开敞空间的规划建设。
(2)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保卫,避免次生灾害的形成。
(3)基础设施的防护: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基础设施是产业带生命线工程,要求基础设施工程都要按防空抗震要求设计施工。
2、实施措施
按照以疏散为主、掩蔽为辅的原则,依据《 (略) 实施人民防空办法》设立各类人防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1)人防工程由掩蔽工事、指挥系统、给水系统、警报通讯系统、供电系统、医疗救护系统、消防系统、人防仓库、工程抢救系统等组成,分别按照《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加强建设。
(2)重点地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港口、大型商场、 (略) 、旅馆、体育馆、医院、学校、重要机关等处,应建设一定规模的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
(3)港口、桥梁、铁路及重要生命线工程要作为重点防护目标,要设专门的工程抢修系统。
(4)规划区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设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防空地下室。
(5)结合地面仓库修建地下物资储备工程。
(6)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修建平战两用人防工程。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建议 第四十条 分期建设引导(一)大门镇区分期建设引导
结合临港产业区和围垦工程的进程进行逐步开发。具体引导如下:
1、近期(至2015年)
大门镇区近期采取“内缘式”+“跳跃式”的发展模式进行建设,即在完善现有镇区建设的基础上,在黄岙围垦区内集中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如下:
(1)建成大门环岛公路以及长沙村至小门大桥隧道。
(2)改造沙岩街、朝阳街、富民街、镇中街、振兴路等老镇道路。
(3)建设长沙村南侧的转产转业工业园区和农家安置小区建设。
(4)在现状变电所西侧建一处长途汽车站。
(5)启动镇公共中心建设。
(6)建设垃圾填埋场、大门大鹿风电场等工程。
(7)启动大门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8)完成黄岙二期围垦工程。
(9)在黄岩头附近安排临时屠宰场用地(约占地3-4亩)。
2、中期(2016-2020年)
在近期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镇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如下:
(1)基本完成镇公共中心区的建设,启动大门镇主中心的建设。
(2)推进老镇区危旧房改造。
(3)开展新的居住小区建设。
(4)完成35KV大门变改造。
(5)积极推进河道整治、绿地建设,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6)完善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3、远期(2021-2030年)
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完善城镇新区建设,重点为黄岙二期围垦区的建设。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如下:
(1)建成大门镇主中心,建设大门商业中心、镇商务中心、 (略) 、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等重要共建设施。
(2)建设滨海中心公园。
(3)建设长途汽车站。
(4)建设镇区与临港产业区的第二隧道(大荆村东北侧)。
(5)建设镇区西侧的产业用地和科研用地。
(6)基本完成村庄搬迁改造工作。
(7)开展新的居住小区建设。
(二)临港产业区分期建设引导
结合近期建设项目和围垦计划,临港产业区原则上分以下几期滚动开发。
1、启动区(至2015年)
(1)与小门岛启动区控规相一致,积极建设IGCC等项目。
(2)基本完成临港产业基地的*域形成工程。
(3)完成瓯江口航道二期疏浚工程及黄大峡30万吨级航道建设,全面推进小门岛北侧港口作业区及北部港口物流区建设。
(4)建成大门大桥、小门岛水厂、杨梅田水厂、起步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
(5)启动大门大桥入口处的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6)启动炼油*烯一体化项目建设。
2、一期开发区(2016-2020年)
(1)基本建成大型炼油、*烯一体化装置。
(2)引进钢铁项目,并初步建成投产。
(3)基本建成围垦区西侧的石化中下游产业组团。
(4)基本建成临港产业区公共服务中心。
3、二期开发区(2020-2025年)
(1)基本完成钢铁产业区建设。
(2)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的建设。
(3)进一步完善大门镇的对外交通条件,建设第二条乃至第三条对外公路通道,根据发展需要进行铁路支线建设,基本完成港区集疏运系统建设。
4、三期开发区(2026-2030年)
(1)完善大小门岛港区建设。
(2)基本完成临港产业区建设。
第四十一条 其它规划实施措施建议1、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一方面完善港口、供水、电力、铁路、排涝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略) 总体规划的衔接,另 (略) 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详细规划的编制,包括大门镇区、临港产业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具体指导下一步的开发和建设。
2、努力将临港产业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在获得洞头区人民 (略) 人民政府的积极扶持的基础上,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钢铁、石化等大型临港产业项目的立项。同时,也需要积极展开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有实力的企业进驻发展。
3、合理引导村民转产转业,积极推进村庄改造建设。一方面积极引导渔农民逐步向二、三产业平稳转换,另一方面加强对花岗岩产业的政府调控,严格禁止在规划采区外的开采花岗岩,并逐步引导花岗岩企业向其它行业转换。同时,努力推进村庄改造,鼓励村民向大门镇区集中。
4、积极争取土地及相关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土地及相关政策方面的扶持,包括:基本农田的异地置换、减少或免除大门围垦补充耕地指标要求、在保证水利和防灾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适量降低围垦区水面率指标等等。
5、加快推进围垦工程进程,为城镇建设和临港产业区开发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附表1:大门镇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 (公顷) | (略) 建设 用地(%) | 人均 (m2/人) | |
1 | R | 居住用地 | 273.40 | 39.54 | 30.38 | |
其中 | R21 | 二类住宅用地 | 239.48 | |||
RC | 商住混合用地 | 7.86 | ||||
R22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6.06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01.01 | 14.61 | 11.22 | |
其中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12.50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37.18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9.95 | ||||
C4 | 体育用地 | 8.64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7.76 | ||||
C6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21.16 | ||||
C9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 3.82 | ||||
3 | M | 工业用地 | 55.77 | 8.07 | 6.20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4.08 | |||
M1/M2 | 一类/二类工业用地 | 41.69 | ||||
4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5.30 | 5.10 | 3.92 | |
其中 | T2 | 公路用地 | 3.00 | |||
T4 | 港口用地 | 32.30 | ||||
5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19.45 | 17.27 | 13.27 | |
其中 | S1 | 道路用地 | 113.09 | |||
S2 | 广场用地 | 2.99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3.37 | ||||
6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9.09 | 1.31 | 1.01 | |
7 | G | 绿地 | 97.46 | 14.09 | 10.83 | |
其中 | G1 | 公共绿地 | 92.31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5.15 | ||||
城镇建设用地合计 | 691.48 | 100.00 | 76.83 |
注:镇区规划人口为8-10万人,为了计算方便规划镇区居住人口按9万人计。
附表2:大门镇临港产业区规划建设用地统计表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略) 建设用地(%) | |
1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6.35 | 0.57 | |
其中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10.61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5.74 | |||
2 | M | 工业用地 | 1976.39 | 68.38 | |
其中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1976.39 | ||
3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52.42 | 12.19 | |
其中 | T1 | 铁路用地 | 35.69 | ||
T2 | 公路用地 | 2.55 | |||
T4 | 港口物流用地 | 314.18 | |||
4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297.07 | 10.28 | |
其中 | S1 | 道路用地 | 287.85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9.22 | |||
5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54.74 | 1.89 | |
6 | G | 绿地 | 193.18 | 6.68 | |
其中 | G1 | 公共绿地 | 9.01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184.17 | |||
建设用地合计 | 2890.15 | 100.00 |
注:含乐清海域范围内围垦区的用地面积,其中工业用地105.37公顷,道路用地10.49公顷,绿地13.42公顷。
附表3:大门镇规划区用地统计汇总表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 |
1 | R | 居住用地 | 273.40 | 7.63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17.36 | 3.28 |
3 | M | 工业用地 | 2032.16 | 56.74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87.72 | 10.83 |
7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416.52 | 11.63 |
8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63.83 | 1.78 |
9 | G | 绿地 | 290.64 | 8.11 |
建设用地合计 | 3581.63 | 100.00 | ||
10 | E | 其他用地 | 2892.71 | |
其中:E1 | 河流水域 | 384.07 | ||
规划总用地 | 6474.34 |
注:含乐清海域范围内围垦区的用地146.02公顷,其中水域16.74公顷,其余面积同附表3。
1、 区位分析图
2、 土地利用现状图
3、 土地利用规划图
4、 大门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5、 规划结构图
6、 综合交通规划图
7、 绿地景观规划图
8、 岸线利用规划图
9、 工业管廊规划图
10、 给水规划图
11、 排水规划图
12、 电力工程规划图
13、 电信工程规划图
14、 燃气供热规划图
15、 分期建设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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