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卓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苏州卓米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第一阶段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卓米 (略) 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卓米 (略) 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卓米 (略)
建设概况: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后年产自动化精密零件300万件。
本项目第一阶段员工共计30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仅产生的间接循环冷却废水水质简单。汇同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注射产生的非*烷总烃、*醛,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烧结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催化脱脂产生的非*烷总烃、*醛经管道收集,采用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烧结炉、注射机、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运行,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化学品废包装、废真空泵油、一般废包装、不合格品、废模具、生活垃圾。
化学品废包装、废真空泵油为危险固废委托苏州 (略) 处置;一般废包装、不合格品、废模具、金属粉尘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苏州奥 (略) 回收;生活垃圾由苏州 (略) 清运。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卓米 (略) 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项目生产环节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按照《 (略) 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06月08日—2023年07月0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卓米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428号苏春工业坊3B厂房
联系人:马朝阳
电话:*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卓米 (略) 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苏州卓米 (略) 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苏州卓米 (略)
建设概况: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后年产自动化精密零件300万件。
本项目第一阶段员工共计30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仅产生的间接循环冷却废水水质简单。汇同生活污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苏州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注射产生的非*烷总烃、*醛,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烧结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催化脱脂产生的非*烷总烃、*醛经管道收集,采用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烧结炉、注射机、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运行,主要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化学品废包装、废真空泵油、一般废包装、不合格品、废模具、生活垃圾。
化学品废包装、废真空泵油为危险固废委托苏州 (略) 处置;一般废包装、不合格品、废模具、金属粉尘为一般固废外售给苏州奥 (略) 回收;生活垃圾由苏州 (略) 清运。
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总结论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和要求,验收组认为苏州卓米 (略) 建设自动化精密零件扩产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的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细化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3、加强项目生产环节废气处理设施的收集和处理效率,按照《 (略) 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对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加强污染防治措施的安全风险辨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的总体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4、本次验收仅对当天现场检查情况负责,企业应继续保持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措施,保证各治污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验收公示起止日期
2023年06月08日—2023年07月07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六、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卓米 (略)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428号苏春工业坊3B厂房
联系人:马朝阳
电话:*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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