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瑞川玻璃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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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瑞川玻璃钢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索 引 号: D2111-2703-2023-1010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环评与生态法规股 发文日期: 2023-06-12 09:42:04
标 题: 关于江 (略) 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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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纸质印刷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凤凰镇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吉安县凤凰镇鹏程大道江西汉 (略) 内(地理坐标为E11456′54.378″,N2658′0.714″),在现有厂房内开展建设。玻璃钢管道管件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配料→搅拌→玻璃纤维丝浸胶→缠绕→脱模→检验→成品,玻璃钢储罐、塔器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纤维手糊→脱模→修整→检验→成品、原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配料→上模具→内衬层制作→固化→外层缠绕、喷料→固化脱模→修整→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万元,建设总规模为年生产300吨储罐、塔器150吨、管道45吨和管件5吨。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厂房)、公用工程(供供配电系统、给水和车间净排风系统)、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吉安县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搅拌、浸胶、缠绕、喷料、手糊、脱模、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TVOC、苯*烯、臭气浓度,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⑴在配料、搅拌、浸胶、缠绕、喷料、手糊、脱模、固化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⑵在修整工序处布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5m排气筒1#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六)排污口规范化。 (略) 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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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2111-2703-2023-1010 分 类: 公告公示
责任部门: 环评与生态法规股 发文日期: 2023-06-12 09:42:04
标 题: 关于江 (略) 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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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纸质印刷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安县庐陵大道41号(*)

项目名称

江 (略) 复合材料容器塔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吉安县凤凰镇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略) 吉安县凤凰镇鹏程大道江西汉 (略) 内(地理坐标为E11456′54.378″,N2658′0.714″),在现有厂房内开展建设。玻璃钢管道管件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配料→搅拌→玻璃纤维丝浸胶→缠绕→脱模→检验→成品,玻璃钢储罐、塔器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纤维手糊→脱模→修整→检验→成品、原材料(树脂、固化剂、促进剂)→配料→上模具→内衬层制作→固化→外层缠绕、喷料→固化脱模→修整→检验→成品。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万元,建设总规模为年生产300吨储罐、塔器150吨、管道45吨和管件5吨。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厂房)、公用工程(供供配电系统、给水和车间净排风系统)、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使用先进的工艺与设备,努力提高各原料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物料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吉安县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搅拌、浸胶、缠绕、喷料、手糊、脱模、固化成型工序产生的TVOC、苯*烯、臭气浓度,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⑴在配料、搅拌、浸胶、缠绕、喷料、手糊、脱模、固化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排放;⑵在修整工序处布设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汇入15m排气筒1#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新增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六)排污口规范化。 (略) 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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