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盈宏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适配器3000万套项目拟批准公示
鹰潭市盈宏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子适配器3000万套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 (略) 府前路24号,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盈宏通 (略) 年产电子适配器3000万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月湖区童家镇创业三路(智慧众创园二期7栋) |
建设单位 | (略) 盈宏通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 (略) 月湖区智慧众创园二期A地块7栋(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7°7′16.278″,北纬28°15′58.755″),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PCB板、IC芯片、二极管、电容、电阻、无铅锡膏、无铅锡线(条)、助焊膏、PC塑料、ABS塑料和DC线等为原料,经印刷、贴片、回流焊、插件、波峰焊、注塑、组装、测试等工序,形成年产3000万套电子适配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车间拖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满足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二者取严值)后与循环冷却水(作为清下水外排)一并排入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鹰潭段)。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注塑、焊接工序废气,无组织废气为未完全捕集的注塑、焊接工序废气。项目产生的注塑、焊接废气经收集采用1套四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0m(DA001)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苯、苯*烯、非*烷总烃、TVO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TRVOC)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电子工业标准限值要求,*烯腈、*苯、酚类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原料桶和管道密封,涉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暂存建筑中,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烯腈、酚类、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苯*烯、TVOC、非*烷总烃、*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项目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贴片机、印刷机、空压机、冷却塔等机械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锡膏罐、废滤芯、废无尘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活性炭、废PCB板、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废包装、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针脚、焊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针脚、焊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
传 真:0701-*
通讯地址: (略) 府前路24号,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盈宏通 (略) 年产电子适配器3000万套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月湖区童家镇创业三路(智慧众创园二期7栋) |
建设单位 | (略) 盈宏通 (略) |
环评机构 | 南昌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 (略) 月湖区智慧众创园二期A地块7栋(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7°7′16.278″,北纬28°15′58.755″),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以PCB板、IC芯片、二极管、电容、电阻、无铅锡膏、无铅锡线(条)、助焊膏、PC塑料、ABS塑料和DC线等为原料,经印刷、贴片、回流焊、插件、波峰焊、注塑、组装、测试等工序,形成年产3000万套电子适配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拖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车间拖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满足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二者取严值)后与循环冷却水(作为清下水外排)一并排入月湖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鹰潭段)。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注塑、焊接工序废气,无组织废气为未完全捕集的注塑、焊接工序废气。项目产生的注塑、焊接废气经收集采用1套四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20m(DA001)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苯、苯*烯、非*烷总烃、TVO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TRVOC)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电子工业标准限值要求,*烯腈、*苯、酚类及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原料桶和管道密封,涉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暂存建筑中,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烯腈、酚类、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苯*烯、TVOC、非*烷总烃、*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项目厂房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自于贴片机、印刷机、空压机、冷却塔等机械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锡膏罐、废滤芯、废无尘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活性炭、废PCB板、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废包装、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针脚、焊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针脚、焊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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