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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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C栋政府第二办公区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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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
海南 (略) " | |
(略) 秀英区长流镇会南村委会美楠村315号 | |
(略) (略) | |
建设一条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总用地面积为6043.3m2。主要处理因修复治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项目中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无配套炉渣处理企业而暂存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层炉渣。本项目拟购置投料系统、皮带输送机、除铁器、滚筒筛、破碎机、跳汰机、摇床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年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能力为40万吨。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项目 (略) 秀英区长流镇美楠村315号,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43.3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5317.6m2,其它建设用地725.7m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三区三线版)、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项目在公司该租用土地上的自有的闲置厂房内建设,做为临时项目,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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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因此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无组织废气 采用顶棚+三面围挡+洒水降尘,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厂区员工日常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标准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污水不外排。因此本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车间的破碎机、跳汰机、洗砂机等。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厂界、南长界、西厂界、北厂界可满足(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维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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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 | |
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并加强管理,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环境风险可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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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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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秀英区长流镇会南村委会美楠村3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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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条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总用地面积为6043.3m2。主要处理因修复治理颜春岭垃圾填埋场项目中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无配套炉渣处理企业而暂存于颜春岭垃圾填埋场的覆盖层炉渣。本项目拟购置投料系统、皮带输送机、除铁器、滚筒筛、破碎机、跳汰机、摇床等设备,建设完成后年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理能力为40万吨。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对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根据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项目 (略) 秀英区长流镇美楠村315号, (略)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公众版)可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043.3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5317.6m2,其它建设用地725.7m2,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三区三线版)、生态保护红线(三区三线版)。项目在公司该租用土地上的自有的闲置厂房内建设,做为临时项目,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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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因此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无组织废气 采用顶棚+三面围挡+洒水降尘,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2)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厂区员工日常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标准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污水不外排。因此本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生产车间的破碎机、跳汰机、洗砂机等。根据预测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东厂界、南长界、西厂界、北厂界可满足(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备维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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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属于达标区。 | |
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并加强管理,可将事故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环境风险可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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