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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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师新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0日我局对“第十三师2022年火箭农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红星医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卫生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资料若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大营房幸福路第十三师机关楼三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红星医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卫生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2023〕13号

2023年6月10日

2

关于第十三师2022年火箭农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师环告〔2023〕2号

2023年6月10日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0日我局对“第十三师2022年火箭农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红星医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卫生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2-*(资料若无法下载,请电话联系索取)

通讯地址: (略) 大营房幸福路第十三师机关楼三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红星医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卫生监督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三师环审〔2023〕13号

2023年6月10日

2

关于第十三师2022年火箭农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师环告〔2023〕2号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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