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光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光启化学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二氯*烷已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你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待有可替代的环保型溶剂,应及时替代使用。原材料醋酸四烯物、70%吡啶氢氟酸络合物(PPHF)属于新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和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分别配套建设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你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尽量采用焚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远期具备条件应增加二氯*烷、*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
应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建设一套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部分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应配备二氯*烷水质监测设备,每日开展二氯*烷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二氯*烷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应加密监测频次,至少应按月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罐区应按规范设置防火堤(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医药制造”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氟化氢、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苯、*醇、吡啶、DMF、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酮、二氯*烷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21)表2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二氯*烷、*醇、*酮、苯系物、四氢呋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执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常规 (略) 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水质指标要求,特征污染物二氯*烷、总锌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限值,*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规定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1.579吨/年、氨氮≤0.15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878吨/年,从泉州 (略) 废气收集治理项目新增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1.85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边界外延50m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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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二氯*烷已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你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待有可替代的环保型溶剂,应及时替代使用。原材料醋酸四烯物、70%吡啶氢氟酸络合物(PPHF)属于新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和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分别配套建设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你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尽量采用焚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远期具备条件应增加二氯*烷、*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
应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建设一套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部分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应配备二氯*烷水质监测设备,每日开展二氯*烷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二氯*烷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应加密监测频次,至少应按月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罐区应按规范设置防火堤(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医药制造”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氟化氢、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苯、*醇、吡啶、DMF、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酮、二氯*烷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21)表2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二氯*烷、*醇、*酮、苯系物、四氢呋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执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常规 (略) 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水质指标要求,特征污染物二氯*烷、总锌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限值,*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规定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1.579吨/年、氨氮≤0.15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878吨/年,从泉州 (略) 废气收集治理项目新增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1.85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边界外延50m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二氯*烷已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你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待有可替代的环保型溶剂,应及时替代使用。原材料醋酸四烯物、70%吡啶氢氟酸络合物(PPHF)属于新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和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分别配套建设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你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尽量采用焚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远期具备条件应增加二氯*烷、*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
应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建设一套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部分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应配备二氯*烷水质监测设备,每日开展二氯*烷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二氯*烷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应加密监测频次,至少应按月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罐区应按规范设置防火堤(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医药制造”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氟化氢、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苯、*醇、吡啶、DMF、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酮、二氯*烷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21)表2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二氯*烷、*醇、*酮、苯系物、四氢呋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执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常规 (略) 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水质指标要求,特征污染物二氯*烷、总锌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限值,*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规定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1.579吨/年、氨氮≤0.15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878吨/年,从泉州 (略) 废气收集治理项目新增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1.85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边界外延50m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二氯*烷已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你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待有可替代的环保型溶剂,应及时替代使用。原材料醋酸四烯物、70%吡啶氢氟酸络合物(PPHF)属于新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和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分别配套建设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你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尽量采用焚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远期具备条件应增加二氯*烷、*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
应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建设一套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部分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应配备二氯*烷水质监测设备,每日开展二氯*烷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二氯*烷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应加密监测频次,至少应按月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罐区应按规范设置防火堤(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医药制造”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氟化氢、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苯、*醇、吡啶、DMF、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酮、二氯*烷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21)表2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二氯*烷、*醇、*酮、苯系物、四氢呋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执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常规 (略) 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水质指标要求,特征污染物二氯*烷、总锌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限值,*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规定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1.579吨/年、氨氮≤0.15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878吨/年,从泉州 (略) 废气收集治理项目新增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1.85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边界外延50m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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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二氯*烷已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你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待有可替代的环保型溶剂,应及时替代使用。原材料醋酸四烯物、70%吡啶氢氟酸络合物(PPHF)属于新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和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分别配套建设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你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尽量采用焚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远期具备条件应增加二氯*烷、*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
应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建设一套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部分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应配备二氯*烷水质监测设备,每日开展二氯*烷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二氯*烷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应加密监测频次,至少应按月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罐区应按规范设置防火堤(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医药制造”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氟化氢、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苯、*醇、吡啶、DMF、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酮、二氯*烷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21)表2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二氯*烷、*醇、*酮、苯系物、四氢呋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执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常规 (略) 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水质指标要求,特征污染物二氯*烷、总锌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限值,*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规定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1.579吨/年、氨氮≤0.15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878吨/年,从泉州 (略) 废气收集治理项目新增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1.85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边界外延50m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华大 (略) 编制的《 (略) 化学原料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座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布设1条500吨/年布洛芬生产线和1条0.5吨/年曲安奈德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500.5吨/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意见(泉港环保监〔2023〕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湄洲湾(泉港、泉惠)石化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二氯*烷已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你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待有可替代的环保型溶剂,应及时替代使用。原材料醋酸四烯物、70%吡啶氢氟酸络合物(PPHF)属于新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废气组分及特性,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布洛芬、曲安奈德生产线含卤素废气、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危废间废气和不含卤素废气、不含卤素物料储罐废气分别配套建设1套“碱洗+两级石蜡油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布洛芬生产线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曲安奈德含尘废气收集经“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碱洗+次氯酸钠喷淋+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
你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进一步深化论证工艺废气处理方式,尽量采用焚烧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烷总烃,远期具备条件应增加二氯*烷、*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
应落实《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密闭输送物料,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处理车间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建设一套高盐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工艺,高盐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一套“磁体流化床+芬顿氧化系统”高浓废水预处理设施,高浓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一套回用水处理系统,采用“双膜(中空纤维膜+RO膜)+消毒”工艺,部分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回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内配套建设一座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IC厌氧反应器+两级A/O+深度氧化絮凝”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应配备二氯*烷水质监测设备,每日开展二氯*烷水质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确保二氯*烷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釜残、滤渣、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石蜡油、实验室废液、回用水处理设施废膜等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工业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有效的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废水、废气特征污染物应加密监测频次,至少应按月监测。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储罐区应按规范设置防火堤(围堰),配套建设一座容积不小于21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实现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按规范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TVOC、苯系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1医药制造”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氟化氢、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排放限值;*苯、*醇、吡啶、DMF、四氢呋喃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限值;*酮、二氯*烷在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21)表2限值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企业边界非*烷总烃、*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3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二氯*烷、*醇、*酮、苯系物、四氢呋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执行。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限值。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废水常规 (略) 与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商定的接管水质指标要求,特征污染物二氯*烷、总锌排放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直接排放限值,*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规定限值。
3.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
COD≤1.579吨/年、氨氮≤0.158吨/年。你公司应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及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二)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9.878吨/年,从泉州 (略) 废气收集治理项目新增减排量中1.2倍量削减替代(即11.854吨/年)。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循环冷却水系统边界外延50m及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延100m包络范围。你公司应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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