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韶 (略)
编制日期: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5-*-04-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旭军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 | |||||||||||||||||||||||||||||||||||||||||||||||||||||||||||||||||||||||||||||||||||||||||||||
地理坐标 | (112度33分21.00秒,27度53分41.17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韶高管备案【2022】26号 | |||||||||||||||||||||||||||||||||||||||||||||||||||||||||||||||||||||||||||||||||||||||||||
总投资(万元) | 20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24% | 施工工期 | 一期2023年6月~2023年7月;二期2024年4~2024年6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871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 (略)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 (略) (略) ,2005年10月;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略) ,2005年11月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湘环评【2012】225号 审批时间:2012年7月26日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内,根据《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山永泉科技园于2 (略) 委常委会批准成立,2006年9月奠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定位,开发区发展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功能的韶山产业新区。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批复情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2年7月 (略) 环保厅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根据环评批复,其中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与其相关一类工业)。本项目为炭炭复合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业,属于“十九、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2年12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99号),其中切实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后续产业引进应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充 (略) 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基础、资源特点,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引进。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为碳复合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韶山高新区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符合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不涉及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 表1-2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4、与《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的重点任务为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化化工等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均采用合理有效的收集及处理措施,使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5、与《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措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项目废气主要是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二期VOCS排放量0.048t/a,非*烷总烃排放量0.4202t/a;项目采用高效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符合《 (略) 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6、项目与《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表1-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涉及行业。 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且距离本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最近居民点项目西侧160m处永泉村居民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现状厂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项目西侧空置,项目东侧为韶山润 (略) ,为该企业为石墨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南侧为湖 (略) ,该企业为碳纤维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有机废气经燃烧-喷淋-静电除尘后高空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北侧为韶山 (略) 主要为机加工企业,产生机加工粉尘通过焊接烟尘收集器收集后达标排放,企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热沉积炉尾气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8、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其中10#厂房为化学沉积区和固化定型区,8#厂房为仓库,循环水池设备和地坑在10#厂房西侧。10#厂房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区、危废暂存间和真空泵油储物间。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湖 (略) 拟购置多套CVD沉积炉,建设一条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炭/炭热场材料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82 号)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韶 (略) 委托长沙 (略) 对“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类比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建筑面积8712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化学气相沉积炉、高温固化炉等仪器设备共计6台、循环水池、碳源等,CVD热沉积法年产300吨炭炭复合材料,二期10#厂房内新增化学气相沉积炉8台,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年产800吨炭炭复合材料。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2。 表2.2-2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3。 表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涉及机密,略。 2.2.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详见表2.2-4。 表2.2-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涉及机密,略。 2.3总平面布置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拟建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其中10#厂房为化学沉积区和固化定型区,预留二期沉积炉区域,8#厂房为仓库,循环水池设备和地坑在10#厂房西侧。10#厂房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区、危废暂存间和真空泵油储物间。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分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统一供应。 生活用水:项目一期二期共有职工2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参照《 (略) 用水定额标准》(DB43T388-2020)用水定额:办公职工用水量按38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064m3/d,用水量为319.2t/a。 本项目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为16m3/h,按进出口水温差10℃,浓缩倍数4估算,约需补充新鲜水0.48m3/h,平均日运行时间24小时,需补充水量11.52m3/d,年耗水3456m3。 生产车间日常的清理、维护方式一般为干拖、棉布擦拭,不产生地面拖洗用水。 (2)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水对象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D300雨水管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通过管径为D300污水管排入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韶河。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255.6t/a(0.852m3/d)。 图2.4-1 循环水工艺流程图 (3)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4-2。 图2.4-2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 (4)通风、防排烟系统 ①空调系统 本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分体空调,建筑设计上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的设置,预留空调插座,同时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放管。 ②通风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 (5)供电 本项目的供电由工业开发区总干线网供给,并由配电室供给各生产区(其余用电场所使用直供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完整的供电网络系统,电力供应充足。本项目设有配电室,满足项目生产用电需求,一期1021.5万Kw.h /a;二期建设完成后总用电量2600万Kw.h /a。 (6)工业气体 本项目热处理过程需在炉内通入*烷向沉积提供碳源,通过通入氩气形成保护性的气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一期工程使用*烷约197t,氮气82t;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全厂使用*烷约328.3t,一期+二期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全厂使用*烷约525.3t,氮气248t,*烷储罐供气,氮气经液氮制备供气。 (7)储运工程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通过汽车运输至本企业,卸货后存放在原料暂存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炭炭复合材料,无危险性,产出后经质检包装存放于成品库。本项目的原料库与生产线共处一车间,以便物料运输和生产组织。 2.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本项目一期+二期劳动定员为2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三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见下图: 涉及机密,略。 图2.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说明: 涉及机密,略。 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沉积炉尾气G1和高温废气G2; 噪声: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的原辅材料包装、碳黑等)和危险废物(废油来自二个方面,一是设备自身润滑产生的废油,另一个为产生的化学气相沉积过程中真空泵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真空泵油等)。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拟建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为空置厂房,经现场勘查,项目东侧空置,项目东侧为韶山润 (略) ,项目南侧为湖 (略) ,北侧为韶山 (略) ,周边企业主要产污为生活污水、有机废气和粉尘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较小。项目租用空置厂房,无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存在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区判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 (略) ,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 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为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内 TVOC、TSP 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引用《三一(韶山)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园区年产900套风电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略) (略) 于2021年5月17日~23日对TVOC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以及《亿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中委托湖南 (略) 于2021 年5月1日~7日对湖南亿 (略) 所在地TSP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其监测点位分别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550m处、南侧约600m处,位于项目周边5km范围内,时间近三年有效,因此引用数据可行。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1)监测布点:G1三一(韶山) (略) 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 1550m 处)、G2湖南亿 (略) 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 600m 处)。 (2)监测项目:TVOC、TSP。 (3)监测时间和频次:2021 年 5 月 17 日~23 日,TVOC 监测 8h 均值,2021 年 5 月 1 日~7 日,TSP 监测日均值。 (4)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5)评价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限值。 (6)评价方法:采用占标率法进行评价。 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3.1-2 监测点位基本项目信息及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区域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3.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韶河。根据《 (略) 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1年4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2-1。 表3.2-1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3.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现场调查及工艺分析,本项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作为项目生产场地,目前厂房内周边厂区道路地面均硬化并按三防”措施(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已建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生活污水排放,不具备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6-1 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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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7废气 热沉积炉尾气碳黑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表3.7-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3.8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场界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8-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9废水 营运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 表3.9-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单位:mg/L
3.10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韶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控制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不另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一期+二期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48t/a,非*烷总烃0.4202t/a, 根据《关于十大专业示范区建设问题清单(第一批)的反馈意见》, (略)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对产 (略) 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VOC排放削减替代指标, (略) 予以调剂。 (略) 重点建设项目库,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048t/a,非*烷总烃0.4202t/a,合计0.4682t/a拟 (略) 调剂。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厂房,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废气和热沉积炉尾气。 (1)热沉积炉尾气 项目热沉积炉设备均为密闭性设备,热沉积炉在不同的操作阶段产生的尾气性质不同,在抽真空阶段主要是空气,在升温阶段主要是粘胶分解后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碳沉积阶段主要是部分未分解的*烷、*烷分解后未能利用的碳黑和氢气,以及作为保护气的氮气。 送入热沉积炉的氮气直接排放,*烷经过分解后碳元素沉积并产生大约4倍体积的氢气,还有少量未能全部分解的*烷或其他非*烷总烃气体,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控制性反应步骤是*烷分解成碳和氢气,该控制步骤的分解率约为98%左右,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95%,即残余*烷进入尾气,氢气、氮气不属于污染物可直接排放,*烷分解后未利用的碳黑(未被利用的5%)颗粒在进入真空泵后被真空泵油吸收,绝大部分都转移到真空泵油中,少部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一期工程污染物产生情况 表4.2-1 热沉积炉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① VOCs 一期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预制体粘胶含量为0.3%,在高温情况下全部挥发,即一期工程VOCS产生量为0.45t/a,每生产一批次产品该过程主要在温度达到1100℃之前18h升温过程中产生,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25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每台真空泵500 m3/h,合计2000m3/h),产生浓度为125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018t/a,排放速率为0.01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排放浓度为5.0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② 碳黑 一期工程:CVD炉主要污染为含烃类废气、碳黑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CVD炉年耗*烷715.85m3(1.31t)/t-原料碳纤维,*烷裂解率为98%,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95%,生成氢气约35.10t、碳原子约157.958t,约有150t碳原子进入产品,剩余7.958t形成碳黑尘外排。全厂年产生碳黑尘约7.958t,通过CVD炉自带过滤罐(自带袋式过滤装置)后,袋式过滤装置处理效率99%,真空泵油过滤,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仅0.03%碳黑经20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量为0.0024t/a,0.0005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浓度0.2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③CVD沉积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 未参与反应的非*烷总烃气体含*烷2153m3/a,3.94t,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82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每台真空泵500m3/h,合计2000m3/h),产生浓度为410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157t/a,排放速率为0.0656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排放浓度为32.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增同类产品500t,建设完成后一期+二期工程产能800t,总体污染物产生情况 表4.2-2 热沉积炉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① VOCs 二期建设完成后,一期+二期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预制体粘胶含量为0.3%,在高温情况下全部挥发,即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1.2t/a,每生产一批次产品该过程主要在温度达到1100℃之前18h升温过程中产生,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66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每台真空泵500m3/h,合计6000m3/h),产生浓度为110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048t/a,排放速率为0.026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排放浓度为4.3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② 碳黑 二期建设完成后,一期+二期工程:CVD炉主要污染为含烃类废气、碳黑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CVD炉年耗*烷715.85m3(1.31t)/t-原料碳纤维,CVD炉*烷裂解率为98%,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95%,生成氢气约93.599t、碳原子约421.195t,约有400t碳原子进入产品,剩余21.195t形成碳黑尘外排。全厂年产生碳黑尘约21.195t,通过CVD炉自带过滤罐(自带袋式过滤装置)后,袋式过滤装置处理效率99%,真空泵油过滤,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仅0.03%碳黑经20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量为0.0645t/a,0.0134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浓度2.23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③CVD沉积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 未参与反应的非*烷总烃气体含*烷5740.97m3/a,10.506t,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2.189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每台真空泵500 m3/h,合计6000m3/h),产生浓度为364.8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4202t/a,排放速率为0.0875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则排放浓度为14.5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2)高温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对CVD增密达到要求的产品进行高温处理,进一步调整产品组织结构,仅有少部分碳微粒以粉尘状逸出,设备采用同时采用自带的除尘收集罐收集处理,排出的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故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3)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业主提供废气处理方案:热沉积炉尾气碳黑进入二级收集系统,碳黑经自带过滤罐过滤网收集,废气经真空泵后被真空泵油吸收,绝大部分都转移到真空泵油中,少部分经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沉积炉尾气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沉积炉尾气*烷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同类企业在用燃烧法处理CVD炉废气产生过安全隐患。并且本项目CVD炉为真空操作,工况变化较大,给火炬点火工艺控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根据《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尾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负压风机+高空排放的处理工艺安全系数比采用辅助燃烧处理的工艺要高很多”因此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CVD炉废气中非*烷总烃。 (7)废气产生情况汇总 表4.2-3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4 一期+二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5 一期+二期工程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外西侧160m处,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热沉积炉尾气中碳黑先经CVD炉自带收集设施(袋式过滤)收集后再通过真空泵油过滤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120mg/m3排放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2污染源排污口情况 本项目废气热沉积炉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污口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4.2-6 一期+二期工程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4.2.3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7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内容和《 (略) VOCs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本次环评建议企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同时保证活性炭等滤料的更换周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②投产后,在能满足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建议企业将水性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 ③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④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⑤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⑥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4.3.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一期+二期劳动定员为28人,年工作300天,28均人不在厂内食宿,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不含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38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1.064m3/d,用水量为319.2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255.6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350mg/L、BOD5:180mg/L、NH3-N:25mg/L、SS:200mg/L。 4.3.2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外雨水截排沟排至园区雨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表4.3-1 项目废水处理情况一览表
表4.3-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3-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4.3-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表4.3-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4.3.3废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所在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产生的生 (略) 政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规范化排口排入韶河。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2×104m3/d,一期设计处理规模0.6×104m3/d,二期设计处理规模0.6×104m3/d。本项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工程纳污范围,本项目废水排放当日最大量为1.1311m3/d,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废水,故项目废水处理及排放方案可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均值为6000m3/d,余量约3000 m3/d。 本项目排水0.852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余量的0.0284%,所占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水量上的冲击。由于污水量小,生活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废水可以顺利接入。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3.4废水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水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3-6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冷却塔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7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dB(A) K个噪声源的合成声级 dB(A) 式中:Lpi——第i个噪声源噪声的距离的衰减值,dB(A); Loi——第i个噪声源的A声级,dB(A); i——第i个噪声源噪声衰减距离,m; roi——距离声源1m处,m; △L——其它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值,dB(A); Lp——K个噪声源衰减值的合成声级,dB(A); K——噪声源个数。 (2)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o——叠加后总声压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压值。 经计算,生产车间主要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后,到达厂界预测值见表4.4-1。 表4.4-1 一期+二期项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及评价表 单位:LeqdB(A)
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0 dB(A)),且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炉腔内清理的碳黑,废包装材料,以及含有碳黑的真空泵油,废机油、废含有油抹布、碎布、废机油桶,另有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不合格品 本项目因坯料自身结构缺陷,在机加工过程中可能破损从而形成不合格品,建设单位参考同行估算约有0.1%的破损率,即一期工程年产生不合格品0.3t,一期+二期工程年产生不合格品0.8t,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不合格品代码(309-001-99),交由碳纤维预制体厂回收利用。 ②碳粉 本项目碳黑经CVD炉自收集设施(过滤罐)收集,袋式过滤收集效率为99%,一期工程收集碳黑7.878 t,一期+二期工程收集碳黑20.98t,主要成分为纯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碳粉代码(309-002-99),可外售综合利用。 ③废包装材料 原材料入厂和生产成品在包装入库时会产生包装废料,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一期工程年产生量为0.5t、一期+二期工程年产生量为1.5t,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包装材料代码(309-003-99), (略) 。 (2)危险废物 ①废真空泵油 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产生的部分碳黑等污染物均进入真空泵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一个生产周期为72小时,每两个生产周期泵油就需要更换一次。一期工程全年消耗真空泵油约14.08t,一期+二期工程全年消耗真空泵油约37.6505t。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机油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机加工设备机油产生,一期工程按每年产生量约0.4t,一期+二期工程按每年产生量约0.8t,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机油,一期工程用量为0.4t/a,一期+二期工程用量为0.8t/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同类型行业参考可知,废机油产生量为年用量的5%-10%,本环评以最大量10%计,则一期工程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4t/a,一期+二期工程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含有油抹布、碎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真空泵或者设备表面利用抹布进行擦拭,一期工程产生废含有油抹布、碎布0.01t/a,一期+二期工程产生废含有油抹布、碎布0.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机油桶:项目生产过程有废机油桶产生,一期工程废机油桶其产生量约为0.05t/a,一期+二期工程废机油桶其产生量约为0.1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⑤废活性炭 一期工程处理有机废气4.215t/a,一期+二期工程:处理有机废气为11.2378t/a。根据工程经验系数可知,每吨活性炭可吸附大约0.26t的有机废气,因此,一期工程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16.2t,一期+二期工程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43.22t/a,本项目设计两级活性炭装置,第一级活性炭设置4t活性炭/个装置,第二个活性炭箱里设置4t活性炭/个装置,一期工程第一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80天(累计使用天数),第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80天(累计使用天数),一期+二期工程第一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50天(累计使用天数),第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60天(累计使用天数),因此,本项目一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0.415t/a,一期+二期工程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54.4578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危险废物的最大储存量为20t。 (3)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人数28人(均不住厂),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kg/d,3t/a。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 表4.5-1 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5-2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本环评建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独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必须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其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转运、处理台账制度。厂内严禁自行焚烧各类固废。 厂区设置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散乱堆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固废暂存间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企业拟在厂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80m2,并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①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贮存装置分类放置,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②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暂存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短。 ⑤暂存间必须按《环境保护区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⑥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3年。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6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烷、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尾气中氢气为易燃气体,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氢气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75.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为真空过程,使用到氮气为保护气,CVD热沉积炉裂解过程中产生氢气,与未裂解*烷和氮气一同经活性炭箱处理,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氢气在空气中体积浓度,防止氢气爆炸,企业根据安评提出相应措施防范爆炸火灾风险。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2.3966>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详见《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热沉积炉尾气 | 非*烷总烃、VOCS | 二级活性炭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碳黑 | CVD炉系统自带过滤罐+真空泵油过滤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SS、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不外排 |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包装 | 经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不合格品 | 经收集后外售 | ||||||||||||||||||||||||||||||||||||||||||||||||||||||||||||||||||||||||||||||||||||||||||||||||||||||||||||||||||||||||||||
碳黑灰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废机油 | |||||||||||||||||||||||||||||||||||||||||||||||||||||||||||||||||||||||||||||||||||||||||||||||||||||||||||||||||||||||||||||
废抹布、碎布 | |||||||||||||||||||||||||||||||||||||||||||||||||||||||||||||||||||||||||||||||||||||||||||||||||||||||||||||||||||||||||||||
废活性炭 | |||||||||||||||||||||||||||||||||||||||||||||||||||||||||||||||||||||||||||||||||||||||||||||||||||||||||||||||||||||||||||||
废机油桶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厂房,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机油、真空泵油与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真空泵油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尽量减少气体瓶在厂区内的储存量。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烷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地面(包括内设的收集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选用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能有效防止*烷下渗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真空泵油储存在原料储存间设置托盘、围堰等措施,能将原料泄漏液控制在围堰内,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断阀门,且厂房第一时间做好堵漏、防止物料泄漏出厂房。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项目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处理,危废应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立台账制度,并做好转运登记。 (略) 的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⑨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 |
六、结论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0024 | / | 0.0024 | +0.0024 |
VOCS | / | / | / | 0.018 | / | 0.018 | +0.018 | |
非*烷总烃 | / | / | / | 0.157 | / | 0.157 | +0.157 | |
废水 | COD | / | / | / | 0.0639 | / | 0.0639 | +0.0639 |
BOD5 | / | / | / | 0.0383 | / | 0.0383 | +0.0383 | |
SS | / | / | / | 0.0256 | / | 0.0256 | +0.0256 | |
NH3-N | / | / | / | 0.0051 | / | 0.0051 | +0.005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3.0 | / | 3.0 | +3.0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不合格品 | / | / | / | 0.3 | / | 0.3 | +0.3 |
碳粉 | / | / | / | 7.878 | / | 7.878 | +7.878 |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0.5 | / | 0.5 | +0.5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 | / | / | 14.08 | / | 14.08 | +14.08 |
废机油 | / | / | / | 0.04 | / | 0.04 | +0.04 | |
废含有抹布、碎布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废机油桶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废活性炭 | / | / | / | 20.415 | / | 20.415 | +20.41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一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00645 | / | 0.00645 | +0.00645 |
VOCS | / | / | / | 0.048 | / | 0.048 | +0.048 | |
非*烷总烃 | / | / | / | 0.4202 | / | 0.4202 | +0.4202 | |
废水 | COD | / | / | / | 0.0639 | / | 0.0639 | +0.0639 |
BOD5 | / | / | / | 0.0383 | / | 0.0383 | +0.0383 | |
SS | / | / | / | 0.0256 | / | 0.0256 | +0.0256 | |
NH3-N | / | / | / | 0.0051 | / | 0.0051 | +0.005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3 | / | 3 | +3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不合格品 | / | / | / | 0.8 | / | 0.8 | +0.8 |
碳粉 | / | / | / | 20.98 | / | 20.98 | +20.98 |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1.5 | / | 1.5 | +1.5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 | / | / | 37.6505 | / | 37.6505 | +37.6505 |
废机油 | / | / | / | 0.08 | / | 0.08 | +0.08 | |
废含有抹布、碎布 | / | / | / | 0.02 | / | 0.02 | +0.02 | |
废机油桶 | / | / | / | 0.1 | / | 0.1 | +0.1 | |
废活性炭 | / | / | / | 54.4578 | / | 54.4578 | +54.4578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建设单位(盖章):韶 (略)
编制日期:2023年6月
本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烷、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尾气中氢气为易燃气体,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氢气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75.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为真空过程,使用到氮气为保护气,CVD热沉积炉裂解过程中产生氢气,与未裂解*烷和氮气一同经活性炭箱处理,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氢气在空气中体积浓度,防止氢气爆炸,企业根据安评提出相应措施防范爆炸火灾风险。
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2.3966>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本次风险专项评价是针对本项目特征环境风险源(*烷、油类物资、危险废物),对建设单位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要求。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1.1-1 环境风险评价评价工作流程
1.2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环发〔2005〕130 号,2005年11月28日);
(8)《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2009年11月9日);
(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 号,2010年09月28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2012年8月7日);
(12)《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办〔2014〕33号,2014年4月4日);
(13)《 (略) 应急管理局关 (略) 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 目录(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19〕5号);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2环境风险评价重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重点为预测和防护事故引起的对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本项目的风险源:*烷、油类物质、危险废物,并对*烷和油类物质的储存量和风险源强进行分析,对*烷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开展调查、预测和评估。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烷、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按一期+二期工程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3.1-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名称 | 类别 | 最大暂存量 | 存放方式 |
*烷 | 易燃易爆气态物质 | 19.95 | *烷储罐 |
机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0.8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真空泵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3.2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危险废物 | 有毒有害 | 20 | 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 |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详见表2.2-4。
3.3周边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如下表。
表3.3-1 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 坐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保护内容 | 相对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或要求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112°32′43.30″ | 27°54′15.31″ | 工业园安置区 | 居住(约200户) | 西北侧 | 约1k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
112°33′10″ | 27°53′43.02″ | 永泉村 | 居住(约5户) | 西侧 | 约0.16km | ||
112°33′0.16″ | 27°54′15.98″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办公 | 西北侧 | 约0.97km | ||
112°33′28.11″ | 27°54′15.72″ | 狮山村 | 居住(约50户) | 北侧 | 约0.9km | ||
112°33′0.26″ | 27°53′43.32″ | 庞家安置区 | 居住(约30户) | 西侧 | 约0.33km | ||
112°33′37.53″ | 27°53′37.76″ | 韶南村木屐组 | 居住(约30户) | 东南侧 | 约0.51km | ||
112°33′6.40″ | 27°53′15.09″ | 韶南村 | 居住(约10户) | 南侧 | 约0.73km | ||
112°32′43.57″ | 27°54′32.00″ | 新天名府 | 居住(约500户) | 西北侧 | 约1.54km | ||
112°31′58.25″ | 27°54′51.67″ | 天鹅小区 | 居住(约200户) | 西北侧 | 约2.81km | ||
112°31′29.07″ | 27°55′37.64″ | (略) (略) | 医院(约50人) | 西北侧 | 约4.41km | ||
112°31′20.83″ | 27°55′8.69″ | 东方帝景 | 居住(约200户) | 西北侧 | 约3.9km | ||
112°32′5.41″ | 27°55′19.61″ | 城发百合苑 | 居住(约400户) | 西北侧 | 约3.2km | ||
112°32′44.34″ | 27°53′40.73″ | 韶山学校高新校区 | 学校(约500人) | 西侧 | 约0.71km | ||
112°31′16.61″ | 27°53′10.24″ | 韶东村 | 居住(约30户) | 西南侧 | 约3.45km | ||
112°31′27.54″ | 27°55′19.42″ | 日月新村 | 居住约300户 | 西北侧 | 约3.98km | ||
112°33′16.77″ | 27°53′49.07″ | 韶山 (略) 办公区 | 办公区约30人 | 北侧 | 约120m | ||
112°33′18.02″ | 27°53′41.33″ | 湖 (略) | 临时办公室约10人 | 南侧 | 约150m | ||
112°33′19.96″ | 27°53′44.40″ | 韶山润 (略) | 办公区约30人 | 东侧 | 约120m | ||
声环境 | 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企业突发环境 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941-2018),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1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对未列入表B.1,但根据风险调查需要分析计算的其它危险物质,其临界量可按下表中推荐值。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按下式计算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1-1 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比值
名称 | 类别 | 最大暂存量 | 存放方式 | 附录中临界量(T) | q/Q | Q |
*烷 | 易燃易爆气态物质 | 19.95 | *烷储罐 | 10 | 1.995 | 1≤Q<10 |
机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0.8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2500 | 0.00032 | |
真空泵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3.2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2500 | 0.00128 | |
危险废物 | 有毒有害 | 20 | 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 | 50 | 0.4 |
注:危险废物参照附录B.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临界量以50吨计。
4.2行业及生产工艺(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分析项目所属行业 及生产工艺特点,评估项目的情况;具有多套单元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并求 和。将M划分为(1)M>20;(2)10<M≤20;(3)5<M≤10;(4)M=5,分别以M1、M2、M3和 M4表示。环境风险行业及生产工艺评分结果见下表。
表4.2-1 行业及生产工艺(M)
行业 | 评估依据 | 分值 | 本项目M |
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等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 10/套 | 0 |
无机酸制酸工艺、焦化工艺 | 5/套 | 0 | |
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a、危险物质贮存罐区 | 5/套(罐区) | 70(12套CVD沉积炉、2个*烷储罐) | |
管道、港口/码头等 | 涉及危险物质管道运输项目、港口/码头等 | 10 | 0 |
石油天然气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 (含净化),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油库)、油气管线b(不含城镇燃气管线) | 10 | 0 |
其他 | 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 | 5 | 0 |
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P)≥10.0 MPa; b长输管道运输项目应按站场、管线分段进行评价。 | M1 |
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比值(Q)和行业及生产工艺(M),对照下表确 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性等级(P),分别以 P1、P2、P3、P4 表示
表4.3-1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 | 行业及生产工艺(M) | |||
M1 | M2 | M3 | M4 | |
Q≥100 | P1 | P1 | P2 | P3 |
10≤Q<100 | P1 | P2 | P3 | P4 |
1≤Q<10 | P2 | P3 | P4 | P4 |
根据分析,本项目化学品最大存量大于临界量值 1≤Q<10,行业及生产工艺值为M1,判定项目危险性等级为P2。
4.4环境敏感度E的分级确定1、大气环境
依据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性及人口密度划分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下表所示。
表4.4-1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类别 |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标准) |
E1 | 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5万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200人 |
E2 | 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100人,小于200人 |
E3 | 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1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5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小于100人 |
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因此大气环境敏感性分级为E2。
2、地表水环境
依据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受纳地表水体功能敏感性,与下游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和环境敏感目标分级情况详见下表4.4-2.
表4.4-2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环境敏感目标 |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 ||
F1 | F2 | F3 | |
S1 | E1 | E1 | E2 |
S2 | E1 | E2 | E3 |
S3 | E1 | E2 | E3 |
表4.4-3 地表水环境敏感性分区
敏感性 | 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F1 | 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II类及以上,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一类;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收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涉跨国界的 |
较敏感F2 | 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III类,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二类;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收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 (略) 级的 |
低敏感F3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表4.4-4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分级 | 环境敏感目标 |
S1 | 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 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 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址;风景名胜区;或其他特殊重要保护区域 |
S2 | 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 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海滨风景旅游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 |
S3 | 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无上述类型1和类型2包括的敏感保护目标 |
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判断,事故状态下危险物质泄露到水体的 (略) 政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24h流经 (略) 级,地表水环境功能敏感性分区为低敏感F3。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不涉及 (略) 界,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无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风景旅游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敏感目标分级为S3。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E3。
3、地下水环境
依据地下水功能敏感性与包气带防污性能,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G分区或D分级及以上时,取相对高值。
表4.4-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包气带防污性能 |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 ||
G1 | G2 | G3 | |
D1 | E1 | E1 | E2 |
D2 | E1 | E2 | E3 |
D3 | E2 | E3 | E3 |
表4.4-6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级
分级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G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 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 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G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 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 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
较敏感 G3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 境敏感区 |
根据调查,项目厂区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也不属于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此,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 G3”。
表4.4-7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分级 |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
D3 | 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D2 | 0.5m≤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Mb≥1.0m,1.0×10-6cm/s<K≤1.0×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D1 |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D2”和“D3”条件 |
Mb:岩土层单层厚度。K:渗透系数。 |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表:
表4.4-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IV+ | IV | III | III |
环境中度敏感区(E1) | IV | III | III | II |
环境低度敏感区(E1) | III | III | II | I |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
表4.4-9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表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III | II | I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对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
表4.4-10 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表
环境要素 | 环境风险潜势 |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
大气环境 | III | 二级 |
地表水环境 | III | 二级 |
地下水环境 | III | 二级 |
根据上表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表得知,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综上所述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燃料、污染物(三废)、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涉及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排查,见下表所示。
5.1-1 本项目涉风险物质排查
类别 | HJ169-2018附录B中风险物质 | |
原辅材料 | *烷、真空泵油、机油 | |
污染物 | 废气 | *烷 |
废水 | \ | |
固废 | 油类物质危废废物 | |
火灾或爆炸伴生/次生污染源 | *烷储罐、油类存放区 |
5.1-2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一览表
物质名称 | CAS | 最大存放量t | Q值 | 易燃易爆特性 | 毒性 | 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风险 | 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物质进入大气风险 | |||||||
闪点℃ | 燃点℃ | 爆炸极限v% | LD50 mg/kg | LC50 mg/kg | 物质 | 毒性终点浓度 1(mg/ m3) | 毒性终点浓度 2(mg/ m3) | 物质 | 毒性终点浓度 1(mg/ m3) | 毒性终点浓度 2(mg/ m3) | ||||
*烷 | 74-98-6 | 19.95 | 10 | -104 | 450 | 2.1/9.5 | 5800mg/kg(大鼠经口) | / | *烷 | 59000 | 31000 | CO | 380 | 95 |
油类物质 | / | / | 2500 | / | / | / | / | / | / | / | / | CO | 380 | 95 |
危险废物 | / | / | 50 | / | / | / | / | / | / | / | / | CO | 380 | 95 |
本次事故风险评价不考虑工程外部事故风险因素(如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蓄意破坏等)。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生产系统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CVD沉积炉属于高温工艺,且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中过程中CVD沉积炉等生产设备出现破损、或物料转移的过程出现泄漏,进而污染环境空气,或危害人体健康,造成损失。
2、储运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本项目风险物质*烷存放在化学品供应站中,以储罐形式储存;真空泵油、机油存放于原辅材料仓库,以钢瓶形式储存;废真空泵油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以密封罐桶储存。危险废物储运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为人为违规操作、运输车辆状况不良、遇 到极端天气、装运时非正确包装等。
3、环保工程风险分析
环保处置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导致的废气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导致运营期废气事故排放。
4、事故引发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识别
根据装置工艺流程、贮存过程及主要危险物质的危害性可知,项目运营期潜在泄漏、火灾等风险可能性。一旦发生泄漏导致出现火情时,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不完全燃烧的二次污染物可能会扩散至大气中;此外,消防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会携带一定浓度的有害物质,若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可能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5.3风险事故案例2018年11月3日6时40分兰考县河南 (略)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烷泄露集聚,操作人员启闭配电箱时引发燃爆。
事故教训:根据*烷应急指南建议撤离*烷泄漏现场,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完善操作程序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包括:防冻保护操作程序、风险识别程序、环境风险源管理程序等,对操作员工进行基础操作培训。
5.4风险识别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见下表。风险单元分布见图5.4-1。
表5.4-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序号 | 风险单源 | 主要风险物质 | 环境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环境影响的敏感目标 |
1 | *烷储罐 | *烷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 周边下风向敏感点,周边地表水体,地下水 |
2 | 油类物质(真空泵油、机油) | 矿物油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 |
3 | 危废物质 | 矿物油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辅料消耗及暂存情况、危险性及其区域敏感程度。选择对环境影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设定风险事故情形。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应包括环境风险类型,风险源、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和影响途经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8.1.2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原则",本项目的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如下所示。
5.5-1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一览表
环节 | 风险单元 | 风险装置 | 事故因素 | 事故类型 | 污染物 | 构成环节事件情形及环境影响 |
储存环节 | *烷储罐区 | *烷储罐 | 腐蚀失效疲劳失效外力破坏操作 | 泄漏 | *烷 | 风险事故情形 1:因腐蚀失效、疲劳失效、外力破坏、员工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烷储罐破坏,发生物料泄漏,*烷挥发后在大气环境中扩散,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
CVD1 CVD2 CVD5 CVD7 CVD9 CVD11 高温炉1 | CVD3 CVD4 CVD6 CVD8 CVD10 CVD12 高温炉2 (黄色预留 ) | 危废处理间 |
半成品中转区 |
风险单元
事故源强是为后果预测提供分析模拟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2.2。事故源强设定可采用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计算法适用于以腐蚀或应力作用等引起的泄漏型为主的事故;经验估算法适用于以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根据本项目风险事故情形,本评价对物料泄漏事故源强、火灾伴生污染物事故源强、废气事故排放源强进行核算,满足风险预测需求。
6.1物料泄漏事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定义,最大可信事故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烷储罐,其发生事故后扩散到大气中的风险物质毒性终点浓度值较低,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情形为*烷储罐泄漏。本项目泄露最大可信事故设定见下表所示。
6.1-1 本项目泄露最大可信事故
储存场所 | 储存容器 | 储存物质 | 单容器最大储存量 | 容器规格 | 储存参数 | 最大可信事故 | 泄漏风险污染源 | |
温度℃ | 压力Pa | |||||||
*烷储罐 | 地下储罐 | *烷 | 12.47t | 50m3 | 25 | * | 1×10-4 /a | *烷 |
*烷储罐 | 地下储罐 | *烷 | 7.48t | 30m3 | 25 | * | 1×10-4 /a | *烷 |
10#生产车间 | 钢瓶 | 油类物质 | 200L | 200L | 25 | * | 1×10-4 /a | 矿物油 |
1、液体泄漏量
假设发生泄漏事故后,可在10分钟时间间隔内启动紧急切断装置,防止继续泄漏,储罐扩散面积可控制在围堰以内,且在30分钟内处理事故泄漏物质完毕,即事故持续时间为30分钟。本项目*烷储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E表E.1中常压单包容储罐,本次评价考虑储罐10mm孔径泄漏及储罐全破裂情况,其泄漏频率见下表所示。
6.1-2 储罐泄漏模式及频次
储存场所 | 储罐类别 | 泄漏模式 | 泄漏频率 |
*烷储罐区 | *烷储罐 | 泄漏孔径为 10mm | 1×10-4 /a |
储罐全破裂 | 5×10-6 /a | ||
10#生产车间 原材料储存区 | 油类铁桶 | 泄漏孔径为 10mm | 1×10-4 /a |
储罐全破裂 | 5×10-6 /a |
①10mm孔径泄漏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F中液体泄漏进行计算:
式中: QL——液体泄漏速度,kg/s;
Cd——液体泄漏系数。按表进行取值;
A——裂口面积,m2(本项目以泄漏孔径10mm进行评价);
ρ——泄漏液体密度,kg/m3;
P——容器内介质压力,Pa;
P0——环境压力,Pa;
g——重力加速度;
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本评价均以储罐底部破裂计算)。
6.1-3 液体泄漏系数
雷诺数 | 裂口形状 | ||
圆形 | 三角形 | 长方形 | |
Re>100 | 0.65 | 0.6 | 0.55 |
Re<100 | 0.5 | 0.45 | 0.4 |
6.1-4 液体泄漏量
泄漏物 | 裂口面积m2 | 液体密度kg/m3 | 容器压力Pa | 环境压力Pa |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 | 泄漏系数 | 核算结果 | ||
泄漏速率kg/s | 泄漏时间s | 最大泄漏量t | |||||||
*烷(30m3) | 0.* | 580 | * | * | 0.5 | 0.65 | 0.* | 600 | 0.00136 |
*烷(50m3) | 0.* | 580 | * | * | 0.5 | 0.65 | 0.* | 600 | 0.00136 |
油类物质 | 0.* | 0.88 | * | * | 0.89 | 0.65 | 0.* | 600 | 1.05E-05 |
注:以裂口位于储罐/桶底部计,液面高度0.5m,油桶的高度0.89m。
②储罐全破裂
30m3*烷储罐全破裂情况,*烷最大泄漏量为7.48t。
50m3*烷储罐全破裂情况,*烷最大泄漏量为12.74t。
油类原料桶全破裂情况,油类物质最大泄漏量为0.176t。
2、泄漏液体蒸发量
泄漏液体的蒸发量分为闪蒸蒸发、热量蒸发和质量蒸发三种,其蒸发总量为三种蒸发量之和。*烷、油类物质均为常温储存,不会发生闪蒸和热量蒸发,只发生质量蒸发。泄漏后的物料会迅速在仓库内形成液池,油类物质面积将恒定为原料储存区面积不变,*烷池面积定位原料储存区面积,从而使质量蒸发速率也保持恒定,此时的质量蒸发速率Q按下式计算。
式中:Q3——质量蒸发速度,kg/s;
a ,n——大气稳定度系数,(取稳定条件参数,即n为0.3,a为5.285 ′10?3 ;)
M——摩尔质量,kg/mol;
p——液体表面蒸气压,Pa;
R——气体常数;J/mol·k(气体常数为8.314);
T0——环境温度,K(取25℃,即298.15K);
m ——风速,m/s(按1.5m/s);
r——液池半径,m(*烷储罐四周设有围堰14.2m*15.2m的防火堤,形成泄漏液池面积为215.84m2,计算等效半径为8.26m)。
6.1-5 液池蒸发模式参数
稳定度条件 | n | a |
不稳定(A,B) | 0.2 | 3.846×10-3 |
中性(D) | 0.25 | 4.685×10-3 |
稳定(E、F) | 0.3 | 5.285×10-3 |
6.1-6 本项目泄漏事故的质量蒸发速率计算一览表
泄漏物 | 大气稳定度 | 液体表面蒸气压Pa | 摩尔质量kg/mol | 环境稳定K | 风速m/s | 夜池等效半径m | 核算结果 | ||
蒸发速率kg/s | 蒸发时长s | 蒸发总量t | |||||||
*烷(30m3) | E、F | * | 0.044 | 298.15 | 1.5 | 8.26 | 0.00177 | 600 | 0.00106 |
*烷(50m3) | E、F | * | 0.044 | 298.15 | 1.5 | 8.26 | 0.00177 | 600 | 0.00106 |
油类物质 | E、F | / | 0.29 | 298.15 | 1.5 | / | / | / | / |
备注:液体表面蒸气压查询自化源网http://**
6.2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源强发生最危险的次生/伴生污染事故为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泄漏物料在空气中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物后,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本项目可燃物存量最大,造成的火灾、爆炸最严重环境事故的单元为*烷储罐区中易燃易爆*烷。当*烷储罐泄漏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未完全燃烧直接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烷自身、不完全燃烧生成的一氧化碳。
对于沸点低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其单位表面积的质量燃烧速率可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mf——液体单位表面积燃烧速度,kg/(s?m2);
Hc——燃烧热,kJ/mol;
Hv——在常压沸点下的蒸发热(气化热),kJ/kg。
*烷燃烧速率详见下表所示。
6.2-1 火灾爆炸事故*烷燃烧速率
燃烧物质 | Hc燃烧热 KJ/kg | Hv蒸发 热(气化热) KJ/kg | Mf单位面积燃烧速度kg/(s.m2) | 池火面积m2 | 燃烧速kg/s |
*烷 | 2217.8 | 402 | 0.0055 | 215.84 | 1.18712 |
注:Hc、Hv由“AP1700物质物性计算查询平台”查得。池火面积按单个罐体围堰面积计,尺寸为14.2m*15.2m |
1、未完全燃烧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火灾、爆炸事故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的未完全燃烧危险物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险评价导则》(HJ169-2018)附录F表F.4,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在线量、半致死浓度LC50,物质释放比例如下表所示。
6.2-2 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比例 单位:%
Q | LC50 | |||||
<200 | ≥200,<1000 | ≥1000,<2000 | ≥2000,<10000 | ≥10000,<20000 | ≥20000 | |
≤100 | 5 | 10 | ||||
>100,≤500 | 1.5 | 3 | 6 | |||
>500,≤1000 | 1 | 2 | 4 | 5 | 8 | |
>1000,≤5000 | 0.5 | 1 | 1.5 | 2 | 3 | |
>5000,≤10000 | 0.5 | 1 | 1 | 2 | ||
>10000,≤20000 | 0.5 | 1 | 1 | |||
>20000,≤50000 | 0.5 | 0.5 | ||||
>50000,≤* | 0.5 | |||||
注:LC50为物质半致死浓度,mg/m3;Q为有毒有害物质在线量,t。 |
经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 2018)附录 F.4,本项目*烷在线量小于100t,LC50<200,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比例数据5%。
6.2-3 全厂火灾爆炸事故未参与燃烧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 Q在线量t | LC50 mg/m3 | 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比例% | 释放速率 kg/s |
*烷 | 0.* | 8.6~30mg/L(96h)(鱼) | 5 | 1.18712 |
2、CO 产生量
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F.3.2,不完全燃烧一氧化碳产生量可参考下式计算:
式中: G——CO 的产生量,kg/s;
C——物质中碳的含量,*烷中碳含量为81.8%;
q——化学不完全燃烧值,取1.5~6%;本评价取 6%;
Q——参与燃烧的物质的量,t/s。
经上式计算,本项目*烷不完全燃烧CO产生速率为0.*kg/s。
1、预测模型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G,采用理查德森数(Ri)来判断烟团/烟羽是否为重质气体。
判定连续排放还是瞬时排放,可以通过对比排放时间 Td 和污染物到达最近的受体点(网格点或敏感点)的时间 T 确定。见下式:
式中:
X——事故发生地与计算点的距离,m;
Ur——10m高处风速,m/s。假设风速和风向在T时间段内保持不变。
当Td>T时,可被认为是连续排放的;当Td≤T时,可被认为是瞬时排放。
本项目X取最近敏感点160m,10m高处风速Ur取1.5m/s,则T=213.3s。
根据附录G,轻质气体推荐模型为 AFTOX 模型,重质气体推荐模型为 SLAB 模型
2、预测范围与计算点
本项目预测范围取距建设项目边界 5km 的范围。项目环境风险预测计算点包括网格点(一般计算点)和环境敏感点(特殊计算点),计算点设置的分辨率为:50m 间距。
3、预测结果
①最不利气象条件
最不利气象条件:F稳定度,1.5m/s风速,温度25℃,相对湿度50%;*烷和一氧化碳在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见图7.1-1~7.1-6。
图7.1-1 最不利象下,下风向不同距离处*烷(泄漏)的最大浓度值
图7.1-2最不利象下,*烷(泄漏)轴线/质心最大浓度图
图7.1-3 最不利象下,下风向不同距离处CO(二次燃烧)的最大浓度值
图7.1-4 最不利象下,CO(二次燃烧)轴线/质心最大浓度图
图7.1-5 最不利气象下,*烷(泄漏)超过毒性终点浓度的最大影响范围
图7.1-6 最不利气象下,CO(泄漏)超过毒性终点浓度的最大影响范围
表7.1-1 各有毒有害物质预测浓度达到不同毒性终点浓度最大影响范围(最不利气象条件)
风险事故 | 危险物质 | 最大浓度(mg/m3)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mg/m3) | 最大影响范围(m) | |
泄漏 | *烷 | 257.89 | 60 | 毒性终点浓度-1 | 59000 | / |
毒性终点浓度-2 | 31000 | / | ||||
次生污染 | 一氧化碳 | 1.0539 | 60 | 毒性终点浓度-1 | 380 | / |
毒性终点浓度-2 | 95 | / |
根据预测可知发生泄漏事故时:在最不利气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4、大气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发生泄漏事故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烷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远影响距离为60m,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为60m。一氧化碳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远影响距离为60m,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为60m,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7.2有毒有害物质在地表水中的运移扩散1、物料泄漏事故
本项目原料*烷经*烷储罐储存,项目储罐设置围堰及收集沟等措施,可防止*烷泄露至外环境。危废暂存在危废间储存,危废暂存间位于10#厂房一层内,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建设设置导流槽收集沟,可蒋废真空泵油、废机油等收集危废暂存间,不流出危废间。
本项目原料真空泵油,储存在10#厂房1层的原料储存间内。原料储存间个物料下均设置托盘,本次环评建议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大于真空泵储存的最大容积,及可容纳全部真空泵油泄漏,泄漏的真空泵油控制在围堰内,不流出原料储存间。因此不会因泄漏影响地表水环境。
2、火灾事故
*烷储罐以及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将会产生消防废水,消防废水依托园区应急事故池,并在厂区雨水总口设有雨水截断阀门,事故情况下自动拦截厂区内雨水,不进入外环境。 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单元设置的围堰、收集沟,配备应急围堵物资,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断阀门,可保证项目在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不进入外环境,不会对周边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不良影响。
7.3有毒有害物质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扩散本项目事故情况下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烷和油类物质,不涉及重金属物质。由上文可知,当发生事故时,*烷储罐设置围堰能有效截流于*烷储罐区围堰内,围堰地面(包括内设的收集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选用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能有效防止*烷下渗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真空泵油储存在原料储存间设置托盘、围堰等措施,能将原料泄漏液控制在围堰内,且厂房第一时间做好堵漏、防止物料泄漏出厂房。可认为在风险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不会进入地下水环境。
环境风险管理目标是采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LARP)管控环境风险。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
8.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机油、真空泵油与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2、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3、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4、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5、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7、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8、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真空泵油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尽量减少气体瓶在厂区内的储存量。仓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9、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10、*烷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地面(包括内设的收集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选用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能有效防止*烷下渗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真空泵油储存在原料储存间设置托盘、围堰等措施,能将原料泄漏液控制在围堰内,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断阀门,且厂房第一时间做好堵漏、防止物料泄漏出厂房。
8.3 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单独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
本项目运行期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提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要求如下:应急预案必须包括预案适用范围、环境事件分类与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控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警管理与演练等内容。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分级响应程序。
8.4《韶山汇达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烷储罐及液氮储罐配套设施安全预评价报告》1、工艺和设备设施方面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3.01条,*烷气站应设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事故排风机与可燃气体检测装置连锁,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下限的50%时,自动启动事故排风机,保证室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起爆极限。
①*烷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烷储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烷储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烷储罐的基础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GB/T50756-2012)的相关规定,当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规范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储罐采用钢制人孔盖。储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烷储罐的各接合处应设在储罐的顶部,储罐的进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烷储罐设有放空管,放空管上设有安全阀,当罐内气体压力达到规定值时能及时起跳泄压,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
卸车柱应设置静电接地。
②气化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议气化室、压缩机房等附属工艺设施设置在防火堤外。
2)气化室、压缩机房外合适的地点或位置设置一种或多种措施可在紧急情况下对室内的电热水浴式汽化器及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行断电。
③工艺管道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烷罐车卸车必须采用密闭卸车方式。
管道穿越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在管涵或套管内的措施。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烷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
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18)的无缝钢管。(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若采用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烷输送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烷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2018)的有关规定。
2、供配电安全对策措施
气化间、压缩机房等处均应设置事故照明。
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输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烷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
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线路及灯具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在储罐区及卸车区等重点危险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安全预评价结论
安全预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消除事故隐患,减轻职业危害,因此,评价组认为:
韶山汇达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烷储罐及液氮储罐配套设施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可行的。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时期能认真对待本报告所进行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考虑采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劳动安全对策措施,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努力提高建设项目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8.5《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结论通过对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现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依据和原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第5章中作了详细说明,并在第6章中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希望本项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3、韶 (略) 应对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建议将报告中所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后期设计时的依据,以此保证本项目的正常施工和运行。
综上所述,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本报告中提及的安全对策措施,应在下一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贯彻落实。在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韶 (略)
编制日期:2023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5-*-04-02-*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旭军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 | |||||||||||||||||||||||||||||||||||||||||||||||||||||||||||||||||||||||||||||||||||||||||||||
地理坐标 | (112度33分21.00秒,27度53分41.17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的其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韶高管备案【2022】26号 | |||||||||||||||||||||||||||||||||||||||||||||||||||||||||||||||||||||||||||||||||||||||||||
总投资(万元) | 20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24% | 施工工期 | 一期2023年6月~2023年7月;二期2024年4~2024年6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871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 (略)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 (略) (略) ,2005年10月;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略) ,2005年11月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湘环评【2012】225号 审批时间:2012年7月26日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内,根据《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山永泉科技园于2 (略) 委常委会批准成立,2006年9月奠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定位,开发区发展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功能的韶山产业新区。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批复情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2年7月 (略) 环保厅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根据环评批复,其中指出园区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为主导(其中先进制造业以整机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为主;新能源产业包括风电、太阳能综合利用领域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及与其相关一类工业)。本项目为炭炭复合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业,属于“十九、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行业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要求。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2022年12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99号),其中切实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园区后续产业引进应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充 (略) 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基础、资源特点,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引进。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现有污染排放企业,应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本项目为碳复合材料生产行业代码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及规划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两高项目。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韶山高新区为一般管控单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0)142号),韶山高新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产业布局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符合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属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不涉及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 表1-2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4、与《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的重点任务为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化化工等行业,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均采用合理有效的收集及处理措施,使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 5、与《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措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项目废气主要是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二期VOCS排放量0.048t/a,非*烷总烃排放量0.4202t/a;项目采用高效环保治理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符合《 (略) 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6、项目与《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符合性分析 表1-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属于《 (略)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涉及行业。 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且距离本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最近居民点项目西侧160m处永泉村居民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现状厂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位于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项目西侧空置,项目东侧为韶山润 (略) ,为该企业为石墨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南侧为湖 (略) ,该企业为碳纤维生产企业,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项目有机废气经燃烧-喷淋-静电除尘后高空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项目北侧为韶山 (略) 主要为机加工企业,产生机加工粉尘通过焊接烟尘收集器收集后达标排放,企业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韶河,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影响较小。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韶河,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各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尘后达标排放,热沉积炉尾气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8、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拟建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其中10#厂房为化学沉积区和固化定型区,8#厂房为仓库,循环水池设备和地坑在10#厂房西侧。10#厂房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区、危废暂存间和真空泵油储物间。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湖 (略) 拟购置多套CVD沉积炉,建设一条年产值达到5亿元的炭/炭热场材料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82 号)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韶 (略) 委托长沙 (略) 对“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类比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环保政策、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建筑面积8712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化学气相沉积炉、高温固化炉等仪器设备共计6台、循环水池、碳源等,CVD热沉积法年产300吨炭炭复合材料,二期10#厂房内新增化学气相沉积炉8台,二期建设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年产800吨炭炭复合材料。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产品方案 本项目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2。 表2.2-2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2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3。 表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涉及机密,略。 2.2.3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详见表2.2-4。 表2.2-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涉及机密,略。 2.3总平面布置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拟建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其中10#厂房为化学沉积区和固化定型区,预留二期沉积炉区域,8#厂房为仓库,循环水池设备和地坑在10#厂房西侧。10#厂房东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区、危废暂存间和真空泵油储物间。项目厂内各功能分区明确,各自独立,满足贮存、管理需求,总平面布置见附图2。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分为生活用水和冷却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统一供应。 生活用水:项目一期二期共有职工2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一年工作300天,参照《 (略) 用水定额标准》(DB43T388-2020)用水定额:办公职工用水量按38L/人?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1.064m3/d,用水量为319.2t/a。 本项目循环水系统循环水量为16m3/h,按进出口水温差10℃,浓缩倍数4估算,约需补充新鲜水0.48m3/h,平均日运行时间24小时,需补充水量11.52m3/d,年耗水3456m3。 生产车间日常的清理、维护方式一般为干拖、棉布擦拭,不产生地面拖洗用水。 (2)排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排水对象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雨水,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D300雨水管排入雨水管道。生活污水采用管道收集,通过管径为D300污水管排入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韶河。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255.6t/a(0.852m3/d)。 图2.4-1 循环水工艺流程图 (3)水平衡图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4-2。 图2.4-2 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 (4)通风、防排烟系统 ①空调系统 本项目生产厂房采用分体空调,建筑设计上考虑室外空调机位的设置,预留空调插座,同时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放管。 ②通风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 (5)供电 本项目的供电由工业开发区总干线网供给,并由配电室供给各生产区(其余用电场所使用直供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完整的供电网络系统,电力供应充足。本项目设有配电室,满足项目生产用电需求,一期1021.5万Kw.h /a;二期建设完成后总用电量2600万Kw.h /a。 (6)工业气体 本项目热处理过程需在炉内通入*烷向沉积提供碳源,通过通入氩气形成保护性的气氛,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一期工程使用*烷约197t,氮气82t;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全厂使用*烷约328.3t,一期+二期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全厂使用*烷约525.3t,氮气248t,*烷储罐供气,氮气经液氮制备供气。 (7)储运工程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通过汽车运输至本企业,卸货后存放在原料暂存区,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炭炭复合材料,无危险性,产出后经质检包装存放于成品库。本项目的原料库与生产线共处一车间,以便物料运输和生产组织。 2.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本项目一期+二期劳动定员为2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三班制,年工作日计300天。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见下图: 涉及机密,略。 图2.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工艺流程说明: 涉及机密,略。 主要污染工序: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沉积炉尾气G1和高温废气G2; 噪声: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固废: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的原辅材料包装、碳黑等)和危险废物(废油来自二个方面,一是设备自身润滑产生的废油,另一个为产生的化学气相沉积过程中真空泵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真空泵油等)。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拟建项 (略)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为空置厂房,经现场勘查,项目东侧空置,项目东侧为韶山润 (略) ,项目南侧为湖 (略) ,北侧为韶山 (略) ,周边企业主要产污为生活污水、有机废气和粉尘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较小。项目租用空置厂房,无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存在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及达标区判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 (略) ,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 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 3 天的监测数据”。 为了解项目评价区域内 TVOC、TSP 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引用《三一(韶山)风力发电机叶片生产园区年产900套风电叶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略) (略) 于2021年5月17日~23日对TVOC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以及《亿德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中委托湖南 (略) 于2021 年5月1日~7日对湖南亿 (略) 所在地TSP开展的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其监测点位分别位于本项目南侧约1550m处、南侧约600m处,位于项目周边5km范围内,时间近三年有效,因此引用数据可行。具体监测情况如下: (1)监测布点:G1三一(韶山) (略) 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 1550m 处)、G2湖南亿 (略) 所在地(本项目南侧约 600m 处)。 (2)监测项目:TVOC、TSP。 (3)监测时间和频次:2021 年 5 月 17 日~23 日,TVOC 监测 8h 均值,2021 年 5 月 1 日~7 日,TSP 监测日均值。 (4)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5)评价标准: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限值。 (6)评价方法:采用占标率法进行评价。 监测内容见下表。 表3.1-2 监测点位基本项目信息及检测结果
由上表可知,区域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3.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项目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韶河。根据《 (略) 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1年4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2-1。 表3.2-1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3.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结合现场调查及工艺分析,本项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作为项目生产场地,目前厂房内周边厂区道路地面均硬化并按三防”措施(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已建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生活污水排放,不具备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 (略) 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园厂房8#、9#、10#栋。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6-1 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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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7废气 热沉积炉尾气碳黑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碳黑尘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浓度限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表3.7-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摘录)
3.8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场界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3.8-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9废水 营运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韶河。 表3.9-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单位:mg/L
3.10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韶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控制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不另申请总量指标。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一期+二期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48t/a,非*烷总烃0.4202t/a, 根据《关于十大专业示范区建设问题清单(第一批)的反馈意见》, (略)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对产 (略) 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的项目VOC排放削减替代指标, (略) 予以调剂。 (略) 重点建设项目库,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048t/a,非*烷总烃0.4202t/a,合计0.4682t/a拟 (略) 调剂。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厂房,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废气和热沉积炉尾气。 (1)热沉积炉尾气 项目热沉积炉设备均为密闭性设备,热沉积炉在不同的操作阶段产生的尾气性质不同,在抽真空阶段主要是空气,在升温阶段主要是粘胶分解后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碳沉积阶段主要是部分未分解的*烷、*烷分解后未能利用的碳黑和氢气,以及作为保护气的氮气。 送入热沉积炉的氮气直接排放,*烷经过分解后碳元素沉积并产生大约4倍体积的氢气,还有少量未能全部分解的*烷或其他非*烷总烃气体,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控制性反应步骤是*烷分解成碳和氢气,该控制步骤的分解率约为98%左右,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95%,即残余*烷进入尾气,氢气、氮气不属于污染物可直接排放,*烷分解后未利用的碳黑(未被利用的5%)颗粒在进入真空泵后被真空泵油吸收,绝大部分都转移到真空泵油中,少部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一期工程污染物产生情况 表4.2-1 热沉积炉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① VOCs 一期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预制体粘胶含量为0.3%,在高温情况下全部挥发,即一期工程VOCS产生量为0.45t/a,每生产一批次产品该过程主要在温度达到1100℃之前18h升温过程中产生,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25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每台真空泵500 m3/h,合计2000m3/h),产生浓度为125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018t/a,排放速率为0.01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排放浓度为5.0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② 碳黑 一期工程:CVD炉主要污染为含烃类废气、碳黑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CVD炉年耗*烷715.85m3(1.31t)/t-原料碳纤维,*烷裂解率为98%,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95%,生成氢气约35.10t、碳原子约157.958t,约有150t碳原子进入产品,剩余7.958t形成碳黑尘外排。全厂年产生碳黑尘约7.958t,通过CVD炉自带过滤罐(自带袋式过滤装置)后,袋式过滤装置处理效率99%,真空泵油过滤,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仅0.03%碳黑经20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量为0.0024t/a,0.0005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浓度0.25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③CVD沉积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 未参与反应的非*烷总烃气体含*烷2153m3/a,3.94t,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82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每台真空泵500m3/h,合计2000m3/h),产生浓度为410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157t/a,排放速率为0.0656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排放浓度为32.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新增同类产品500t,建设完成后一期+二期工程产能800t,总体污染物产生情况 表4.2-2 热沉积炉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① VOCs 二期建设完成后,一期+二期工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预制体粘胶含量为0.3%,在高温情况下全部挥发,即本项目VOCS产生量为1.2t/a,每生产一批次产品该过程主要在温度达到1100℃之前18h升温过程中产生,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0.66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每台真空泵500m3/h,合计6000m3/h),产生浓度为110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048t/a,排放速率为0.026kg/h,风机风量为2000m3/h,则排放浓度为4.3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② 碳黑 二期建设完成后,一期+二期工程:CVD炉主要污染为含烃类废气、碳黑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CVD炉年耗*烷715.85m3(1.31t)/t-原料碳纤维,CVD炉*烷裂解率为98%,裂解成碳的利用率约为95%,生成氢气约93.599t、碳原子约421.195t,约有400t碳原子进入产品,剩余21.195t形成碳黑尘外排。全厂年产生碳黑尘约21.195t,通过CVD炉自带过滤罐(自带袋式过滤装置)后,袋式过滤装置处理效率99%,真空泵油过滤,处理效率为70%,处理后仅0.03%碳黑经20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量为0.0645t/a,0.0134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浓度2.23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③CVD沉积过程中产生非*烷总烃 未参与反应的非*烷总烃气体含*烷5740.97m3/a,10.506t,本项目约生产100批次。产生速率为2.189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每台真空泵500 m3/h,合计6000m3/h),产生浓度为364.8mg/m3,根据《 (略) 制造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测算技术指南》表2可知,活性炭处理效率为80%,项目使用二级活性炭箱处理,总综合处理效率为96%,则排放量为0.4202t/a,排放速率为0.0875kg/h,风机风量为6000m3/h,则排放浓度为14.58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浓度要求。 (2)高温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湖 (略) 年产50吨碳碳复合材料及制品扩建项目》项目的资料,对CVD增密达到要求的产品进行高温处理,进一步调整产品组织结构,仅有少部分碳微粒以粉尘状逸出,设备采用同时采用自带的除尘收集罐收集处理,排出的气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故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 (3)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业主提供废气处理方案:热沉积炉尾气碳黑进入二级收集系统,碳黑经自带过滤罐过滤网收集,废气经真空泵后被真空泵油吸收,绝大部分都转移到真空泵油中,少部分经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沉积炉尾气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热沉积炉尾气*烷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同类企业在用燃烧法处理CVD炉废气产生过安全隐患。并且本项目CVD炉为真空操作,工况变化较大,给火炬点火工艺控制带来了较大的难度,根据《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尾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负压风机+高空排放的处理工艺安全系数比采用辅助燃烧处理的工艺要高很多”因此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CVD炉废气中非*烷总烃。 (7)废气产生情况汇总 表4.2-3一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4 一期+二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5 一期+二期工程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项目周边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位于厂界外西侧160m处,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热沉积炉尾气中碳黑先经CVD炉自带收集设施(袋式过滤)收集后再通过真空泵油过滤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制120mg/m3排放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环保措施可行,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2污染源排污口情况 本项目废气热沉积炉有机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污口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4.2-6 一期+二期工程排污口情况一览表
4.2.3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7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内容和《 (略) VOCs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本次环评建议企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同时保证活性炭等滤料的更换周期。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②投产后,在能满足产品要求的条件下,建议企业将水性涂料代替溶剂型涂料。 ③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④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⑤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⑥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 ⑦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先于生产工艺设备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4.3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4.3.1生活污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一期+二期劳动定员为28人,年工作300天,28均人不在厂内食宿,参照《 (略) 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不含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按38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1.064m3/d,用水量为319.2t/a。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255.6t/a。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350mg/L、BOD5:180mg/L、NH3-N:25mg/L、SS:200mg/L。 4.3.2废水处置措施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外雨水截排沟排至园区雨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表4.3-1 项目废水处理情况一览表
表4.3-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表4.3-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4.3-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表4.3-5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4.3.3废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所在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产生的生 (略) 政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经规范化排口排入韶河。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1.2×104m3/d,一期设计处理规模0.6×104m3/d,二期设计处理规模0.6×104m3/d。本项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工程纳污范围,本项目废水排放当日最大量为1.1311m3/d,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可接纳本项目废水,故项目废水处理及排放方案可行。目前该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均值为6000m3/d,余量约3000 m3/d。 本项目排水0.852m3/d,占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余量的0.0284%,所占比例很小。本项目排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水质、水量上的冲击。由于污水量小,生活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韶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范围内,项目废水可以顺利接入。本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治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3.4废水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水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3-6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冷却塔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7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dB(A) K个噪声源的合成声级 dB(A) 式中:Lpi——第i个噪声源噪声的距离的衰减值,dB(A); Loi——第i个噪声源的A声级,dB(A); i——第i个噪声源噪声衰减距离,m; roi——距离声源1m处,m; △L——其它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值,dB(A); Lp——K个噪声源衰减值的合成声级,dB(A); K——噪声源个数。 (2)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o——叠加后总声压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压值。 经计算,生产车间主要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后,到达厂界预测值见表4.4-1。 表4.4-1 一期+二期项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及评价表 单位:LeqdB(A)
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0 dB(A)),且距离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品,炉腔内清理的碳黑,废包装材料,以及含有碳黑的真空泵油,废机油、废含有油抹布、碎布、废机油桶,另有员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①不合格品 本项目因坯料自身结构缺陷,在机加工过程中可能破损从而形成不合格品,建设单位参考同行估算约有0.1%的破损率,即一期工程年产生不合格品0.3t,一期+二期工程年产生不合格品0.8t,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不合格品代码(309-001-99),交由碳纤维预制体厂回收利用。 ②碳粉 本项目碳黑经CVD炉自收集设施(过滤罐)收集,袋式过滤收集效率为99%,一期工程收集碳黑7.878 t,一期+二期工程收集碳黑20.98t,主要成分为纯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碳粉代码(309-002-99),可外售综合利用。 ③废包装材料 原材料入厂和生产成品在包装入库时会产生包装废料,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一期工程年产生量为0.5t、一期+二期工程年产生量为1.5t,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废包装材料代码(309-003-99), (略) 。 (2)危险废物 ①废真空泵油 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产生的部分碳黑等污染物均进入真空泵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一个生产周期为72小时,每两个生产周期泵油就需要更换一次。一期工程全年消耗真空泵油约14.08t,一期+二期工程全年消耗真空泵油约37.6505t。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机油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机加工设备机油产生,一期工程按每年产生量约0.4t,一期+二期工程按每年产生量约0.8t,项目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机油,一期工程用量为0.4t/a,一期+二期工程用量为0.8t/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同类型行业参考可知,废机油产生量为年用量的5%-10%,本环评以最大量10%计,则一期工程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4t/a,一期+二期工程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8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18-08(危险特性T,I)。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含有油抹布、碎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真空泵或者设备表面利用抹布进行擦拭,一期工程产生废含有油抹布、碎布0.01t/a,一期+二期工程产生废含有油抹布、碎布0.02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④废机油桶:项目生产过程有废机油桶产生,一期工程废机油桶其产生量约为0.05t/a,一期+二期工程废机油桶其产生量约为0.1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T/In)。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⑤废活性炭 一期工程处理有机废气4.215t/a,一期+二期工程:处理有机废气为11.2378t/a。根据工程经验系数可知,每吨活性炭可吸附大约0.26t的有机废气,因此,一期工程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16.2t,一期+二期工程本项目废气处理所需的活性炭量约为43.22t/a,本项目设计两级活性炭装置,第一级活性炭设置4t活性炭/个装置,第二个活性炭箱里设置4t活性炭/个装置,一期工程第一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80天(累计使用天数),第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180天(累计使用天数),一期+二期工程第一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50天(累计使用天数),第二级活性炭箱装置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为60天(累计使用天数),因此,本项目一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0.415t/a,一期+二期工程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54.4578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危险废物的最大储存量为20t。 (3)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人数28人(均不住厂),则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kg/d,3t/a。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按时清运。 表4.5-1 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表4.5-2 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本环评建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独立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必须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分类堆放,设标识牌,并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物堆放区地面硬化、铺设防渗层,加强堆放区的防雨和防渗漏措施,以免其随雨水渗漏而造成地下水体的污染。同时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转运、处理台账制度。厂内严禁自行焚烧各类固废。 厂区设置1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散乱堆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暂存间,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固废暂存间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企业拟在厂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80m2,并由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避免二次污染。具体要求如下: ①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19)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废暂存间采取基础防渗层为0.5m粘土层,上铺2mm厚度高密度聚*烯膜,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并涂防腐防渗涂层,并在周边设置围堰,在围堰内涂环氧树脂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贮存装置分类放置,设防雨、防风、防晒设施,避免污染物泄漏,污染环境。在危废间门口设置危废警示标志,由专人管理,设置严格的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废暂存间。 ②暂存间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③暂存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缝隙。 ④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短。 ⑤暂存间必须按《环境保护区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⑥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3年。 由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可实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6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烷、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尾气中氢气为易燃气体,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氢气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75.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为真空过程,使用到氮气为保护气,CVD热沉积炉裂解过程中产生氢气,与未裂解*烷和氮气一同经活性炭箱处理,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氢气在空气中体积浓度,防止氢气爆炸,企业根据安评提出相应措施防范爆炸火灾风险。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2.3966>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详见《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一旦发生事故,也可将影响范围控制在较小程度之内,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热沉积炉尾气 | 非*烷总烃、VOCS | 二级活性炭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
碳黑 | CVD炉系统自带过滤罐+真空泵油过滤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SS、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不外排 | |||||||||||||||||||||||||||||||||||||||||||||||||||||||||||||||||||||||||||||||||||||||||||||||||||||||||||||||||||||||||
一般工业固废 | 废包装 | 经收集后外售 | 不外排 | ||||||||||||||||||||||||||||||||||||||||||||||||||||||||||||||||||||||||||||||||||||||||||||||||||||||||||||||||||||||||||
不合格品 | 经收集后外售 | ||||||||||||||||||||||||||||||||||||||||||||||||||||||||||||||||||||||||||||||||||||||||||||||||||||||||||||||||||||||||||||
碳黑灰 |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3)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废机油 | |||||||||||||||||||||||||||||||||||||||||||||||||||||||||||||||||||||||||||||||||||||||||||||||||||||||||||||||||||||||||||||
废抹布、碎布 | |||||||||||||||||||||||||||||||||||||||||||||||||||||||||||||||||||||||||||||||||||||||||||||||||||||||||||||||||||||||||||||
废活性炭 | |||||||||||||||||||||||||||||||||||||||||||||||||||||||||||||||||||||||||||||||||||||||||||||||||||||||||||||||||||||||||||||
废机油桶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 | ||||||||||||||||||||||||||||||||||||||||||||||||||||||||||||||||||||||||||||||||||||||||||||||||||||||||||||||||||||||||||||
生态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赁园区已建标准厂房,施工期仅进行厂房基础设施安装,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具体分析。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机油、真空泵油与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真空泵油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尽量减少气体瓶在厂区内的储存量。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烷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地面(包括内设的收集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选用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能有效防止*烷下渗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真空泵油储存在原料储存间设置托盘、围堰等措施,能将原料泄漏液控制在围堰内,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断阀门,且厂房第一时间做好堵漏、防止物料泄漏出厂房。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项目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处理,危废应妥善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同时设立台账制度,并做好转运登记。 (略) 的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⑨运营期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 |
六、结论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0024 | / | 0.0024 | +0.0024 |
VOCS | / | / | / | 0.018 | / | 0.018 | +0.018 | |
非*烷总烃 | / | / | / | 0.157 | / | 0.157 | +0.157 | |
废水 | COD | / | / | / | 0.0639 | / | 0.0639 | +0.0639 |
BOD5 | / | / | / | 0.0383 | / | 0.0383 | +0.0383 | |
SS | / | / | / | 0.0256 | / | 0.0256 | +0.0256 | |
NH3-N | / | / | / | 0.0051 | / | 0.0051 | +0.005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3.0 | / | 3.0 | +3.0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不合格品 | / | / | / | 0.3 | / | 0.3 | +0.3 |
碳粉 | / | / | / | 7.878 | / | 7.878 | +7.878 |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0.5 | / | 0.5 | +0.5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 | / | / | 14.08 | / | 14.08 | +14.08 |
废机油 | / | / | / | 0.04 | / | 0.04 | +0.04 | |
废含有抹布、碎布 | / | / | / | 0.01 | / | 0.01 | +0.01 | |
废机油桶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
废活性炭 | / | / | / | 20.415 | / | 20.415 | +20.41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一期+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00645 | / | 0.00645 | +0.00645 |
VOCS | / | / | / | 0.048 | / | 0.048 | +0.048 | |
非*烷总烃 | / | / | / | 0.4202 | / | 0.4202 | +0.4202 | |
废水 | COD | / | / | / | 0.0639 | / | 0.0639 | +0.0639 |
BOD5 | / | / | / | 0.0383 | / | 0.0383 | +0.0383 | |
SS | / | / | / | 0.0256 | / | 0.0256 | +0.0256 | |
NH3-N | / | / | / | 0.0051 | / | 0.0051 | +0.0051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3 | / | 3 | +3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不合格品 | / | / | / | 0.8 | / | 0.8 | +0.8 |
碳粉 | / | / | / | 20.98 | / | 20.98 | +20.98 | |
废包装材料 | / | / | / | 1.5 | / | 1.5 | +1.5 | |
危险废物 | 废真空泵油 | / | / | / | 37.6505 | / | 37.6505 | +37.6505 |
废机油 | / | / | / | 0.08 | / | 0.08 | +0.08 | |
废含有抹布、碎布 | / | / | / | 0.02 | / | 0.02 | +0.02 | |
废机油桶 | / | / | / | 0.1 | / | 0.1 | +0.1 | |
废活性炭 | / | / | / | 54.4578 | / | 54.4578 | +54.4578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湖南汇达年产800吨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建设单位(盖章):韶 (略)
编制日期:2023年6月
本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烷、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尾气中氢气为易燃气体,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氢气爆炸极限是4.0%~75.6%(体积浓度),氢气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在4.0%~75.6%之间时,遇火源就会爆炸,而当氢气浓度小于4.0%或大于75.6%时,即使遇到火源,也不会爆炸。本项目热沉积过程为真空过程,使用到氮气为保护气,CVD热沉积炉裂解过程中产生氢气,与未裂解*烷和氮气一同经活性炭箱处理,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氢气在空气中体积浓度,防止氢气爆炸,企业根据安评提出相应措施防范爆炸火灾风险。
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2.3966>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本项目所在的厂区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本次风险专项评价是针对本项目特征环境风险源(*烷、油类物资、危险废物),对建设单位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要求。
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 1.1-1 环境风险评价评价工作流程
1.2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6 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 (环发〔2005〕130 号,2005年11月28日);
(8)《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2009年11月9日);
(9)《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0〕113 号,2010年09月28日);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2012年8月7日);
(12)《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办〔2014〕33号,2014年4月4日);
(13)《 (略) 应急管理局关 (略) 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 目录(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19〕5号);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2环境风险评价重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重点为预测和防护事故引起的对厂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本项目的风险源:*烷、油类物质、危险废物,并对*烷和油类物质的储存量和风险源强进行分析,对*烷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开展调查、预测和评估。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烷、机油、真空泵油、危险废物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按一期+二期工程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3.1-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名称 | 类别 | 最大暂存量 | 存放方式 |
*烷 | 易燃易爆气态物质 | 19.95 | *烷储罐 |
机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0.8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真空泵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3.2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危险废物 | 有毒有害 | 20 | 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 |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详见表2.2-4。
3.3周边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5k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如下表。
表3.3-1 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 坐标 | 环境保护目标 | 保护内容 | 相对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级别或要求 | |
经度 | 纬度 | ||||||
大气环境 | 112°32′43.30″ | 27°54′15.31″ | 工业园安置区 | 居住(约200户) | 西北侧 | 约1k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
112°33′10″ | 27°53′43.02″ | 永泉村 | 居住(约5户) | 西侧 | 约0.16km | ||
112°33′0.16″ | 27°54′15.98″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办公 | 西北侧 | 约0.97km | ||
112°33′28.11″ | 27°54′15.72″ | 狮山村 | 居住(约50户) | 北侧 | 约0.9km | ||
112°33′0.26″ | 27°53′43.32″ | 庞家安置区 | 居住(约30户) | 西侧 | 约0.33km | ||
112°33′37.53″ | 27°53′37.76″ | 韶南村木屐组 | 居住(约30户) | 东南侧 | 约0.51km | ||
112°33′6.40″ | 27°53′15.09″ | 韶南村 | 居住(约10户) | 南侧 | 约0.73km | ||
112°32′43.57″ | 27°54′32.00″ | 新天名府 | 居住(约500户) | 西北侧 | 约1.54km | ||
112°31′58.25″ | 27°54′51.67″ | 天鹅小区 | 居住(约200户) | 西北侧 | 约2.81km | ||
112°31′29.07″ | 27°55′37.64″ | (略) (略) | 医院(约50人) | 西北侧 | 约4.41km | ||
112°31′20.83″ | 27°55′8.69″ | 东方帝景 | 居住(约200户) | 西北侧 | 约3.9km | ||
112°32′5.41″ | 27°55′19.61″ | 城发百合苑 | 居住(约400户) | 西北侧 | 约3.2km | ||
112°32′44.34″ | 27°53′40.73″ | 韶山学校高新校区 | 学校(约500人) | 西侧 | 约0.71km | ||
112°31′16.61″ | 27°53′10.24″ | 韶东村 | 居住(约30户) | 西南侧 | 约3.45km | ||
112°31′27.54″ | 27°55′19.42″ | 日月新村 | 居住约300户 | 西北侧 | 约3.98km | ||
112°33′16.77″ | 27°53′49.07″ | 韶山 (略) 办公区 | 办公区约30人 | 北侧 | 约120m | ||
112°33′18.02″ | 27°53′41.33″ | 湖 (略) | 临时办公室约10人 | 南侧 | 约150m | ||
112°33′19.96″ | 27°53′44.40″ | 韶山润 (略) | 办公区约30人 | 东侧 | 约120m | ||
声环境 | 厂界50m范围内无居民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和《企业突发环境 事件风险分级办法》(HJ941-2018),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1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对未列入表B.1,但根据风险调查需要分析计算的其它危险物质,其临界量可按下表中推荐值。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按下式计算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1-1 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比值
名称 | 类别 | 最大暂存量 | 存放方式 | 附录中临界量(T) | q/Q | Q |
*烷 | 易燃易爆气态物质 | 19.95 | *烷储罐 | 10 | 1.995 | 1≤Q<10 |
机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0.8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2500 | 0.00032 | |
真空泵油 | 有毒有害易燃 | 3.2 | 桶装,暂存在仓库 | 2500 | 0.00128 | |
危险废物 | 有毒有害 | 20 | 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 | 50 | 0.4 |
注:危险废物参照附录B.2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临界量以50吨计。
4.2行业及生产工艺(M)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分析项目所属行业 及生产工艺特点,评估项目的情况;具有多套单元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并求 和。将M划分为(1)M>20;(2)10<M≤20;(3)5<M≤10;(4)M=5,分别以M1、M2、M3和 M4表示。环境风险行业及生产工艺评分结果见下表。
表4.2-1 行业及生产工艺(M)
行业 | 评估依据 | 分值 | 本项目M |
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等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 10/套 | 0 |
无机酸制酸工艺、焦化工艺 | 5/套 | 0 | |
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a、危险物质贮存罐区 | 5/套(罐区) | 70(12套CVD沉积炉、2个*烷储罐) | |
管道、港口/码头等 | 涉及危险物质管道运输项目、港口/码头等 | 10 | 0 |
石油天然气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 (含净化),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油库)、油气管线b(不含城镇燃气管线) | 10 | 0 |
其他 | 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 | 5 | 0 |
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P)≥10.0 MPa; b长输管道运输项目应按站场、管线分段进行评价。 | M1 |
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比值(Q)和行业及生产工艺(M),对照下表确 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性等级(P),分别以 P1、P2、P3、P4 表示
表4.3-1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 | 行业及生产工艺(M) | |||
M1 | M2 | M3 | M4 | |
Q≥100 | P1 | P1 | P2 | P3 |
10≤Q<100 | P1 | P2 | P3 | P4 |
1≤Q<10 | P2 | P3 | P4 | P4 |
根据分析,本项目化学品最大存量大于临界量值 1≤Q<10,行业及生产工艺值为M1,判定项目危险性等级为P2。
4.4环境敏感度E的分级确定1、大气环境
依据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性及人口密度划分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下表所示。
表4.4-1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类别 | 环境风险受体情况(标准) |
E1 | 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5万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200人 |
E2 | 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100人,小于200人 |
E3 | 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1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5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小于100人 |
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因此大气环境敏感性分级为E2。
2、地表水环境
依据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受纳地表水体功能敏感性,与下游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和环境敏感目标分级情况详见下表4.4-2.
表4.4-2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环境敏感目标 |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 ||
F1 | F2 | F3 | |
S1 | E1 | E1 | E2 |
S2 | E1 | E2 | E3 |
S3 | E1 | E2 | E3 |
表4.4-3 地表水环境敏感性分区
敏感性 | 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F1 | 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II类及以上,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一类;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收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涉跨国界的 |
较敏感F2 | 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III类,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二类;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收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 (略) 级的 |
低敏感F3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表4.4-4 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分级 | 环境敏感目标 |
S1 | 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 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 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址;风景名胜区;或其他特殊重要保护区域 |
S2 | 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 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 公园;海滨风景旅游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 |
S3 | 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无上述类型1和类型2包括的敏感保护目标 |
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敏感程度判断,事故状态下危险物质泄露到水体的 (略) 政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24h流经 (略) 级,地表水环境功能敏感性分区为低敏感F3。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不涉及 (略) 界,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无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风景旅游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敏感目标分级为S3。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E3。
3、地下水环境
依据地下水功能敏感性与包气带防污性能,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G分区或D分级及以上时,取相对高值。
表4.4-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包气带防污性能 |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 ||
G1 | G2 | G3 | |
D1 | E1 | E1 | E2 |
D2 | E1 | E2 | E3 |
D3 | E2 | E3 | E3 |
表4.4-6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级
分级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G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 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 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G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 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 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
较敏感 G3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 境敏感区 |
根据调查,项目厂区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也不属于其他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此,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 G3”。
表4.4-7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分级 |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
D3 | 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D2 | 0.5m≤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Mb≥1.0m,1.0×10-6cm/s<K≤1.0×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D1 |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D2”和“D3”条件 |
Mb:岩土层单层厚度。K:渗透系数。 |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表:
表4.4-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IV+ | IV | III | III |
环境中度敏感区(E1) | IV | III | III | II |
环境低度敏感区(E1) | III | III | II | I |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
表4.4-9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表
环境风险潜势 | IV、IV+ | III | II | I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对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 |
表4.4-10 本项目各环境要素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表
环境要素 | 环境风险潜势 |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
大气环境 | III | 二级 |
地表水环境 | III | 二级 |
地下水环境 | III | 二级 |
根据上表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划分表得知,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综上所述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本项目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燃料、污染物(三废)、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污染物涉及的危险化学物质进行排查,见下表所示。
5.1-1 本项目涉风险物质排查
类别 | HJ169-2018附录B中风险物质 | |
原辅材料 | *烷、真空泵油、机油 | |
污染物 | 废气 | *烷 |
废水 | \ | |
固废 | 油类物质危废废物 | |
火灾或爆炸伴生/次生污染源 | *烷储罐、油类存放区 |
5.1-2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一览表
物质名称 | CAS | 最大存放量t | Q值 | 易燃易爆特性 | 毒性 | 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风险 | 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物质进入大气风险 | |||||||
闪点℃ | 燃点℃ | 爆炸极限v% | LD50 mg/kg | LC50 mg/kg | 物质 | 毒性终点浓度 1(mg/ m3) | 毒性终点浓度 2(mg/ m3) | 物质 | 毒性终点浓度 1(mg/ m3) | 毒性终点浓度 2(mg/ m3) | ||||
*烷 | 74-98-6 | 19.95 | 10 | -104 | 450 | 2.1/9.5 | 5800mg/kg(大鼠经口) | / | *烷 | 59000 | 31000 | CO | 380 | 95 |
油类物质 | / | / | 2500 | / | / | / | / | / | / | / | / | CO | 380 | 95 |
危险废物 | / | / | 50 | / | / | / | / | / | / | / | / | CO | 380 | 95 |
本次事故风险评价不考虑工程外部事故风险因素(如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蓄意破坏等)。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生产系统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识别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CVD沉积炉属于高温工艺,且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生产中过程中CVD沉积炉等生产设备出现破损、或物料转移的过程出现泄漏,进而污染环境空气,或危害人体健康,造成损失。
2、储运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本项目风险物质*烷存放在化学品供应站中,以储罐形式储存;真空泵油、机油存放于原辅材料仓库,以钢瓶形式储存;废真空泵油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以密封罐桶储存。危险废物储运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因素为人为违规操作、运输车辆状况不良、遇 到极端天气、装运时非正确包装等。
3、环保工程风险分析
环保处置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导致的废气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导致运营期废气事故排放。
4、事故引发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识别
根据装置工艺流程、贮存过程及主要危险物质的危害性可知,项目运营期潜在泄漏、火灾等风险可能性。一旦发生泄漏导致出现火情时,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不完全燃烧的二次污染物可能会扩散至大气中;此外,消防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会携带一定浓度的有害物质,若不能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可能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5.3风险事故案例2018年11月3日6时40分兰考县河南 (略)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烷泄露集聚,操作人员启闭配电箱时引发燃爆。
事故教训:根据*烷应急指南建议撤离*烷泄漏现场,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完善操作程序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包括:防冻保护操作程序、风险识别程序、环境风险源管理程序等,对操作员工进行基础操作培训。
5.4风险识别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结果见下表。风险单元分布见图5.4-1。
表5.4-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序号 | 风险单源 | 主要风险物质 | 环境风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环境影响的敏感目标 |
1 | *烷储罐 | *烷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 周边下风向敏感点,周边地表水体,地下水 |
2 | 油类物质(真空泵油、机油) | 矿物油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 |
3 | 危废物质 | 矿物油 | 泄漏、火灾 | 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辅料消耗及暂存情况、危险性及其区域敏感程度。选择对环境影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设定风险事故情形。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应包括环境风险类型,风险源、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和影响途经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8.1.2 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原则",本项目的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如下所示。
5.5-1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情况一览表
环节 | 风险单元 | 风险装置 | 事故因素 | 事故类型 | 污染物 | 构成环节事件情形及环境影响 |
储存环节 | *烷储罐区 | *烷储罐 | 腐蚀失效疲劳失效外力破坏操作 | 泄漏 | *烷 | 风险事故情形 1:因腐蚀失效、疲劳失效、外力破坏、员工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烷储罐破坏,发生物料泄漏,*烷挥发后在大气环境中扩散,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
CVD1 CVD2 CVD5 CVD7 CVD9 CVD11 高温炉1 | CVD3 CVD4 CVD6 CVD8 CVD10 CVD12 高温炉2 (黄色预留 ) | 危废处理间 |
半成品中转区 |
风险单元
事故源强是为后果预测提供分析模拟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2.2。事故源强设定可采用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计算法适用于以腐蚀或应力作用等引起的泄漏型为主的事故;经验估算法适用于以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根据本项目风险事故情形,本评价对物料泄漏事故源强、火灾伴生污染物事故源强、废气事故排放源强进行核算,满足风险预测需求。
6.1物料泄漏事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定义,最大可信事故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烷储罐,其发生事故后扩散到大气中的风险物质毒性终点浓度值较低,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情形为*烷储罐泄漏。本项目泄露最大可信事故设定见下表所示。
6.1-1 本项目泄露最大可信事故
储存场所 | 储存容器 | 储存物质 | 单容器最大储存量 | 容器规格 | 储存参数 | 最大可信事故 | 泄漏风险污染源 | |
温度℃ | 压力Pa | |||||||
*烷储罐 | 地下储罐 | *烷 | 12.47t | 50m3 | 25 | * | 1×10-4 /a | *烷 |
*烷储罐 | 地下储罐 | *烷 | 7.48t | 30m3 | 25 | * | 1×10-4 /a | *烷 |
10#生产车间 | 钢瓶 | 油类物质 | 200L | 200L | 25 | * | 1×10-4 /a | 矿物油 |
1、液体泄漏量
假设发生泄漏事故后,可在10分钟时间间隔内启动紧急切断装置,防止继续泄漏,储罐扩散面积可控制在围堰以内,且在30分钟内处理事故泄漏物质完毕,即事故持续时间为30分钟。本项目*烷储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E表E.1中常压单包容储罐,本次评价考虑储罐10mm孔径泄漏及储罐全破裂情况,其泄漏频率见下表所示。
6.1-2 储罐泄漏模式及频次
储存场所 | 储罐类别 | 泄漏模式 | 泄漏频率 |
*烷储罐区 | *烷储罐 | 泄漏孔径为 10mm | 1×10-4 /a |
储罐全破裂 | 5×10-6 /a | ||
10#生产车间 原材料储存区 | 油类铁桶 | 泄漏孔径为 10mm | 1×10-4 /a |
储罐全破裂 | 5×10-6 /a |
①10mm孔径泄漏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F中液体泄漏进行计算:
式中: QL——液体泄漏速度,kg/s;
Cd——液体泄漏系数。按表进行取值;
A——裂口面积,m2(本项目以泄漏孔径10mm进行评价);
ρ——泄漏液体密度,kg/m3;
P——容器内介质压力,Pa;
P0——环境压力,Pa;
g——重力加速度;
h——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本评价均以储罐底部破裂计算)。
6.1-3 液体泄漏系数
雷诺数 | 裂口形状 | ||
圆形 | 三角形 | 长方形 | |
Re>100 | 0.65 | 0.6 | 0.55 |
Re<100 | 0.5 | 0.45 | 0.4 |
6.1-4 液体泄漏量
泄漏物 | 裂口面积m2 | 液体密度kg/m3 | 容器压力Pa | 环境压力Pa | 裂口之上液位高度m | 泄漏系数 | 核算结果 | ||
泄漏速率kg/s | 泄漏时间s | 最大泄漏量t | |||||||
*烷(30m3) | 0.* | 580 | * | * | 0.5 | 0.65 | 0.* | 600 | 0.00136 |
*烷(50m3) | 0.* | 580 | * | * | 0.5 | 0.65 | 0.* | 600 | 0.00136 |
油类物质 | 0.* | 0.88 | * | * | 0.89 | 0.65 | 0.* | 600 | 1.05E-05 |
注:以裂口位于储罐/桶底部计,液面高度0.5m,油桶的高度0.89m。
②储罐全破裂
30m3*烷储罐全破裂情况,*烷最大泄漏量为7.48t。
50m3*烷储罐全破裂情况,*烷最大泄漏量为12.74t。
油类原料桶全破裂情况,油类物质最大泄漏量为0.176t。
2、泄漏液体蒸发量
泄漏液体的蒸发量分为闪蒸蒸发、热量蒸发和质量蒸发三种,其蒸发总量为三种蒸发量之和。*烷、油类物质均为常温储存,不会发生闪蒸和热量蒸发,只发生质量蒸发。泄漏后的物料会迅速在仓库内形成液池,油类物质面积将恒定为原料储存区面积不变,*烷池面积定位原料储存区面积,从而使质量蒸发速率也保持恒定,此时的质量蒸发速率Q按下式计算。
式中:Q3——质量蒸发速度,kg/s;
a ,n——大气稳定度系数,(取稳定条件参数,即n为0.3,a为5.285 ′10?3 ;)
M——摩尔质量,kg/mol;
p——液体表面蒸气压,Pa;
R——气体常数;J/mol·k(气体常数为8.314);
T0——环境温度,K(取25℃,即298.15K);
m ——风速,m/s(按1.5m/s);
r——液池半径,m(*烷储罐四周设有围堰14.2m*15.2m的防火堤,形成泄漏液池面积为215.84m2,计算等效半径为8.26m)。
6.1-5 液池蒸发模式参数
稳定度条件 | n | a |
不稳定(A,B) | 0.2 | 3.846×10-3 |
中性(D) | 0.25 | 4.685×10-3 |
稳定(E、F) | 0.3 | 5.285×10-3 |
6.1-6 本项目泄漏事故的质量蒸发速率计算一览表
泄漏物 | 大气稳定度 | 液体表面蒸气压Pa | 摩尔质量kg/mol | 环境稳定K | 风速m/s | 夜池等效半径m | 核算结果 | ||
蒸发速率kg/s | 蒸发时长s | 蒸发总量t | |||||||
*烷(30m3) | E、F | * | 0.044 | 298.15 | 1.5 | 8.26 | 0.00177 | 600 | 0.00106 |
*烷(50m3) | E、F | * | 0.044 | 298.15 | 1.5 | 8.26 | 0.00177 | 600 | 0.00106 |
油类物质 | E、F | / | 0.29 | 298.15 | 1.5 | / | / | / | / |
备注:液体表面蒸气压查询自化源网http://**
6.2火灾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源强发生最危险的次生/伴生污染事故为泄漏导致火灾、爆炸,泄漏物料在空气中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物后,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本项目可燃物存量最大,造成的火灾、爆炸最严重环境事故的单元为*烷储罐区中易燃易爆*烷。当*烷储罐泄漏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包括未完全燃烧直接释放到大气环境中的*烷自身、不完全燃烧生成的一氧化碳。
对于沸点低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其单位表面积的质量燃烧速率可根据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mf——液体单位表面积燃烧速度,kg/(s?m2);
Hc——燃烧热,kJ/mol;
Hv——在常压沸点下的蒸发热(气化热),kJ/kg。
*烷燃烧速率详见下表所示。
6.2-1 火灾爆炸事故*烷燃烧速率
燃烧物质 | Hc燃烧热 KJ/kg | Hv蒸发 热(气化热) KJ/kg | Mf单位面积燃烧速度kg/(s.m2) | 池火面积m2 | 燃烧速kg/s |
*烷 | 2217.8 | 402 | 0.0055 | 215.84 | 1.18712 |
注:Hc、Hv由“AP1700物质物性计算查询平台”查得。池火面积按单个罐体围堰面积计,尺寸为14.2m*15.2m |
1、未完全燃烧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火灾、爆炸事故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的未完全燃烧危险物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险评价导则》(HJ169-2018)附录F表F.4,根据有毒有害物质在线量、半致死浓度LC50,物质释放比例如下表所示。
6.2-2 火灾爆炸事故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比例 单位:%
Q | LC50 | |||||
<200 | ≥200,<1000 | ≥1000,<2000 | ≥2000,<10000 | ≥10000,<20000 | ≥20000 | |
≤100 | 5 | 10 | ||||
>100,≤500 | 1.5 | 3 | 6 | |||
>500,≤1000 | 1 | 2 | 4 | 5 | 8 | |
>1000,≤5000 | 0.5 | 1 | 1.5 | 2 | 3 | |
>5000,≤10000 | 0.5 | 1 | 1 | 2 | ||
>10000,≤20000 | 0.5 | 1 | 1 | |||
>20000,≤50000 | 0.5 | 0.5 | ||||
>50000,≤* | 0.5 | |||||
注:LC50为物质半致死浓度,mg/m3;Q为有毒有害物质在线量,t。 |
经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 2018)附录 F.4,本项目*烷在线量小于100t,LC50<200,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比例数据5%。
6.2-3 全厂火灾爆炸事故未参与燃烧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情况
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 Q在线量t | LC50 mg/m3 | 有毒有害物质释放比例% | 释放速率 kg/s |
*烷 | 0.* | 8.6~30mg/L(96h)(鱼) | 5 | 1.18712 |
2、CO 产生量
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F.3.2,不完全燃烧一氧化碳产生量可参考下式计算:
式中: G——CO 的产生量,kg/s;
C——物质中碳的含量,*烷中碳含量为81.8%;
q——化学不完全燃烧值,取1.5~6%;本评价取 6%;
Q——参与燃烧的物质的量,t/s。
经上式计算,本项目*烷不完全燃烧CO产生速率为0.*kg/s。
1、预测模型筛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G,采用理查德森数(Ri)来判断烟团/烟羽是否为重质气体。
判定连续排放还是瞬时排放,可以通过对比排放时间 Td 和污染物到达最近的受体点(网格点或敏感点)的时间 T 确定。见下式:
式中:
X——事故发生地与计算点的距离,m;
Ur——10m高处风速,m/s。假设风速和风向在T时间段内保持不变。
当Td>T时,可被认为是连续排放的;当Td≤T时,可被认为是瞬时排放。
本项目X取最近敏感点160m,10m高处风速Ur取1.5m/s,则T=213.3s。
根据附录G,轻质气体推荐模型为 AFTOX 模型,重质气体推荐模型为 SLAB 模型
2、预测范围与计算点
本项目预测范围取距建设项目边界 5km 的范围。项目环境风险预测计算点包括网格点(一般计算点)和环境敏感点(特殊计算点),计算点设置的分辨率为:50m 间距。
3、预测结果
①最不利气象条件
最不利气象条件:F稳定度,1.5m/s风速,温度25℃,相对湿度50%;*烷和一氧化碳在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见图7.1-1~7.1-6。
图7.1-1 最不利象下,下风向不同距离处*烷(泄漏)的最大浓度值
图7.1-2最不利象下,*烷(泄漏)轴线/质心最大浓度图
图7.1-3 最不利象下,下风向不同距离处CO(二次燃烧)的最大浓度值
图7.1-4 最不利象下,CO(二次燃烧)轴线/质心最大浓度图
图7.1-5 最不利气象下,*烷(泄漏)超过毒性终点浓度的最大影响范围
图7.1-6 最不利气象下,CO(泄漏)超过毒性终点浓度的最大影响范围
表7.1-1 各有毒有害物质预测浓度达到不同毒性终点浓度最大影响范围(最不利气象条件)
风险事故 | 危险物质 | 最大浓度(mg/m3) | 最大浓度出现距离(m)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mg/m3) | 最大影响范围(m) | |
泄漏 | *烷 | 257.89 | 60 | 毒性终点浓度-1 | 59000 | / |
毒性终点浓度-2 | 31000 | / | ||||
次生污染 | 一氧化碳 | 1.0539 | 60 | 毒性终点浓度-1 | 380 | / |
毒性终点浓度-2 | 95 | / |
根据预测可知发生泄漏事故时:在最不利气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4、大气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发生泄漏事故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烷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远影响距离为60m,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为60m。一氧化碳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最远影响距离为60m,毒性终点浓度-2最远影响距离为60m,影响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7.2有毒有害物质在地表水中的运移扩散1、物料泄漏事故
本项目原料*烷经*烷储罐储存,项目储罐设置围堰及收集沟等措施,可防止*烷泄露至外环境。危废暂存在危废间储存,危废暂存间位于10#厂房一层内,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建设设置导流槽收集沟,可蒋废真空泵油、废机油等收集危废暂存间,不流出危废间。
本项目原料真空泵油,储存在10#厂房1层的原料储存间内。原料储存间个物料下均设置托盘,本次环评建议设置围堰,围堰容积大于真空泵储存的最大容积,及可容纳全部真空泵油泄漏,泄漏的真空泵油控制在围堰内,不流出原料储存间。因此不会因泄漏影响地表水环境。
2、火灾事故
*烷储罐以及厂房发生火灾事故将会产生消防废水,消防废水依托园区应急事故池,并在厂区雨水总口设有雨水截断阀门,事故情况下自动拦截厂区内雨水,不进入外环境。 综上所述,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单元设置的围堰、收集沟,配备应急围堵物资,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断阀门,可保证项目在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不进入外环境,不会对周边敏感点地表水环境不良影响。
7.3有毒有害物质在地下水中的运移扩散本项目事故情况下会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烷和油类物质,不涉及重金属物质。由上文可知,当发生事故时,*烷储罐设置围堰能有效截流于*烷储罐区围堰内,围堰地面(包括内设的收集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选用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能有效防止*烷下渗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真空泵油储存在原料储存间设置托盘、围堰等措施,能将原料泄漏液控制在围堰内,且厂房第一时间做好堵漏、防止物料泄漏出厂房。可认为在风险事故情况下,有毒有害物质不会进入地下水环境。
环境风险管理目标是采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LARP)管控环境风险。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与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监控、响应。
8.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机油、真空泵油与危险废物应分开贮存。
2、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3、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4、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5、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成品库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7、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依托园区设立应急事故池,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能力的废水处理单位进行分批次处理。
8、危险废物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真空泵油的出入库要有专人登记。尽量减少气体瓶在厂区内的储存量。仓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9、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10、*烷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地面(包括内设的收集沟)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选用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能有效防止*烷下渗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防渗防腐防泄漏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下渗污染地下水。真空泵油储存在原料储存间设置托盘、围堰等措施,能将原料泄漏液控制在围堰内,厂区雨水总排口设有截断阀门,且厂房第一时间做好堵漏、防止物料泄漏出厂房。
8.3 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文件要求,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应单独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
本项目运行期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提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要求如下:应急预案必须包括预案适用范围、环境事件分类与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控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警管理与演练等内容。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分级响应程序。
8.4《韶山汇达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烷储罐及液氮储罐配套设施安全预评价报告》1、工艺和设备设施方面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SH3063-199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3.01条,*烷气站应设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事故排风机与可燃气体检测装置连锁,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浓度下限的50%时,自动启动事故排风机,保证室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起爆极限。
①*烷储罐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烷储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烷储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0.3m。
*烷储罐的基础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GB/T50756-2012)的相关规定,当储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规范时,应采取防止储罐上浮的措施。储罐采用钢制人孔盖。储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烷储罐的各接合处应设在储罐的顶部,储罐的进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
*烷储罐设有放空管,放空管上设有安全阀,当罐内气体压力达到规定值时能及时起跳泄压,起到保护设备的作用。
卸车柱应设置静电接地。
②气化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议气化室、压缩机房等附属工艺设施设置在防火堤外。
2)气化室、压缩机房外合适的地点或位置设置一种或多种措施可在紧急情况下对室内的电热水浴式汽化器及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行断电。
③工艺管道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烷罐车卸车必须采用密闭卸车方式。
管道穿越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在管涵或套管内的措施。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烷的管道应架空或沿地敷设。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
工艺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罐通气管道和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18)的无缝钢管。(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公称壁厚不应小于4mm,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若采用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止回阀。
*烷输送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烷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2018)的有关规定。
2、供配电安全对策措施
气化间、压缩机房等处均应设置事故照明。
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输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烷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
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线路及灯具执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的相关规定。
企业应在储罐区及卸车区等重点危险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安全预评价结论
安全预评价结果表明: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消除事故隐患,减轻职业危害,因此,评价组认为:
韶山汇达新材料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建*烷储罐及液氮储罐配套设施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可行的。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时期能认真对待本报告所进行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考虑采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劳动安全对策措施,切实做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努力提高建设项目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力争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8.5《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结论通过对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现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依据和原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第5章中作了详细说明,并在第6章中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希望本项目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3、韶 (略) 应对本报告中所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建议将报告中所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为后期设计时的依据,以此保证本项目的正常施工和运行。
综上所述,韶 (略) 800吨炭炭复合热场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本报告中提及的安全对策措施,应在下一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贯彻落实。在各项安全对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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