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06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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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06月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3年06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60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08日-2023060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贵金属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 (略)

建设地点

平原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境保 (略)

项目概况

山东 (略) (略) (略) 平原县化工园区北二环西首。拟投 (略) 现有厂房建设贵金属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设一套废钯碳焙烧预处理、浸渍、氧化、还原等装置。拟建项目年处理废钯碳能力为45.5t/a, (略) 现有工程盐酸罗哌卡因、盐酸多奈哌齐、 (略) 正在规划建设的高端创新原料药转型升级及绿色生产项目生产过程盐酸*卡因、富马酸伏诺拉等产品产生的废催化剂钯碳。经处理后,公司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利用10%钯碳1吨(干基)。公司生产的钯碳作为催化剂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售。

拟采用环
保措施

项目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焙烧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冷却+水喷淋+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钯碳合成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五车间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水洗+一级碱洗+石墨冷凝+活性炭吸收”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醛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CO 废气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 3 标准要求;HCl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NOx 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催化剂合成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 VOCs 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要求;NOx、*醛和 HCl 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2、项目工艺废水、车间尾气废水经“电絮凝+化学絮凝+三效蒸发”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综合单元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直接进入“三效蒸发”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处理单元;生活废水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平原县润源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废盐残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及贮运过程中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信息来源:http://**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2023年060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060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08日-20230609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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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科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贵金属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 (略)

建设地点

平原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环境保 (略)

项目概况

山东 (略) (略) (略) 平原县化工园区北二环西首。拟投 (略) 现有厂房建设贵金属催化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设一套废钯碳焙烧预处理、浸渍、氧化、还原等装置。拟建项目年处理废钯碳能力为45.5t/a, (略) 现有工程盐酸罗哌卡因、盐酸多奈哌齐、 (略) 正在规划建设的高端创新原料药转型升级及绿色生产项目生产过程盐酸*卡因、富马酸伏诺拉等产品产生的废催化剂钯碳。经处理后,公司生产规模为年回收利用10%钯碳1吨(干基)。公司生产的钯碳作为催化剂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售。

拟采用环
保措施

项目运行管理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焙烧炉燃烧废气经“旋风+冷却+水喷淋+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钯碳合成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五车间废气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水洗+一级碱洗+石墨冷凝+活性炭吸收”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醛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CO 废气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 3 标准要求;HCl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NOx 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催化剂合成过程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 VOCs 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要求;NOx、*醛和 HCl 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要求。

2、项目工艺废水、车间尾气废水经“电絮凝+化学絮凝+三效蒸发”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的综合单元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直接进入“三效蒸发”处理后再进入综合处理单元;生活废水直接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平原县润源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废盐残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及贮运过程中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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