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洛秋砂场及配套商混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炉霍县洛秋砂场及配套商混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炉霍县洛秋砂场及配套商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内容
项 (略) 甘孜州炉霍县洛秋乡二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 20227m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生产厂房、原料堆场、办公区,进行砂石加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包含喂料、筛分、破碎、制砂、洗砂、搅拌等工序,产品为原生砂、机砂、碎石、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为年产原生砂6万t/a、机砂6万t/a、碎石12万t/a、商品混凝土12万m3/a。本项目不涉及采砂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甘孜州炉霍县洛秋乡二村
项目联系人:税勇钦
联系电话:*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现状的认识和满意程度;
2、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
备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炉霍县洛秋砂场及配套商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内容
项 (略) 甘孜州炉霍县洛秋乡二村,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 20227m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生产厂房、原料堆场、办公区,进行砂石加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包含喂料、筛分、破碎、制砂、洗砂、搅拌等工序,产品为原生砂、机砂、碎石、商品混凝土,生产规模为年产原生砂6万t/a、机砂6万t/a、碎石12万t/a、商品混凝土12万m3/a。本项目不涉及采砂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甘孜州炉霍县洛秋乡二村
项目联系人:税勇钦
联系电话:*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现状的认识和满意程度;
2、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态度;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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