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黔珊秀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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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黔珊秀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5月21日,贵州黔珊 (略) 根据贵州景 (略) 编制的《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等,对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贵州黔珊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孙萍、张薇、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2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广兴村5708厂压延片区,租用贵州 (略) 的现有厂区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5820 m2,主要建设内容有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发酵车间、烘干压滤车间及辅助工程(包括污泥暂存池、实验办公区及生活区等)。项目主要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及酒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进行发酵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污泥收集量为*吨/年,年产营养土9万t,本项目提供员工食宿。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贵安环表〔2023〕9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发生变动包括:

①实验室及絮凝沉淀池变化:原环评为在厂区南侧建设建设实验办公区,活动板房结构,实际建设了办公区,未建设实验室,无实验废水产生,故而未建用于处理实验废水的絮凝沉淀池。其他污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②布袋除尘器(未建):原环评为项目烘干废气经烘干炉自带排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为项目烘干废气通过烘干炉自带排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25 m)排放,未安装布袋除尘器。经烘干后原料含水率仍然较高(约60%),且碱液喷淋塔对颗粒物也有一定的治理效果,故未安装布袋除尘器。

③发酵区废气处理方式:原环评为污泥发酵区的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定期的天然植物除臭剂喷洒工作,使其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实际为发酵间改为封闭微负压收集后与污泥池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硫化氢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后,由2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废气排气筒(数量减少,高度增加):原环评为项目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烘干废气经烘干炉自带排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为项目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两种废气统一由一个2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对比《清单》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以上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的污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保洁、淋浴废水以及污泥堆存、压滤过程产生的渗滤液。

冲厕废水进入化粪池后回用于厂区苗圃;餐饮废水通过隔油器预处理后与保洁、淋浴等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压滤过程产生的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桶内,部分回用于发酵及陈化过程,回用不完的渗滤 (略) (略) 拖运处置。

经贵州聚信 (略) 监测(聚信检字【2023】第*号),本次验收项目,二级沉淀池取水口中的pH、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的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废气

项目原辅料均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厂区原辅料区,锯末、秸秆等辅料均外购破碎好的辅料,不在厂区进行辅料的预粉碎工序,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搅拌机投料粉尘及发酵后半成品的破碎筛分粉尘、生产各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烘干污泥产生的烘干废气。

①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②针对搅拌机投料产生的粉尘和半成品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已按环评要求进行设备或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限值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

③整个加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天然植物除臭喷雾进行治理,污泥厂及发酵车间开启集气罩进行恶臭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25 m排气筒),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气及硫化氢浓度应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气及硫化氢应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④烘干环节采用滚筒式烘干机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废气经碱液喷淋塔+25 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的有组织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烘干炉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厂房车间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贵州聚信 (略) 监测(聚信检字【2023】第*号),项目食堂油烟的排放值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排放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气及硫化氢浓度能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气及硫化氢能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烘干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烘干炉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厂房车间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经现场勘察,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机械运作噪声。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贵州聚信 (略) 监测(聚信检字【2023】第*号),项目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经现场勘察,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含隔油器废动物油)、废包装袋、炉灰、喷淋塔沉渣以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喷淋塔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垃圾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置,炉灰回用于发酵过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 (略) 和贵州 (略) 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工况记录

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满足验收调查要求。

2、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实施运行效果

根据《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的批复(贵安环表〔2023〕9号)。建设前期工作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工程建成并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在工程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3、排污许可申请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四十六、公共设施管理78 环境卫生管理782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行业,排污许可要求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本项目实行简化管理。项目已于2022年8月29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BRJEFD56001Q。

4、入河排污口论证

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或者减量替代消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无入河排污口,因此无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应急预案备案

目前已编制《贵州黔珊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在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备案号为GAXQHB-2022-035-L。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已建设了应急物资柜,备齐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

五、企业需整改的部分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企业基本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认真讨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企业按照意见进行整改,报告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黔珊 (略)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广兴村5708厂压延片区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

(2)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黔珊 (略)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广兴村5708厂压延片区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春蚕巷1号B座5、6单元一层[湘雅社区]

联系人:刘慧星

联系电话:*

(4)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

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

验收意见

附件2 验收监测报告

2023年5月21日,贵州黔珊 (略) 根据贵州景 (略) 编制的《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等,对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贵州黔珊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孙萍、张薇、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6月2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广兴村5708厂压延片区,租用贵州 (略) 的现有厂区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5820 m2,主要建设内容有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发酵车间、烘干压滤车间及辅助工程(包括污泥暂存池、实验办公区及生活区等)。项目主要收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及酒厂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进行发酵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污泥收集量为*吨/年,年产营养土9万t,本项目提供员工食宿。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的批复(贵安环表〔2023〕9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发生变动包括:

①实验室及絮凝沉淀池变化:原环评为在厂区南侧建设建设实验办公区,活动板房结构,实际建设了办公区,未建设实验室,无实验废水产生,故而未建用于处理实验废水的絮凝沉淀池。其他污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②布袋除尘器(未建):原环评为项目烘干废气经烘干炉自带排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为项目烘干废气通过烘干炉自带排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25 m)排放,未安装布袋除尘器。经烘干后原料含水率仍然较高(约60%),且碱液喷淋塔对颗粒物也有一定的治理效果,故未安装布袋除尘器。

③发酵区废气处理方式:原环评为污泥发酵区的无组织恶臭气体进行定期的天然植物除臭剂喷洒工作,使其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实际为发酵间改为封闭微负压收集后与污泥池废气一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硫化氢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后,由2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④废气排气筒(数量减少,高度增加):原环评为项目恶臭气体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烘干废气经烘干炉自带排气管道进入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为项目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经活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两种废气统一由一个25 m高的排气筒排放。

对比《清单》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以上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的污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保洁、淋浴废水以及污泥堆存、压滤过程产生的渗滤液。

冲厕废水进入化粪池后回用于厂区苗圃;餐饮废水通过隔油器预处理后与保洁、淋浴等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压滤过程产生的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桶内,部分回用于发酵及陈化过程,回用不完的渗滤 (略) (略) 拖运处置。

经贵州聚信 (略) 监测(聚信检字【2023】第*号),本次验收项目,二级沉淀池取水口中的pH、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的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废气

项目原辅料均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厂区原辅料区,锯末、秸秆等辅料均外购破碎好的辅料,不在厂区进行辅料的预粉碎工序,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搅拌机投料粉尘及发酵后半成品的破碎筛分粉尘、生产各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烘干污泥产生的烘干废气。

①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②针对搅拌机投料产生的粉尘和半成品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已按环评要求进行设备或车间密闭,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限值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

③整个加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天然植物除臭喷雾进行治理,污泥厂及发酵车间开启集气罩进行恶臭收集处理(活性炭吸附+25 m排气筒),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气及硫化氢浓度应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气及硫化氢应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④烘干环节采用滚筒式烘干机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废气经碱液喷淋塔+25 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的有组织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烘干炉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厂房车间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贵州聚信 (略) 监测(聚信检字【2023】第*号),项目食堂油烟的排放值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排放值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氨气及硫化氢浓度能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氨气及硫化氢能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烘干废气颗粒物经收集处理后的有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烘干炉周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厂房车间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经现场勘察,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生产机械运作噪声。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贵州聚信 (略) 监测(聚信检字【2023】第*号),项目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经现场勘察,项目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含隔油器废动物油)、废包装袋、炉灰、喷淋塔沉渣以及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和喷淋塔沉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餐饮垃圾委托有关单位清运处置,炉灰回用于发酵过程,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 (略) 和贵州 (略) 进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工况记录

本项目验收调查期间,项目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基本满足验收调查要求。

2、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实施运行效果

根据《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的批复(贵安环表〔2023〕9号)。建设前期工作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工程建成并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在工程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3、排污许可申请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四十六、公共设施管理78 环境卫生管理782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行业,排污许可要求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本项目实行简化管理。项目已于2022年8月29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MABRJEFD56001Q。

4、入河排污口论证

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量或者减量替代消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无入河排污口,因此无需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6、应急预案备案

目前已编制《贵州黔珊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在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取得备案文件,备案号为GAXQHB-2022-035-L。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已建设了应急物资柜,备齐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建立了相关的制度。

五、企业需整改的部分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企业基本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认真讨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企业按照意见进行整改,报告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黔珊 (略)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广兴村5708厂压延片区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

(2)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黔珊 (略)

通讯地址: (略) 贵安新区湖潮乡广兴村5708厂压延片区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

(3)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春蚕巷1号B座5、6单元一层[湘雅社区]

联系人:刘慧星

联系电话:*

(4)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

贵州黔珊 (略) 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

验收意见

附件2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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