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议堂沙埠村小钢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原议堂沙埠村小钢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议堂沙埠村小钢厂地块;
调查面积:1780m2(约2.67亩);
地理位置: (略) 议堂镇沙埠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4.*°;
委托单位: (略) 滨河中小 (略) ;
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规划为建设用地,但无明确规划用途;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调查缘由:在2019年开展重点行业土壤详查工作时,该地块被纳入了疑似污染地块,当时只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工作,未进行下一步的采样检测工作,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可知,本地块2003年以前为议堂镇沙埠村无主荒塘,2003年项目地块东南侧河道整治用河堰土将荒塘填埋。2004年项目地块进驻一家板材厂,2005年板材厂经营不善搬离;2006年项目村委会为创造就业机会,引进一家小钢厂。2007年由于环保政策要求小钢厂搬迁后项目地块一直闲置。2020年~2022年,项目地用于临时储煤;2022年6月至今项目地块用于储煤区域已全部清空,无堆煤存放。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所涉及的企业有邳州二强蒜业经营门店(仅做大蒜收购与销售,不深加工)、沙埠村农用机械及粮食烘干设备存放厂房,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将整个地块划为原小钢厂熔铸车间、原辅料及产品仓库、储煤区,其特征污染物为砷、汞、铜、镍、锌等重金属、石油烃(C10-C40)以及多环芳烃。
三、第一次采样调查(2021.10.16)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及检测工作委托给南京 (略) ,采样时间为2021年9月5日~9月7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米,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9个(含1个对照点样,2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和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45项、pH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污染物项目包括8项阴阳离子、22项常规指标以及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四、第二次采样调查(2022.7.26)
2022年5月23日,本项目第一次上会评审,经评审专家讨论项目不予通过,主要原因为:检测因子遗漏地下水石油烃(C10-C40)、选用评价标准不规范、土壤石油烃(C10-C40)数据异常。会后我公司将专家意见反馈给南京 (略) ,并提出核实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检测数据的要求。
2022年5月27日,南京万全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此时南京 (略) 采样和分析资质全部停止(申请书见附件)。
2022年6月1日,南京 (略) 经内部审核对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溯源发现,本次调查造成石油烃(C10-C40)检测数据偏高的原因为:由于分析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条件会引起显著的柱流失,使基线上升,因此石油烃(C10-C40)的总峰面积应扣除柱流失的面积,但是试验分析人员经验不足而忽略了柱流失的因素,导致分析结果偏高。随后南京 (略) 作废了原检测报告(2021年9月5日进场采样的报告),同时作废的还包括同一时期的其他项目(检测报告作废函见附件)。
第 (略) 的原因:1:由于南京 (略) 资质认定证书于2022年7月5日已到期,当时正在开展换证复评审工作,暂时无法开展检测工作;2:由于第一次检测时间较远,项目地块变化较大,原先的地块仍有少许堆煤且地面煤粉较多,对实验数据产生不确定性;2:2022年7月项目地块全部清理完毕,厂区内已经没有堆煤痕迹,但第一次采样所建设地下水井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且无法再利用,后续进场需要重新建井,因此项目时间较为紧迫。故我公司决定按照新项目调查要求,委托第二家检测单位即无锡 (略) 重新对本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及检测工作。
2022年7月26~28日,无锡 (略) 进场采样,本次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米,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9个(含1个对照点样,2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和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45项、pH、锌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污染物项目与土壤的基本相同(除了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中氯*烷未进行检测,其他与土壤检测项目保持一致),另外加上常规指标22项。
五、第三次采样调查(2022.11.18)
2022年6月后项目地块用于储煤区域已全部清空,由于前期储放的煤为煤块,后期场地清理过程中煤块已基本清理完毕,剩余的一些煤渣也通过清扫的方式进行收集,可能还残留极少量的煤粉在地面上,下雨后通过场地内的雨水管网流入了附近的故房亭河,可能会对地块外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故本次采样在地块外的雨水排放口附近布设两个土壤监测点,并在故房亭河布设两个地表水监测点(分别为雨水排放口的上下游,一天监测两个频次),同时由于初次采样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只采集了表层样,本次也对其进行了补充采样(采集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米。
本次补充采样的土壤检测指标与地块内的保持一致,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地块内的地下水保持一致。由于南京 (略) 已于2022年8月22日重新取得检验检测资质,本次采样及检 (略) ,同时为保证本次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现场按照质控要求采集平行样外包给江苏 (略) ,做为平行实验室对南京万全检测的结果进行验证。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 类标准限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议堂沙埠村小钢厂地块;
调查面积:1780m2(约2.67亩);
地理位置: (略) 议堂镇沙埠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北纬34.*°;
委托单位: (略) 滨河中小 (略) ;
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规划为建设用地,但无明确规划用途;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南京 (略) ;
调查缘由:在2019年开展重点行业土壤详查工作时,该地块被纳入了疑似污染地块,当时只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工作,未进行下一步的采样检测工作,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可知,本地块2003年以前为议堂镇沙埠村无主荒塘,2003年项目地块东南侧河道整治用河堰土将荒塘填埋。2004年项目地块进驻一家板材厂,2005年板材厂经营不善搬离;2006年项目村委会为创造就业机会,引进一家小钢厂。2007年由于环保政策要求小钢厂搬迁后项目地块一直闲置。2020年~2022年,项目地用于临时储煤;2022年6月至今项目地块用于储煤区域已全部清空,无堆煤存放。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所涉及的企业有邳州二强蒜业经营门店(仅做大蒜收购与销售,不深加工)、沙埠村农用机械及粮食烘干设备存放厂房,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将整个地块划为原小钢厂熔铸车间、原辅料及产品仓库、储煤区,其特征污染物为砷、汞、铜、镍、锌等重金属、石油烃(C10-C40)以及多环芳烃。
三、第一次采样调查(2021.10.16)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及检测工作委托给南京 (略) ,采样时间为2021年9月5日~9月7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米,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9个(含1个对照点样,2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和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45项、pH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污染物项目包括8项阴阳离子、22项常规指标以及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四、第二次采样调查(2022.7.26)
2022年5月23日,本项目第一次上会评审,经评审专家讨论项目不予通过,主要原因为:检测因子遗漏地下水石油烃(C10-C40)、选用评价标准不规范、土壤石油烃(C10-C40)数据异常。会后我公司将专家意见反馈给南京 (略) ,并提出核实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检测数据的要求。
2022年5月27日,南京万全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此时南京 (略) 采样和分析资质全部停止(申请书见附件)。
2022年6月1日,南京 (略) 经内部审核对现场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全过程溯源发现,本次调查造成石油烃(C10-C40)检测数据偏高的原因为:由于分析石油烃(C10-C40)的气相色谱条件会引起显著的柱流失,使基线上升,因此石油烃(C10-C40)的总峰面积应扣除柱流失的面积,但是试验分析人员经验不足而忽略了柱流失的因素,导致分析结果偏高。随后南京 (略) 作废了原检测报告(2021年9月5日进场采样的报告),同时作废的还包括同一时期的其他项目(检测报告作废函见附件)。
第 (略) 的原因:1:由于南京 (略) 资质认定证书于2022年7月5日已到期,当时正在开展换证复评审工作,暂时无法开展检测工作;2:由于第一次检测时间较远,项目地块变化较大,原先的地块仍有少许堆煤且地面煤粉较多,对实验数据产生不确定性;2:2022年7月项目地块全部清理完毕,厂区内已经没有堆煤痕迹,但第一次采样所建设地下水井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且无法再利用,后续进场需要重新建井,因此项目时间较为紧迫。故我公司决定按照新项目调查要求,委托第二家检测单位即无锡 (略) 重新对本地块开展现场采样及检测工作。
2022年7月26~28日,无锡 (略) 进场采样,本次重新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钻孔深度为6米,共计送检土壤样品19个(含1个对照点样,2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监测井4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和1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必测项目45项、pH、锌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污染物项目与土壤的基本相同(除了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中氯*烷未进行检测,其他与土壤检测项目保持一致),另外加上常规指标22项。
五、第三次采样调查(2022.11.18)
2022年6月后项目地块用于储煤区域已全部清空,由于前期储放的煤为煤块,后期场地清理过程中煤块已基本清理完毕,剩余的一些煤渣也通过清扫的方式进行收集,可能还残留极少量的煤粉在地面上,下雨后通过场地内的雨水管网流入了附近的故房亭河,可能会对地块外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故本次采样在地块外的雨水排放口附近布设两个土壤监测点,并在故房亭河布设两个地表水监测点(分别为雨水排放口的上下游,一天监测两个频次),同时由于初次采样地块外土壤对照点只采集了表层样,本次也对其进行了补充采样(采集柱状样),采样深度为6米。
本次补充采样的土壤检测指标与地块内的保持一致,地表水检测指标与地块内的地下水保持一致。由于南京 (略) 已于2022年8月22日重新取得检验检测资质,本次采样及检 (略) ,同时为保证本次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现场按照质控要求采集平行样外包给江苏 (略) ,做为平行实验室对南京万全检测的结果进行验证。
根据检测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 类标准限值以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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