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联友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PET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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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联友塑业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PET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5000吨PET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2023年6月12日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吨PET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高塘镇刘庄村 (略) 道北侧牛庄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阜阳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326.65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项目租赁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用于企业生产、仓储、办公及辅助用房。同时购置PET片材生产线、在线破碎机、搅拌罐、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PET片材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加工,无施工期。营运期,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挤出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回用;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硅油桶、废齿轮油、废齿轮油桶、废活性炭,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仓库、生产车间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于2023年3月20日以“项目代码:2303-*-04-05-*”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加工5000吨PET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0558-*、*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2023年6月12日

项目名称:年加工5000吨PET片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临泉县高塘镇刘庄村 (略) 道北侧牛庄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阜阳 (略)

一、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326.65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项目租赁标准厂房5000平方米,用于企业生产、仓储、办公及辅助用房。同时购置PET片材生产线、在线破碎机、搅拌罐、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用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0吨PET片材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加工,无施工期。营运期,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破碎粉尘,挤出废气通过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企业收集后回用;项目危险废物为废硅油桶、废齿轮油、废齿轮油桶、废活性炭,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仓库、生产车间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3年5月4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于2023年3月20日以“项目代码:2303-*-04-05-*”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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