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波社区3组规划配套小学建设项目
清波社区3组规划配套小学建设项目
项目:清波社区3组规划配套小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兴城建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四川盛 (略)
地理位置: (略) 青羊区
说明: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令)、《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2023年6月2日,建 (略) 兴城建 (略) 组织召开清波社区3组规划配套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批复;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为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总体布局上维持了原设计框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格,运行较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总体质量评定为合格,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合格。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罗丹 联系电话:*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 (略) 水利水保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略) 兴城建 (略)
2023年5月10日
项目:清波社区3组规划配套小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兴城建 (略)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四川盛 (略)
地理位置: (略) 青羊区
说明: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令)、《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规定,2023年6月2日,建 (略) 兴城建 (略) 组织召开清波社区3组规划配套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批复;水土保持法定程序较为完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总体布局上维持了原设计框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格,运行较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总体质量评定为合格,外观质量评定为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合格。验收组一致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联系人:罗丹 联系电话:*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 (略) 水利水保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略) 兴城建 (略)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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