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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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赫广 (略) 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略) 镇*杨金茂路889号

苏州赫广 (略)

江苏 (略)

苏州赫广 (略) 拟投资500万 (略) 周市镇*杨金茂路889号E号房二楼东北侧车间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成后可年产自动包装机卷材20吨、纸塑袋15万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EVA熔融、印刷、胶粘剂挥发、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洁 (略)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略) 镇南潘路8号

昆山洁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 (略) 周市镇南潘路8号的5号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干燥、清洗废水处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机加工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略) 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191号

(略) (略)

苏州金 (略)

(略) (略) 拟投资50000万元,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191号,租赁 (略) 公司建筑面积24934.34平方米厂房(位于华神厂区南区),将原秦峰南路1618号厂区全部搬迁,搬迁 (略) (略) (第一制造区) (略) 千灯镇秦峰南路1618号的建设内容(苏环建〔2022〕83第0134号)。项目建成后,年产印制电路板120万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7260t/a与含镍含氰废水7821t/a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一般清洗废水*.7t/a进入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其中*t/a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7t/a与高浓度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75319.2t/a、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含银废水4800t/a、树脂、混床反洗水1320t/a、含氰、酸碱洗涤塔废水10115t/a、地面清洁废水300t/a、实验室废水35.6t/a、循环冷却系统排水59082t/a、初期雨水3528t/a以及低浓度有机废水*t/a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共计*.5t/a,依托华神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尾水排入吴淞江。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生产废水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接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含银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处理达标,总镍、总银车间排放口、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总锡参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电镀一铜线(1#、2#)、电镀二铜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1#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与经2#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电镀一铜线(3#)、PTH线(1#)、前处理刷版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经3#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3条阻焊前处理线、2条成品清洗线、2条抗氧化线、1条化镍金线的前后处理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一同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化镍金线化金槽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4#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镀一铜线(4#)、PTH线(2#)产生的酸性废气经5#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与经6#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1条减铜线、2条外层酸性蚀刻线、3条干膜前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经7#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三层3条棕化线、3条内层酸性蚀刻线、3条内层前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一同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层1条碱性蚀刻线产生的碱性废气经8#碱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自动贴膜生产线、阻焊丝印机、阻焊预烤隧道炉、预烤箱、喷涂线、烤箱/烘箱、涂布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9#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水喷淋+除雾器+RCO)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丝印机、字符打印机、UV固化机、烤箱、隧道炉、热压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0#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成型、钻孔、开料、裁磨产生的含尘废气经中央集尘后分别通过7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热媒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醛、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热媒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烟气黑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赫广 (略) 包装材料生产项目

(略) 镇*杨金茂路889号

苏州赫广 (略)

江苏 (略)

苏州赫广 (略) 拟投资500万 (略) 周市镇*杨金茂路889号E号房二楼东北侧车间建设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成后可年产自动包装机卷材20吨、纸塑袋15万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EVA熔融、印刷、胶粘剂挥发、制袋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山洁 (略) 汽车配件加工项目

(略) 镇南潘路8号

昆山洁 (略)

苏州绿 (略)

企业拟投资200万元, (略) 周市镇南潘路8号的5号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加工汽车配件1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干燥、清洗废水处理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机加工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略) (略) 印制电路板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191号

(略) (略)

苏州金 (略)

(略) (略) 拟投资50000万元, (略) 千灯镇七浦西路191号,租赁 (略) 公司建筑面积24934.34平方米厂房(位于华神厂区南区),将原秦峰南路1618号厂区全部搬迁,搬迁 (略) (略) (第一制造区) (略) 千灯镇秦峰南路1618号的建设内容(苏环建〔2022〕83第0134号)。项目建成后,年产印制电路板120万平方米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7260t/a与含镍含氰废水7821t/a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一般清洗废水*.7t/a进入一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其中*t/a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7t/a与高浓度废液处理系统处理后的高浓度废水75319.2t/a、含银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含银废水4800t/a、树脂、混床反洗水1320t/a、含氰、酸碱洗涤塔废水10115t/a、地面清洁废水300t/a、实验室废水35.6t/a、循环冷却系统排水59082t/a、初期雨水3528t/a以及低浓度有机废水*t/a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共计*.5t/a,依托华神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千灯 (略) ,尾水排入吴淞江。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生产废水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接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含银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口处理达标,总镍、总银车间排放口、总氰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总锡参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电镀一铜线(1#、2#)、电镀二铜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1#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与经2#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电镀一铜线(3#)、PTH线(1#)、前处理刷版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经3#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3条阻焊前处理线、2条成品清洗线、2条抗氧化线、1条化镍金线的前后处理工段产生的酸性废气一同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化镍金线化金槽产生的氰化氢废气经4#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镀一铜线(4#)、PTH线(2#)产生的酸性废气经5#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与经6#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1条减铜线、2条外层酸性蚀刻线、3条干膜前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以及经7#酸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的三层3条棕化线、3条内层酸性蚀刻线、3条内层前处理线产生的酸性废气一同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二层1条碱性蚀刻线产生的碱性废气经8#碱性废气处理系统(两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自动贴膜生产线、阻焊丝印机、阻焊预烤隧道炉、预烤箱、喷涂线、烤箱/烘箱、涂布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9#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水喷淋+除雾器+RCO)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丝印机、字符打印机、UV固化机、烤箱、隧道炉、热压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0#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成型、钻孔、开料、裁磨产生的含尘废气经中央集尘后分别通过7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热媒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标准,*醛、非*烷总烃、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热媒炉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烟气黑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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