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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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6月12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3〕16号

2023年5月29日

2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3〕12号

2023年6月12日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6月12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大东审字〔2023〕16号

2023年5月29日

2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3〕12号

2023年6月12日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宁波双林 (略) 沈阳分公司汽车中门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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