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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七龙居委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七龙居委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石柱县黄水大梁上建筑垃圾消纳场 | (略) 石柱县黄水镇七龙居委 | 石柱土家族自 (略) | 重庆 (略) | 石柱土家族自 (略) 投资建设的石柱县黄水大梁上建筑垃圾消纳场占地面积136.68亩,新建约300万m3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挡土墙、排水沟、场内公路及其他配套工程,并完善植被恢复等附属工程;新建管理用房40m3(活动板房),修建2m3蓄水池,购置推土机1台。在入口处设置地磅,机械设备维修依托黄水镇内现有机修店。 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投入运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月10日对本项目下达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处于暂停运营状态,建设单位正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10%。 |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施工期采取了场地围挡、物料遮盖、湿式作业、废水沉淀回用等措施,施工期仅3个月,对环境影响较小。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81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内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不外排;经计算,本项目淋溶水最大产生量为91.5m3/d。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挡土墙下游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300m3的沉砂池。用于本项目淋溶水收集。本项目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基本不含有机物,因此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SS。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消纳场洒水降尘,超出部分沉淀后外排冲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控。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弃渣倾倒和堆放过程中加强洒水降尘,运输过程中采取固定运输路线、限速禁鸣、轮胎冲洗和密闭运输,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噪声,本项目在临路及敏感点一侧设置了高2m的硬质挡墙,运输车辆需减速禁鸣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作业,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4、固体废物处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沉砂池收集的泥沙。管理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在项目场地内堆填。 5、封场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期满,拆除现有建筑物,并进行生态恢复措施,在建筑垃圾场下部砌筑挡墙,根据渣土场情况进行平整,平整成缓坡型或台地型,然后进行覆土,一般土层厚度 0.3~0.5m,种植当地易于生产的草,待土壤肥力恢复后,可根据需要建设为林业用地或其他农业用地。 | 县发改委批复 | 未开展 |
石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6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www. 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 (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鲤塘坝综合楼8楼,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石柱县黄水大梁上建筑垃圾消纳场 | (略) 石柱县黄水镇七龙居委 | 石柱土家族自 (略) | 重庆 (略) | 石柱土家族自 (略) 投资建设的石柱县黄水大梁上建筑垃圾消纳场占地面积136.68亩,新建约300万m3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挡土墙、排水沟、场内公路及其他配套工程,并完善植被恢复等附属工程;新建管理用房40m3(活动板房),修建2m3蓄水池,购置推土机1台。在入口处设置地磅,机械设备维修依托黄水镇内现有机修店。 本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投入运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1月10日对本项目下达了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处于暂停运营状态,建设单位正办理环评手续。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10%。 |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施工期采取了场地围挡、物料遮盖、湿式作业、废水沉淀回用等措施,施工期仅3个月,对环境影响较小。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81m3/d,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地内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运输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不外排;经计算,本项目淋溶水最大产生量为91.5m3/d。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挡土墙下游设置1个容积不小于300m3的沉砂池。用于本项目淋溶水收集。本项目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基本不含有机物,因此淋溶水主要污染物为SS。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消纳场洒水降尘,超出部分沉淀后外排冲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可控。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弃渣倾倒和堆放过程中加强洒水降尘,运输过程中采取固定运输路线、限速禁鸣、轮胎冲洗和密闭运输,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噪声,本项目在临路及敏感点一侧设置了高2m的硬质挡墙,运输车辆需减速禁鸣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作业,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4、固体废物处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管理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沉砂池收集的泥沙。管理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在项目场地内堆填。 5、封场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建筑垃圾消纳场使用期满,拆除现有建筑物,并进行生态恢复措施,在建筑垃圾场下部砌筑挡墙,根据渣土场情况进行平整,平整成缓坡型或台地型,然后进行覆土,一般土层厚度 0.3~0.5m,种植当地易于生产的草,待土壤肥力恢复后,可根据需要建设为林业用地或其他农业用地。 | 县发改委批复 | 未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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