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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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 (略) (略) 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 (略) (略) 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乐平镇

建设单位

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 (略)

项目概况


贵 (略) (略) 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 (略) 平坝县乐平镇,由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30万吨/年)与平坝县齐伯乡蒿芝田煤矿(9万吨/年)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保留马幺坡煤矿并关闭蒿芝田煤矿,马幺坡煤矿拟建规模为45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20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13年。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后的矿井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2.7457km2,开采深度+1450m~+102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造成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设置围挡,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采取喷雾洒水等,原煤的转运在密闭的皮带运输机走廊内,原煤堆存及装卸均在全封闭的储煤场内进行,并配备喷雾洒水装置;同时,对储煤场装卸处也要求尽量降低装卸高差,以有效控制煤炭装车扬尘。筛分楼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同时震动筛上方设喷雾洒水措施。矸石周转场设置为全封闭的棚架式,并进行喷雾洒水,降低扬尘;在副井场地井口设小型的矸石转运平台须增设喷雾洒水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马幺坡煤矿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以及污水排放管道之后再开工建设,施工期产生的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依托马幺坡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及地面防尘洒水等;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一并引至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不能回用的矿井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贵安乐煤矿及周边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集中矿井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再外排。

运营期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0m3/h,采用“调节池+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等生产用水;其余未经处理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贵安乐煤矿及周边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集中矿井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Fe、Mn满足饮用水源补充限值,全盐量≤1000mg/L)、SS、总铬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经管道排入黄花小补陇小溪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新建10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池+A2/O+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储煤场内修建煤泥水收集边沟,并引流至工业场地东部的煤泥水收集池,然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矸石周转场挡墙外西北侧修建淋溶水收集池,用泵抽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严禁外排;副井辅助矸石转运平台及机修区域全部设置在棚架内,沿辅助生产区的运输道路修建截水沟及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少量初期雨水泵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文件中源头控制措施和污染防控分区的要求做好防渗层建设,并按要求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监控井,对区域地下水实行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观察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矸石须全部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具有一定的热值,经压滤后利用,不外排。废碳分子筛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关企业回收进行再生后综合利用。

废机油(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弃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露头、村寨等保护煤柱。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侧新建房屋及保留原有住户,力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矿区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河流,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排放。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避免污、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 (略) (略) 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贵 (略) (略) 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坝区乐平镇

建设单位

贵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贵州 (略)

项目概况


贵 (略) (略) 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 (略) 平坝县乐平镇,由平坝县乐平乡马幺坡煤矿(30万吨/年)与平坝县齐伯乡蒿芝田煤矿(9万吨/年)进行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保留马幺坡煤矿并关闭蒿芝田煤矿,马幺坡煤矿拟建规模为45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20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13年。马幺坡煤矿兼并重组后的矿井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面积2.7457km2,开采深度+1450m~+1020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地表开挖、燃油机械废气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造成的扬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需采取合理组织施工,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湿润喷洒;及时将废弃泥土、建筑材料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车辆不宜装载过满,同时采取遮盖、密闭运输方式;设置围挡,硬化施工场地和道路等措施以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工业场地内储煤场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采取喷雾洒水等,原煤的转运在密闭的皮带运输机走廊内,原煤堆存及装卸均在全封闭的储煤场内进行,并配备喷雾洒水装置;同时,对储煤场装卸处也要求尽量降低装卸高差,以有效控制煤炭装车扬尘。筛分楼设置在密闭的房间内,同时震动筛上方设喷雾洒水措施。矸石周转场设置为全封闭的棚架式,并进行喷雾洒水,降低扬尘;在副井场地井口设小型的矸石转运平台须增设喷雾洒水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马幺坡煤矿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以及污水排放管道之后再开工建设,施工期产生的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依托马幺坡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井下及地面防尘洒水等;矿井井筒施工过程排放的井壁淋水、井下水和施工废水,评价要求一并引至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作为施工用水、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井下系统防尘洒水等,不能回用的矿井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贵安乐煤矿及周边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集中矿井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再外排。

运营期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0m3/h,采用“调节池+中和+曝气+混凝沉淀+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等生产用水;其余未经处理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贵安乐煤矿及周边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集中矿井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Fe、Mn满足饮用水源补充限值,全盐量≤1000mg/L)、SS、总铬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经管道排入黄花小补陇小溪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新建10m3/h的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池+A2/O+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防尘洒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生活污水不外排。

储煤场内修建煤泥水收集边沟,并引流至工业场地东部的煤泥水收集池,然后泵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矸石周转场挡墙外西北侧修建淋溶水收集池,用泵抽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严禁外排;副井辅助矸石转运平台及机修区域全部设置在棚架内,沿辅助生产区的运输道路修建截水沟及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少量初期雨水泵入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须按照环评文件中源头控制措施和污染防控分区的要求做好防渗层建设,并按要求在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监控井,对区域地下水实行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观察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具有饮用功能的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同时做好当地村民饮用水的补救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与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矸石须全部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矿井水处理产生煤泥具有一定的热值,经压滤后利用,不外排。废碳分子筛及废活性炭交由相关企业回收进行再生后综合利用。

废机油(润滑油)、废液压油、其他废弃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设计要求留设边界、露头、村寨等保护煤柱。在重点保护目标附近设岩移观测点,并密切注视矿区范围内的陡崖及不稳山体的动态,严禁在其下侧新建房屋及保留原有住户,力阻农民在其下土地上耕作,以免在山体崩塌或移滑时造成对建筑物及人员的伤害。因采动地表出现较大裂缝甚至塌陷坑时,应及时进行填平、夯实。

矿区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及时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耕地、林地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六)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河流,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排放。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避免污、废水入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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