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维航脚轮有限公司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维航脚轮有限公司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维航脚轮有限公司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番禺区大龙街茶东东盛路21号三座102,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项目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4台、破碎机1台、水磨床1台、干磨床1台、钻孔机1台、铣床1台、攻牙机1台、数控车床6台、车床1台、激光切割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等。项目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 (略) 桥水道。项目设置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定期隔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床用水经设备自带过滤设施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激光切割烟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配套除雾器)处理,再与注塑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项目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
加强车间通排风,混料、破碎、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溶剂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水磨床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激光切割、注塑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二者间的较严值;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窑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产生的危废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水磨床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1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
广州维航脚轮有限公司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番禺区大龙街茶东东盛路21号三座102,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项目年产脚轮塑料配件30万套、脚轮支架30万套、脚轮五金配件6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4台、破碎机1台、水磨床1台、干磨床1台、钻孔机1台、铣床1台、攻牙机1台、数控车床6台、车床1台、激光切割机1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台等。项目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 (略) 桥水道。项目设置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定期隔渣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磨床用水经设备自带过滤设施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激光切割烟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塔(配套除雾器)处理,再与注塑废气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项目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
加强车间通排风,混料、破碎、机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溶剂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水磨床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激光切割、注塑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二者间的较严值;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窑炉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产生的危废已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金属边角料、包装废料、水磨床 (略) 处理;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11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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