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浩盛铭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涂层5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浩盛铭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表面处理金属涂层5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浩盛铭(天津) (略) 年表面处理金属涂层5000平方米项目 | 浩盛铭(天津) (略) | (略) 北辰区小淀镇华实道82号内6号车间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购置等离子喷涂设备、超音速火焰喷涂设备、特种转床、除尘系统、自动喷砂房系统、喷涂隔音房等设备,对客户提供的机械零部件(用于石油石化、钢铁冶金、可山、电力电子、航空航天及通用机械等行业》进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表面处理金属涂层50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1)废气 ?喷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自动喷砂房密闭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装置(M1)处理;超音速火焰喷涂(燃料为航空煤油)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原料拆包废气及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喷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装置(M2)处理,激光熔覆系统投料及激光熔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除尘装置(M3)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气一并汇至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类池沉淀后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煤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废白刚玉、废胶带、废包装、废滤筒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收集尘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委清运。 | 无 |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浩盛铭(天津) (略) 年表面处理金属涂层5000平方米项目 | 浩盛铭(天津) (略) | (略) 北辰区小淀镇华实道82号内6号车间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购置等离子喷涂设备、超音速火焰喷涂设备、特种转床、除尘系统、自动喷砂房系统、喷涂隔音房等设备,对客户提供的机械零部件(用于石油石化、钢铁冶金、可山、电力电子、航空航天及通用机械等行业》进行表面处理。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表面处理金属涂层5000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1)废气 ?喷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自动喷砂房密闭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装置(M1)处理;超音速火焰喷涂(燃料为航空煤油)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原料拆包废气及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投料废气、喷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装置(M2)处理,激光熔覆系统投料及激光熔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除尘装置(M3)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尾气一并汇至1根18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类池沉淀后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煤油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理;废白刚玉、废胶带、废包装、废滤筒收集后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废收集尘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城管委清运。 | 无 | 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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