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 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略) 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村下西沟 |
3 | 建设单位 | 通化县大安镇通安碎石厂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澎辉 (略) |
5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临时占用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村矿区(一块场地),为建设用地,厂区占地面积约13333.33m2,总建筑面积约3300m2,新建一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5万m3/年(约70万t/a)。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生产区、原料场、成品场等,并配套相应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厂内运输过程扬尘、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堆场粉尘、食堂油烟。项目工艺粉尘,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鄂式破碎、反击式破碎、制砂、筛分和输送等产生粉尘的工序,采取封闭和水喷淋抑尘等污染治理措施,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无组织粉尘,建设封闭的制砂生产车间;原料废石渣的运输、入厂堆放和制砂产品的堆放要采取覆盖、围挡、洒水和设置围堰等措施,厂区地面要采取石料等硬化措施,保持地面无撒料和尘土及地面湿润,以防止汽车尾气的高速排放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区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职工食堂大灶要使用气体燃料或采用电炉等清洁燃料;大灶产生的油烟废气体要采取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措施,排放的油烟气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屋顶 1m 高的排气筒排放;餐饮废水要采取油脂回收措施,回收的油脂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洗车废水,经防渗处理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砂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就近送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的喂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和冲击式制砂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洗砂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细砂泥浆沥干后用于高速铁路边绿化覆土或送高铁工程通化大安村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产生环境问题;筛分选出的废物回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大安镇政府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 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县政府政务大厅
1 | 项目名称 | 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洞渣加工厂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略) 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村下西沟 |
3 | 建设单位 | 通化县大安镇通安碎石厂 |
4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澎辉 (略) |
5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临时占用通化县大安镇下四平村矿区(一块场地),为建设用地,厂区占地面积约13333.33m2,总建筑面积约3300m2,新建一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能力为45万m3/年(约70万t/a)。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生产区、原料场、成品场等,并配套相应的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
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厂内运输过程扬尘、破碎筛分生产线粉尘、堆场粉尘、食堂油烟。项目工艺粉尘,生产工艺过程中的鄂式破碎、反击式破碎、制砂、筛分和输送等产生粉尘的工序,采取封闭和水喷淋抑尘等污染治理措施,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无组织粉尘,建设封闭的制砂生产车间;原料废石渣的运输、入厂堆放和制砂产品的堆放要采取覆盖、围挡、洒水和设置围堰等措施,厂区地面要采取石料等硬化措施,保持地面无撒料和尘土及地面湿润,以防止汽车尾气的高速排放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厂区和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职工食堂大灶要使用气体燃料或采用电炉等清洁燃料;大灶产生的油烟废气体要采取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措施,排放的油烟气体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屋顶 1m 高的排气筒排放;餐饮废水要采取油脂回收措施,回收的油脂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洗车废水,经防渗处理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砂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就近送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安装的喂料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和冲击式制砂机等产生噪声的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洗砂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细砂泥浆沥干后用于高速铁路边绿化覆土或送高铁工程通化大安村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产生环境问题;筛分选出的废物回用作生产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大安镇政府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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