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管道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复合管道生产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复合管道生产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田庄镇昌平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山东固可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 至 2023年06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新建年防护复合管道1500吨、修复复合管道配件500个生产线1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机械加工车间焊接、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碳化硅混料车间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离心车间离心、固化废气和涂抹车间涂抹、固化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限值。调漆、喷漆、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二*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二*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金属下脚料、焊渣、废水性漆桶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复合管道生产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田庄镇昌平路1号 | |
建设单位: | 山东固可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潍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 至 2023年06月19日 | |
项目概况: | 新建年防护复合管道1500吨、修复复合管道配件500个生产线1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机械加工车间焊接、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碳化硅混料车间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离心车间离心、固化废气和涂抹车间涂抹、固化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限值。调漆、喷漆、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二*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限值,厂界二*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五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金属下脚料、焊渣、废水性漆桶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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