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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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电池材料研发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 (略) 19号楼1层101
公示时间:2023-06-19
受理时间:2023-06-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不设食堂、锅炉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布烘干程产生的少量NMP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NMP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有组织排放,废气排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东侧。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室内声源和室外声源。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风机及房屋楼顶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室外设置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隔膜边角料、铝塑膜边角料、废固态电池样品、非化学原料包装物均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内包装物、NMP回收废液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纯 (略)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 (略) 19号楼1层101
公示时间:2023-06-19
受理时间:2023-06-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本项目不设食堂、锅炉等,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布烘干程产生的少量NMP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通过NMP回收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内径0.5m)有组织排放,废气排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东侧。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亦庄 (略) 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室内声源和室外声源。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风机及房屋楼顶废气处理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室内采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室外设置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后,噪声可以达标排放。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隔膜边角料、铝塑膜边角料、废固态电池样品、非化学原料包装物均分类收集后交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内包装物、NMP回收废液均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纯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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